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权威是基于一定的影响力而形成的支配性社会地位。根据影响力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权威分成三种:法律权威、道义权威和技能知识权威。法律权威体现的是根据国家依法授予的职权而产生的对一定范围内的人们的支配权,在行使这种职权的时候是以国家的强力为后盾,当出现侵犯或蔑视这种权威的现象时,权威拥有者将依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反权威行为的实施者给予一定的法律制裁;道义权威体现的是因权威拥有者所拥有的得到一定的社会群体中的人们认同的道德素质而处于被一定的对象加以敬仰的地位,或因权威拥有者代表着一定的通行的社会习俗,当蔑视这种权威的时候,这种反权威行为的实施者会
简介:一、严格责任的来由与含义(一)严格责任的来由在刑法发展史上,罪过并不是从来就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的.在封建社会,实行的是无罪过刑事责任原则."从比较刑法史的观点来考察,不论东方还是西方的封建主义刑法,……概无例外."[1]英国的古代普通法采取的也是以因果关系的存在为责任唯一根据的归责方式,它不考虑被告人的内心状态,只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就科处刑罚.在12世纪的英国法律和习惯汇编中曾有这样的格言:"无意中干了坏事的人,必须有意地对此作出赔偿."应当说,这既是当时人类还未能全面认识到"罪过"概念而单纯以客观结果归责的报复刑产物,也是与当时民、刑不分以及赔偿刑联系在一起的.
简介:法典是我们了解人类法律制度文明乃至整个制度文明最集中最权威的典籍,是我们能够得以近距离或直接而真切地观察某种法乃至某种法律制度文明的主要钥匙。法典是固化相记录一定的统治秩序、社会铁序和社会改革成果的更有效的形式,是统治者或国家政权为治之要具和要途。法典和法典编撰是在法律制度领域治乱和实行统一的有效手段,在整肃立法、维护法制统一方面有显著功效。法典的统一性,也是一定的法律制度、法津文化得以崛起或得以复兴的关键条件。法典编撰所包含的拉术因素使法典成为能够倍诸久远的一个优势条件。法典可以把统治者所选择的并且为社会生活所认同的法律制度,以比较完整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大局,传诸后世,使其影响深刻而广远。成文法的出现从一开始就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法典则是成文法发达过程中的高级阶段。法典是法的形式中的最高形式,它比习惯法、判别法明确、准确、直观、质朴,因而更便于人们了解、理解和运用。法典是一种创设法,比习惯法、判例法更有利于实现对社会的能动性改造。法典是法的形式中尤具普通性的一种,作用也更重要、更广泛。且法典尤具会通性能和沟通性能,法典中蕴涵和宣扬的理性、正义和其他美好的因素,比之习惯法、判例法更具有可以跨越地区和国界的潜力:在成文法和法典的发达历程中,不能小看习惯以及由此衍生的习惯法的作用,习惯和习惯法的发展正是法典的滥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