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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个结果
  • 简介:我国现行法将法律行为不发生完全效力的情况三分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这个体系的问题在于三分法并不全面,内部的区分标准不,无效和可撤销时有界限不清、后果不确定的情况。这些问题来自于三分法的历史形成过程。借助历史经验,解决方案是区分法律行为的利益设立和利益实现两个阶段的法律评价,前者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后者决定法律行为是否具体生效。有效和生效区分符合法律行为的私人自治性质和效力乃是法律评价这两个特点。基于该前提,方面应简化无效和可撤销概念,使其成为法律行为有效与否的评价后果;另方面,应该完善不生效力各个类型的研究,以处理无效、被撤销法律行为的后果。

  • 标签: 法律行为 无效 可撤销 效力未定 不生效力
  • 简介:受欧洲人权法院的压力,法国于2011年出台了《刑事拘留法》,明确了口供的自由、自愿原则。在内容上,口供自由、自愿原则包括权利告知、获取口供的合法限制以及非法口供排除的自由评价。从制度设计上,法国式的口供自由、自愿原则具有三大特点:以判例为主导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体系、“相对无效为主、绝对无效为辅”的排除标准以及以中立司法官为主要的权力监督机构。尽管口供的自由、自愿原则已在法国扎根并日渐成熟,但仍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从根本而论,“社会利益优先”、“国家权力主导”、“追求实质真实”等核心目标在法国刑事诉讼中未发生根本变化,公权力机构在刑事司法体系中还处于较优势的地位。

  • 标签: 口供自由 自愿原则非法口供排除实质真实
  • 简介:当前,"路"建设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制度建设和发展模式为世界瞩目,被视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路"推进过程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只有选择法治化发展道路、构建科学的法治化体系,实现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良性互动,才能确保"路"建设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路"法治化体系构建,应遵循平等互利、规则导向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着眼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大领域:方面,融合现代国际法、吸纳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最新成果,结合"路"建设特点,创新现有国际经贸法律体系;另方面,借鉴各国先进法律经验,不断改进并完善我国对外经贸法律制度以及涉外民商事法律制度。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对"路"法治化体系不可或缺,应本着平等协商、谈判解决争端、坚持运用现代国际法规则及公认的国际商事规则、推动"路"国家之间司法合作的基本原则,构建套多层次、立体化、国际机制与国内机制相结合的经贸争端解决机制,从而为"路"建设打造稳定性、可预见性的法治环境,为新世纪的全球经济治理树立典范。

  • 标签: “一带一路” 法治化 研究
  • 简介:"走出去"企业在"路"国家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企业的同笔所得被重复征税、未能在东道国享受本应该享受的税收待遇或税收优惠,存在受到税收歧视或者不公平待遇等多种税收风险,以及在投资过程中与当地税务机关发生的税务争议如何解决等问题。企业在"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时,要注意了解投资东道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的内容,主动利用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协定优惠安排,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和成本。在与投资东道国发生税务争议时,要注意向我国税务主管当局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寻求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标签: 一带一路 税收协定优惠 国际避税 相互协商程序
  • 简介:违法建筑不能获得房产初始登记,购买人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而无法获得法律认可的房产所有权。但违法建筑物买卖事实就在那里。那么,在违法建筑购买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该违法建筑,以及继承人继承了该违法建筑的什么权利?进而,如果违法建筑被无权占有,继承人又是依据什么权利请求返还?对此,某法院的两审判决结果截然相反,值得学界认真探讨。

  • 标签: 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继承 无权占有
  • 简介:对于即将离职退休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否列席新届第次人代会,笔者认为应当视情况而定,不宜概而论。是否出席会议应视议题内容而定。对于上届工作报告,笔者认为应由上届人大代表听取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对于新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正副行政职务、两院两长的选举.即将离职或退休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内的原届人大代表可列席。但不宜置喙过多。

  • 标签: 人大常委会主任 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 议题内容 行政职务 人代会
  • 简介:2013年以前,好逸恶劳。“我穷我有理”“我穷我怕谁”度成为湖北鹤峰农村的流行时尚。为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鹤峰向以“等靠要”为主要特征的“素质贫困”宣战,挖掉精神贫困之根。

  • 标签: 精神扶贫 样本 精神贫困 流行时尚 攻坚战 农村
  • 简介:“什么都要抓‘把手’才行,管住了‘把手’,就管住了问题的绝大部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设计权力监督体制机制的关键:防止“把手”变成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解决各级对“把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

  • 标签: “一把手” 上级监督 权力监督体制 同级监督 党纪 党员
  • 简介:消防救援是公安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项法定职责。消防救援行为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有关受案范围的规定,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在诉讼中,对程序和实体性问题应作两方面的界定:对于程序性问题应当允许其通过司法进行审查,而对实体性问题则更多的涉及公安消防机构的自由裁量,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 标签: 消防救援行为 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 简介:通过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扩大解释和体系解释,并考虑到因应社会经济发展,严密法益保护的需要,可以认为财产利益是我国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在界定财产利益的外延时,应以无体性、客观财产价值、确定且具体的利益为判定标准;具体到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还可以特别考虑该财产利益是否具有可转移。所有权以及包括在所有权中的其他财产权利、他物权、以请求支付财物为内容的债权,是财产利益的主要类别能量、商业秘密、虚拟财产、劳务等特殊的无体性存在,或者因为无法脱离其载体而独立存在,或者因为缺乏客观财产价值,或者因为欠缺可转移,而无法被认定为财产利益,或者在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的范围内,无法承认其为行为对象。

  • 标签: 财产犯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对象
  • 简介:“方德法治研究奖”是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作为发起人、江苏方德法律研究中心支持设立的全国法学研究奖项,旨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鼓励学术创新,推进法治实践,推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时代进程。

  • 标签: 法治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现代化 公告 申报 法学研究
  • 简介:法治体建设是依法治国战略发展的逻辑必然,当前法治建设首先需要对法治效力领域的三个层面:社会、政府、国家进行依次解读。法治体建设战略的推进应以法治效力领域的三个层面为基点,对法治"体三面":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行逻辑关联的解构。在此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国家学说、法社会学研究范式以及法政治学等视角进行进路探索,向构筑法治"体三面"相融通之共建、共享、共赢的法治新格局发力。

  • 标签: 法治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 法治效力领域 法治“一体三面” 法治新格局
  • 简介:刑事和解是解决已然犯罪的种方法,它具有两个层面,是实体性,即种解决已然犯罪的结果,以道歉、赔偿等方式实现部分或全部刑事责任;二是程序,即刑事和解实现的过程,目前可通过三种司法方式——国家司法、协商司法和恢复性司法实现。刑事和解解决了部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说其内容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种方式;刑事和解是在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前提下进行的,在此过程中,被害人在追究犯罪的程序中地位上升,犯罪嫌疑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对较轻。

  • 标签: 刑事和解 实体性 程序性
  • 简介:《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极具中国特色,其规范构造虽然通俗易懂,但在立法技术上付出了重复立法的代价。下调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旨在减轻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先天缺陷。年龄界限下调得越低,越利于缩减这种缺陷。其第21条所作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新增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缺乏深入理解的产物,属于无益有害的立法“创新”。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拟制与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在个条文中更能揭示拟制制度的规范目的,并有助于消除关于拟制制度的错误理解,然而,立法者却于最后时刻放弃了创新追求。总体而言,《民法总则》在承继《民法通则》的规定上因循守旧之气过重,变革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 标签: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制
  • 简介:取保候审作为种重要的非羁押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与无罪推定原则、人权保障理念关系最为密切的"制度设计"之。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约束以及增加了保证金的确定和缴存机制,使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具可操作。就司法实践反馈的相关情况看,取保候审的适用率在局部地区有着显著抬升,在调研的大部分地区则并无明显变化,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的现象只是稍有改观。

  • 标签: 非羁押 取保候审 影响性因素
  • 简介:在过失犯中,只有在合法替代行为能够回避结果发生时,才能对行为进行归责。在结果存在回避可能的情形下,若合法替代行为的结果回避可能占据优势,应视为注意义务违反与损害结果发生具有关联,应对行为归责。在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的适用上,需正确区分结果回避可能与假定因果关系的关系,适当地筛选"合法替代行为"和正确界定"同侵害结果"概念。

  • 标签: 过失犯罪 客观归责 结果回避可能性 合法替代行为
  • 简介:传统理论依赖于将外国法归属于事实问题抑或法律问题的定性来确定涉外民事诉讼中法官与当事人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的责任划分,但在比较研究中忽略了各国在诉讼模式等制度背景上的重要差异和在裁判方法上异曲同工的原理。而我国诉讼模式正处于转型和不确定状态,由于缺乏基本裁判思维和方法训练所导致的对事实与法律之间逻辑关系的普遍误解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很具有典型。从裁判技术角度来看,国际私法研究领域中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外国法究竟属于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主要是种概念争议,甚至争议各方已忘记了问题的出发点——各国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是如何配置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和权限的?从这个功能视角出发,在概念上看似迥异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之定性或归类,在特定诉讼模式之中如果按照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相应的逻辑和规则进行调查,并不会导致查明义务主体的重大差异。因此,中国对于外国法查明问题的研究重点不应停留于事实问题抑或法律问题的符号之争,而应当置于转型之中的中国民事诉讼模式对法官-当事人权限配置关系这特定的制度语境下,以"外国法"为对象,以"查明"为目标,对现行外国法查明的具体制度进行功能考量,探索其适用规范。

  • 标签: 审判方法 裁判方法 裁判思维 外国法查明
  • 简介:法律行为成立后、生效前之般形式拘束力,基于自己责任之私法基本理念,在现行民法相关诸规定中多有体现,常为其隐含之基本立场。其亦具有减轻法律适用者论证负担的作用,且更能维护法之安定性。此外,其在比较法上亦不无依据。故对之应持肯认态度,《民法总则》第136条第2款、第119条均应解释为此种般形式拘束力之规定。此种般形式拘束力,亦具有体系辐射效应,在若干疑难问题之处理上可发挥积极作用。

  • 标签: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成立 生效 拘束力
  • 简介: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使房地产税改革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我国特定的历史发展背景,房地产课税对象类型复杂,本文针对不同类型房地产课税对象的正当进行了考量。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根据房地产的收益、可税,提出设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城市自建房)、单位福利房及集资房税目,合理设计计税依据,在合理确定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征收房地产税。

  • 标签: 概念辨析 正当性 房地产税目 税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