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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个结果
  • 简介:“法律不强人所难”是期待可能性最通俗的表述,其理论的出发点便是站在人性的立场上,限制司法权的适用。期待可能性要解决的是这样一个理论问题,当行为人的意志自由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时,如何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文在对期待可能性理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对行为人“不得已”的行为,基于对“脆弱人性”的关怀,应当以无期待可能性为由减免刑事责任,同时作为超法规的责任减免事由,适用期待可能性时应持慎重态度,防止滥用。

  • 标签: 期待可能性 责任减免事由 适用
  • 简介:本文基于现代公共性理的基本特质,阐释了公共交往是联结公民与公民伦理概念的基本向度,公民伦理是法治国社会正义基本观念的核心,它是构建国家义务坚实的伦理基础;公共领域是现代宪政的社会根基,它在民主、法治和人权三方面实践着宪政理想;哈贝马斯的沟通理论、商谈民主为民主宪政体制生成规范性证立方案,为构建国家义务预设了宪政设计思路;现代公共性理特有的开放性特质,则是诠释国家义务成因的深层动力基础。

  • 标签: 国家义务 人权 公共领域 公民伦理 商谈民主
  • 简介:哈特以"应当性"界定法律的规范性。在他的理论中,法律的规范性体现在法律义务而非法律权利中,但并非所有的法律义务均必然具有规范性。进一步而言,在法律层面,授予权力的次级规则(变更规则和裁判规则)必然不具有规范性;课予义务的初级规则不必然具有规范性;承认规则作为课予义务的次级规则,必然是规范性的。在哈特的理论中,法律的规范性与法律的效力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承认规则只是法律效力的来源,法律具有规范性的条件在于其在实践中被人们广泛接受。

  • 标签: 规范性 应当性 法律义务 承认规则 接受 效力
  • 简介:违法性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犯罪的一个重要属性。大陆法系刑法学和苏俄刑法学对此采用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方法:大陆法系刑法学将违法性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之一纳入犯罪论体系,而苏俄刑法学则在犯罪概念中讨论刑事违法性,并因受到社会危害性概念的遮蔽,违法性理的内涵极度匮乏。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刑法学与苏俄刑法学中的违法性理进行比较,阐述了违法性的内容,并主张将违法性纳入犯罪构成体系,在违法性理上进行拨乱反正。

  • 标签: 违法性 形式违法性 实质违法性 违法阻却事由 犯罪构成
  • 简介:法的有效性是指法律由于某种原因而对其指向的对象具有的一种要求其服从或实际具有的约束力。这一主题是西方法律哲学的核心问题,其主要由以下两个基本问题构成:什么是有效的法;人为什么要服从有效的法。

  • 标签: 有效性理论 法律哲学 约束力 服从 指向 原因
  • 简介:期待可能性理有其一定的理论脉络.在我国,不注意中外刑法理论体系的差别,生搬硬套或者误用期待可能性理的现象比较严重.如有论者主张无期待可能性是我国刑法中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因,有论者主张期待可能性在我国是刑事责任能力的一个要素,有论者认为期待可能性理属于刑事责任论的内容,有论者认为应以期待可能性理来完善我国的罪过理论等等.以上诸观点,在现行刑法理论体系之下,都值得匡正.

  • 标签: 期待可能性理论 犯罪论体系 心理态度 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 犯罪构成
  • 简介:司法审查在美国民主政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审查的程序主义理论仍然不能解释清楚司法审查正当性的问题。从大众民主的视角看,美国确立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是动态的参与民主机制。对国会立法进行违宪审查目的是建立一种动态的参与民主机制,在代议制民主和大众之间建立沟通的桥梁,弥补代议制民主的不足,从根本上说司法审查不是反民主的,而是为了让民主运转起来。

  • 标签: 司法审查 违宪性审查 民主
  • 简介:近年来,源于德国的结果加重犯直接关联性理受到我国许多学者的青睐,但其中存在不少的争议与误解。"直接关联性"是德国法院从多个判例中逐渐形成的规则,其主要功能在于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从"直接关联性"出发,德国学界发展出风险关联性理、轻率关联性理、基础犯罪的保护目的关联性理等学说。在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中引进直接关联性理,需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和体系性的思维方式,并将其融入客观归责理论体系中。如此才能既保持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又能保证合理地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

  • 标签: 直接关联性 结果加重犯 客观归责 体系性地位
  • 简介:动产物权变动为什么必须经过交付,交付是否暗含了一个转移物权的契约或者只是一个单纯的履行债权契约的事实行为,黑格尔基于市民社会辩证法对抽象个人观所作的批判以及特殊意志的现实性能够有效地解读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必须交付的问题。黑格尔共同意志与特殊意志相对实存的二元架构对于理解意思表示(Willenserklarung)和确证交付作为处分行为的现实载体所具有的独立性具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能够为有效读解关于物权契约的理论争议厘清认识前提。

  • 标签: 交付 物权契约 共同意志 特殊意志
  • 简介:社会危害性理与法益理论确实可以成为实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危害性理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性比较复杂,并非如部分学者所提示的那样一一对应。就持有传统社会危害性理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其实并非可以简单地归入实质刑法观立场;而主张改革完善传统社会危害性理的部分学者,反而坚持实质刑法观立场。在中国语境下,实质刑法观面临的风险与批评,主要根源就在于作为实质刑法观理论基础的社会危害性理具有太过强大的解释功能,且实质解释论的功能表现包括了保障人权的正面功能与严重侵犯人权的负面功能的两面,呈现出矛盾属性。为了防范风险,不但需要发展实质刑法观,而且需要完善社会危害性理。单面的实质刑法观或者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主张通过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实质犯罪论的限制与实质司法解释权的限制,以有效防范开放的实质刑法观可能存在的侵蚀人权保障机能的风险,因而应当成为当下中国最理想的选择。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法益 开放的实质刑法观 保守的实质刑法观 司法解释
  • 简介:美国最高法院在"费舍案"的第二次判决中,再次确认德州大学AA方案合宪,它所采用的审查标准,其基础源自"巴基案"所确立的多元性价值理论,即通过构建多元教育环境,推动个体之间深化交流、增进认同,最终提升实质平等。根据这一理论,在不同群体间实施权利差异化配置,是对整个受教育群体均有益的手段,并且在理论上对倾斜配置权利的原则构成"补正",以避免反向歧视。在我国新时代背景下,这一政策逻辑对于更新高等教育领域内针对少数民族和特殊地区考生的倾斜保护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多元性 倾斜保护 反向歧视 个人化
  • 简介:<正>波斯纳的著作名历来都很直白,清澈透底,直达著作的主题或问题。但也不要掉以轻心——“以往的失败就在于轻敌哟”;在像他这样的文字老手的手中,直白中说不定隐含了某些机智和诡黠,反映出他对文字的敏感和精细。

  • 标签: 序言 法律理论 翻译 波斯纳 《法律理论的前沿》
  • 简介:你也许会问:“法律理论为什么不可能呢?”如果这意味着“参与”与法律有关的“理论争论”,那么确实没有人质疑将法律理论化的可能性。然而,由一组体系化关联的关于法的本质的真命题组成的法律理论是可能的——这一想法遭到了来自不同方向的质疑。

  • 标签: 法律理论 理论争论 “参与” 法的本质 可能性 理论化
  • 简介:<正>(一)概论诉讼标的,是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使诉本身特定化的机能,而且是判断诉属于哪一种类型的标准。诉的客观合并,诉的变更,二重起诉,在一定程度上也都决定于诉讼标的。由此可见,诉讼标的不仅在诉讼理论上是一个值得重视和深入研究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上,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所谓诉讼标的理论,简单地说,就是如何把握、如何理解诉讼标的,即诉讼上的请求与实体权利之间的关系的理论。在德国和日本诉讼法学者之间,从来的迎说,即多数说,一直是把诉讼标的作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来把握来认识和理解的。自一九三一年以后,关

  • 标签: 诉讼标的 诉讼法学 请求权 新理论 实体法 诉讼当事人
  • 简介:一、法律——规则构成说(一)法律是一种社会规则法律和法律制度是从极其复杂的社会事实中抽象而出的,这是英国法哲学中分析实证主义的一个共同信条。坚持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事实的结果使他们作出这样的区别:法律是什么是一回事,它通过社会事实的考察而发现;法律应该是什么是另一回事,它通过运用道德规则而发现。对这两个普遍原则,哈特和古典分析实证主义持同一看法。

  • 标签: 规则理论 哈特 法律制度 社会事实 实证主义 社会规则
  • 简介:中国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中崛起的新兴法律部门。中国经济法理论对法学基础理论的发展与创新表现为:经济法理论对公法与私法两分法局限的突破;经济法理论对传统部门法调整对象理论的更新;经济法理论对法律调整机制及其功能的拓展;经济法学提出社会本位观丰富了法的理念,是对个体本位理论的超越。经济法理论的进一步创新既需要坚持思想的大胆解放,又必须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变革的现实,还应当经受社会生活与法律实践的检验。

  • 标签: 经济法 公法与私法 调整对象 法律功能 社会本位 平衡协调
  • 简介:简易程序设置的理论根源多是从效率的角度来阐述的,对此,本文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主张从程序的功能——正义再分配的角度入手,探讨程序设置的理论根源。通过分析,认为程序的类型化理论是程序设置在制度层面上的理论支撑,进而提出简易程序设置的理论根源也在于程序类型化理论,最终落脚于实现正义。

  • 标签: 程序类型化 正义 简易程序
  • 简介:权利话语所面对的窘境在于提出主张的双方希冀透过权利所获得的保障,或说阻止他人行为的意图虽不必然同一,但由于共同内涵中词汇的共享,使问题变得棘手。与其争论相冲突的权利主张孰轻孰重,美国学者霍菲尔德指出"权利"一词蕴含四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是权利、特权、能力与豁免,并以实务判决作为分析对象,为不同的权利类属进行定性说明。借用霍菲尔德理论架构,并据此推断美国罗伊诉韦德案判决所保障之"权利"应该属于霍菲尔德理论中的何种类属。

  • 标签: 权利类属 法律上相关 法律上相对 霍菲尔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