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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下出现六部《民法总则(草案)》在对未成年子女照顾和监护问题上呈现出三种观点:"小监护概念,分别规定"、"大监护概念,统一规定"和"大监护概念,分别规定"。"大监护概念"未能凸显父母子女关系的人权和基本权利指向,也未能体现出思想基础上"信任与不信任"假设及其派生区分原则,是不可取。在"设置统一总则"潘德克吞体系下,总则应当维持其一般性和抽象性,家庭法编也应当维持其体系完整性,在总则中规定对未成年子女照顾和监护是不妥。《民法总则》应当超越《民法通则》思维窠臼,修正《民法通则》对父母照顾和监护问题错误认识和定位。

  • 标签: 监护 父母照顾 亲权 总则 家庭法 基本权利
  • 简介:<正>一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而为了正确适用数罪并罚,就必须将形似罪,实为一罪或处理时作为一罪情况逐一进行研究,以免对它们用数罪并罚办法来处理。想像罪就是形似罪,处理时作为一罪情况,是为了正确适用数罪并罚需要认真研究情况之一。而法规竞合与想像罪极为相似,为了将想像罪研究清楚,需要将法规竞合一并加以研究。因而,这里将法规竞合与想像罪放在一起探讨。

  • 标签: 法规竞合 数罪并罚 想像 罪名 我国刑法 犯罪行为
  • 简介:<正>流氓犯罪是一种破坏公共秩序犯罪,它犯罪客体常常是复杂客体,它犯罪故意常常很不具体,尤其是在流氓集团和结伙犯罪中,共同故意内容很不明确,各个行为人在进行流氓活动中随意性很大。所以流氓犯罪活动常常触犯其它罪名。在定罪量刑中,罪问题就显得特别突出。从对流氓罪审判实践来看,在罪问题上值得研究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流氓犯罪行为造成了重伤、死亡

  • 标签: 犯罪行为 犯罪分子 流氓集团 流氓罪 犯罪活动 行为人
  • 简介:在成文法国家,规定侵权法一般都要设置一个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形式有两种,重视德法式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只概括一般侵权责任,另一种是埃塞俄比亚式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概括全部侵权责任,并辅之以全面的侵权责任类型化规定。中国《侵权责任法》打破常规,既规定了大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又规定了小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大小搭配双重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体制。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法德模式 埃塞俄比亚模式 中国特色
  • 简介:实证分析表明,大小非解禁虽然已持续近两年时间,但我国上市公司现阶段股权结构总体上仍呈现出高度集中特点。然而,变革中市场、法律和政治所形成合力将推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总体上从高度集中模式向相对集中模式逐渐转型。我国上市公司现阶段高度集中股权结构阻碍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以及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发挥,引发了较为严重公司治理问题,股权结构转型为公司治理问题缓解提供了契机。相对集中股权结构有多种类型,比较而言,既有控股股东又有制衡股东股权结构更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绩效,因此,它应当成为大小非解禁过程中政策引导目标。

  • 标签: 股权集中 股权制衡 大小非解禁 股权结构转型
  • 简介:[案情]被告人曹旭光在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稽查大队四中队税务稽查员期间,于1997年11月在查处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偷逃国税过程中,以不予查处此事为条件,向该公司索要金额为人民币163400元支票一张,并由曹解入法定代表人为张益强,但实际由被告人控制上海顺天物资公司帐户。此外,被告人曹旭光以支付回扣方式,用支票支付和力公司经办人金德华回扣16000元。嗣后,被告人曹旭光按事先与和力公司约定,隐藏了该公司偷逃国税举报材料,对该公司偷逃国税行为不予查处,致使不征应征税款人民币37996497元。本案争论焦点是被告人曹旭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贿赂并不征应

  • 标签: 受贿罪 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数罪并罚 案例分析
  • 简介: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采“分则个罪立法模式”我国刑法中竞合条款已基本呈现类型化和规模化,即基本形成“从一重处断”条款、“从特别规定”条款和“数罪并罚”条款三足鼎立局面,这基本扭转了我国竞合(罪)体系建构“无法可依”尴尬局面。三元分立表明立法区别对待想象竞合、法条竞合与实质竞合基本立场。“从一重处断”条款,主要应作为想象竞合犯处置原则之规定,但也可能是交差关系法条竞合和牵连犯等多行为处断一罪之处置原则表征。对三分竞合条款解读也表明,应当以实质一罪、处断一罪和实质罪为基本框架建构我国竞合(罪)体系。

  • 标签: 竞合条款 从一重处断 想象竞合 交差关系 法条竞合 多行为处断一罪
  • 简介:针对《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一)》,在适用第3条对受贿罪和渎职罪并罚时,为避免双重评价,受贿行为不应再作为渎职罪中"徇私"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罚;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及"情节严重"之认定,也不应再以渎职犯罪行为及其严重后果为依据。渎职罪牵涉到其他犯罪共犯,在适用解释第4条对其罪问题进行分析、认定时,需将渎职罪专章规定特殊性与共犯理论、想象竞合法理结合在一起考虑,并在职务行为和非职务参与行为之行为认定中,应用义务犯之法理。

  • 标签: 渎职罪 罪数 受贿罪 渎职共犯
  • 简介: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各种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一些新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如何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为全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社会环境,本刊发表孙国华教授文章《法律——化解社会矛盾重要、精巧、不可少手段》以飨读者。

  • 标签: 法律 社会矛盾 化解 手段
  • 简介:你从哪里来?你又要到哪里去?这种哲学式诘问曾经让许多人伤痛,更有如孙志刚者,殷红血扑溅了大地,生命在那一刻脆弱得比不上一张纸,生命烟花般散去后,户籍烙印令人愤怒而刻骨痛.

  • 标签: 栖居 大地 哲学 生命 自由 脆弱
  • 简介:"文学中法律"与"作为文学法律"关系,涉及法律与文学核心逻辑,对之深入辨析具有重要意义。"诉讼战场"这一概念是理解两者关系重要路径,而文学叙事概念是理解两者关系重要桥梁。无论是诉讼战场还是文学叙事,其关键在于对"社会细节因素"调动及与之密切相关修辞策略,由其获得动能,由其获得存在必然性,亦由其清晰地展现"文学中法律"与"作为文学法律"互动机制。看到"文学中法律"与"作为文学法律"必然联系,有利于理解法律与文学跨学科研究学术实践,对法律法学本身同样大有裨益。

  • 标签: 文学中的法律 作为文学的法律 诉讼战场 文学叙事 社会细节因素 修辞
  • 简介:与形态各异历代法律制度形态相对应,中国古典法律解释方法亦呈现出多种样式。官方解释在古典中国法律解释体系中发挥着无可替代主导作用。但这种事实并不影响民间解释和司法解释在历代法律实践中所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分别从三个方面剖析中国古典法律解释三种样式。

  • 标签: 古典法律解释 官方样式 民间样式 司法样式
  • 简介:探讨有-ly副词和没有-ly副词在含义、句子中位置以及习惯用语中用法不同。

  • 标签: 有-Iy 没有-Iy 副词 英语
  • 简介:一 “客观超过要素”主要观点《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刊发了张明楷教授《客观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以下简称《张文》),该文对刑法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令人受益颇深,但笔者看来,其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不揣浅陋,冒昧地提出疑问,希望能将这一问题引向深入。《张文》以刑法第129条“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罪”为例,意在处理这样一类法律现象,即行为人明显出于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对于犯罪行为(更准确地说法应是“危害行为”——笔者注)所造成结果则出于过失,其罪过形式是故意还是过失抑或其他?如果认为其罪过形式是故意,此类犯罪造成危害结果往往相当严重,其法定刑又比较低,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

  • 标签: 刑法 客观的超过要素 犯罪故意 故意罪责
  • 简介:《美利坚奴役美利坚自由——殖民地弗吉尼亚考验》,〔1〕是耶鲁大学历史系教授、著名美国早期史专家埃德蒙·摩根(EdmundS.Morgan)经典名作。摩根通过讲述北美殖民地中最大和最有影响弗吉尼亚历史,阐释了美国历史中心悖论,即奴隶制与自由是如何同步发展。在

  • 标签: 弗吉尼亚 奴隶制 种族主义 北美殖民地 摩根 黑人
  • 简介:勿庸置疑,中国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中国教育模式也越来越受到质疑.尤其对于应试教育批评,不绝于耳.应试教育,是对那种由考试来决定入学或升学机会教育现象简称.它是一种淘汰选拔教育,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教与学绝对依据,是一种评价标准不完备、评价尺度不完善、评价结果不合理教育.它以升学为轴心设置课程和安排教育内容,与全面发展和个性创造背道而驰.它以追求升学率为直接目标,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和精神压力,不利于、甚至是有害于学生身心发展.

  • 标签: 灵魂 应试教育 教育模式 教育现象 评价标准 考试分数
  • 简介:<正>在立法中,时常直接引用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由此而产生了对所援引之法律文件名称表述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一条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所述“刑法”,等等.都是对各自引用其它法律文件名称表述,这种表述问题,在我国立法中是很值得注意和研究。如果我们有意识地浏览一下我国现有的各种法律文件,可以发现,我国立法中对引用其它法律名称表达几乎没有任何规格或标准,任意性相当大。例如,不少法律,对各自所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通过)名称,分别有“《中华人民共和

  • 标签: 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立法 法律用语 文件名称 表述问题
  • 简介:刑法实践以犯罪为核心而展开,犯罪是引发共同体道德评价并受国家刑罚回应行为,因此需要对犯罪价值本质和为什么国家要以刑罚加以回应证成难题作出解释。从自然法视角看,法律道德基础在于共同善。法律通过设置一个制度性框架让社会成员可以追求和实现共同善,而刑法是以强制方式保护社会成员共同善实践机制特殊规范。刑法通过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反映了这些行为对共同善不尊重。共同善本质决定了国家将犯罪者驱离共同善之外是内在回应性,这支持了刑罚报应主义合理性,也能回应报应主义所面对诸多传统挑战。

  • 标签: 自然法 共同善 犯罪 刑罚 报应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