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是当前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的现实状态为实践基础,探讨合议制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应然逻辑,指出司法实践中三种合议庭改革方案所存在的误区和不足,进而从案件分配、审判模式设置、合议庭成员职责划分以及合议庭权力的制约四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优化路径,以期让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能够少走弯路,早日实现'让合议庭裁判,由合议庭负责'的改革目标。改革应促进合议制应有功能的发挥,应杜绝行政化模式的使用,应同时兼顾合议庭的专业化和非固定化。而落实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关键在于改革的路径设计是否符合其应然逻辑和当前的司法环境,为此应建立科学完善的案件分配机制,合理化设置合议庭审判模式,合理划分合议庭成员的职责,实施案件流程标准化管理,真正实现'还权于合议庭'和'让合议庭负责'的改革目标。
简介:近年来作为舶来品的实名制受到管理者的青睐,推行范围越来越广泛。快递实名制就是该制度泛化的一个结果,同样体现了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对抗。寄递的功能与公民行使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表达自由等基本权利相关,快递实名制要求公民在寄递行为中出示真实身份信息并接受登记,难免涉及到公民日益关注的自由和隐私。遵守宪法是宪政建设的前提,宪政的根本目的又在于保障权利,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必然是要求合乎宪法的。在基本权利理论指导下,通过对快递实名制的合兖性考量,其欠缺充分的规范依据,而当前该实名登记制度正在承受沉重的执行成本,又突破不了制度的局限性,目的上符合不了公共利益之实现,手段上符合不了比例原则之检验,有违宪法宗旨和宪政精神。基本权利的限制应该合乎相应的原则和理性,管理者期望以快递实名制实现追求的目的就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加强建构基本权利的宪法和法律保护制度,重新评估实名登记制度效益,进而优化快递实名制,做到合宪下的基本权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