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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美国商务部《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产业聚焦》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GDP贡献不足27%,而美国、欧盟均已接近40%。然而在谈到中国专利成果的转化问题时,大多数学者都似乎达成共识认为中国专利成果的转化低。笔者在涉及这个问题的时候,对转化的定义问题觉之重要。大体可以分为广义与狭义。大多数学者都是在广义的角度去谈论转化,但是对其内涵却不同的理解,而对内涵的不同理解也就涉及到了狭义的转化的范畴。对专利转化定义的界定目的是在一个基本的共识之下来探讨专利转化问题。避免不同定义之下没有基本的共识框架之下探讨,各持己见无法交流,以解决实际的问题。

  • 标签: 专利转化率 界定
  • 简介:"陆地统治海洋"及"基线决定国家管辖海域范围"是目前国际海洋的两大基本原则,然海平面上升不仅可使岛屿向岩礁甚至低潮高地退化,也会致使低海拔国家的沿海基线具有不确定性,引发了人们对于其可能导致的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外部界限及相邻或相向国家海域划界协议变化的担忧。由于南海独特的地理环境、复杂的领域主权纠纷以及尚未公布南沙群岛基线等特征,在海平面上升所引发的相关海洋问题上,保护中国南海权益显得尤为迫切。中国应当通过促进包括条约法和习惯在内的海洋发展以维护南海权益,探索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维护中国的南海权益,也将助力于国际法治发展。

  • 标签: 海平面上升 基线 国家管辖海域范围 海域划界 南海权益
  • 简介:南海地区的人工噪音来源广、种类多,已经对该地区的海洋生物产生了实际的危害后果。国际上关于规制南海噪音的主要依据有《联合国海洋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风险预防原则以及不得损害国外环境原则。上述法律依据在具体规制南海的海洋噪音污染时存在法律义务不明确、可操作性差等诸多局限性。为了切实保护南海地区的海洋环境,中国与东盟国家应该确立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目标、设定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具体法律路径、明确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具体内容。中国不仅要积极完善本国国内关于防治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制度,而且还应该积极利用正在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南海行为准则》的良好契机,为早日通过南海地区第一份规制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文件而努力。

  • 标签: 南海 海洋噪音 人工噪音 海洋环境
  • 简介:《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文献汇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具有突出的权威性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公报》案例更是我国司法案例中的巅峰之作,是司法价值观和司法方法论的精彩写照。

  • 标签: 司法 海洋 智慧 最高人民法院 公开发行 社会影响
  • 简介:《日本海洋基本法》于2007年4月出台,之后又制定了与其配套的《日本海洋基本计划》。由此,日本2005年提出的"海洋立国"的战略方针犹如安上了一副翅膀开始翱翔蓝天。日本将《日本海洋基本法》定位在贯彻落实海洋政策的载体和平台上,因此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实体法,也不能归类为一部程序,应该是规范日本海洋管理的一部组织法。《日本海洋基本法》的制定经过了充分酝酿和讨论,目的明确,结构合理,内容科学,10年来的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他们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

  • 标签: 《海洋基本法》 《日本海洋基本计划》 海洋政策大纲 海洋国土管理
  • 简介:福建省在海洋生态补偿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实践探索,但在制度供给方面远落后于实践,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这固然有海洋生态补偿本身复杂性和问题新型性方面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缺乏生态治理理论的指导。作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福建省应加强生态治理理论在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和制度建设方面的研究与运用,围绕生态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基础、关键和目标,着重从增强海洋生态补偿意识、加强海洋生态补偿法制建设和明确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方向等几方面进行制度构建与完善。

  • 标签: 生态治理 海洋 生态补偿
  • 简介:争端当事国的单方面石油活动要想成为海洋划界的考虑因素,必须通过其单方面石油活动证明存在临时协议、默认、明示或默示协议。由于临时协议仅具有历史意义,而明示协议在实践中又不可能出现,那么只能寄希望于默认和默示协议。主张默认或默示协议的当事国,负有很高的举证责任,而成功的先例更是寥寥无几。其他声索国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非法实施的单方面石油活动,一直为中国政府所反对,自然不能作为日后海洋划界的考虑因素。

  • 标签: 单方面石油活动 海洋划界 临时协议 默认 明示或默示协议
  • 简介:本文主要从对能源网和铁路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网络准入和网络使用费的监管方法、激励性规制以及救济途径几个方面介绍了欧洲与德国能源和铁路改革的情况。能源和铁路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相关的法律规制对于保障安全、高效的基础设施服务至关重要。网络使用费的监管应当以有效成本为导向并且由成本监管向激励性规制过渡。对于过高的网络使用费,除了公共执行,用户还可以通过私人执行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救济。

  • 标签: 网络使用费 激励性规制 私人执行
  • 简介:当下民间金融从互助型融资到多元化金融的转向,使得硬层面的民间金融规制弊端愈发凸显,并因立法严格管制和司法适用错位而形成诸多掣肘。通过运用习惯、契约以及社会内部声誉压力等合约执行机制,软法规制已然在民间金融治理体系中扮演重要作用,其正当性在于透明性与裁量性带来的规制弹性,而内含的自治范式又能满足高度差异化的规制诉求。在这种软法规制基础上衍生的民间金融'合作规制'新模式,既寻求国家法律的适当干预以纠正私人治理下的市场失灵,也重视私人关系下非公共机构的自治安排,以摆脱'国家—控制'范式僵化形成的国家监管失灵。

  • 标签: 民间金融 规制失灵 软法规制 合作规制
  • 简介:联合国大会2015年2月13日通过了制定一个海洋框架内的实施协议的决议,致力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这其中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洋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是实施协议的重点内容。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洋遗传资源的定义以及法律地位问题是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先决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分歧较大。明确了海洋遗传资源的定义,并从海洋遗传资源的物的属性出发,从实体物和信息两个维度界定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以期为现在焦灼的谈判另辟蹊径,同时兼顾海洋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公平与效率。

  • 标签: 国家管辖范围外 海洋遗传资源 法律地位
  • 简介:19世纪末的法国法学界同时见证了两项学术史的重要改变:自然法学迎来了复兴,史学也成了法学院的一门重要学科。两种学术倾向同时在此时发展并非偶然。面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批判”的法学亟需一种可以处理社会发展经验的研究方法。史学的研究范式恰好因为对变化和发展性的强调而得以满足此种要求。而且史学又因为其研究的是过去的法律,所以符合法学作为规范科学的特性。史学展现的法律发展性促使一种强调内容可变性的自然法理论得以发展。自然法学家也通过对法史学论据的使用为多元主义的法律渊源理论背书,并强调在多种法律渊源之间进行选择和解释需要以自然为指导。但他们所主张的自然并非独立于特定的意识形态倾向。此时的自然内核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它恰恰形成了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学批判的回应。

  • 标签: 自然法 法史学 第三共和 法学教育 社会科学
  • 简介:《经济论丛》(EconomicLawReview,ELR)是由著名经济法学家漆多俊教授创办的专业性法学集刊,自1998年创刊迄今已连续出版30卷。《经济论丛》主要刊载经济法学理论与实践前沿原创研究成果,设有经济基础理论、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国家投资经营等常规栏目,以及热点专题、域外动态等栏目。一、本刊热忱欢迎海内外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惠寄有关经

  • 标签: 经济法论丛 论丛稿约
  • 简介:《经济论丛》(EconomicLawReview,ELR)是由著名经济法学家漆多俊教授创办的专业性法学集刊,自1998年创刊迄今已连续出版29卷。《经济论丛》主要刊载经济法理论与实践前沿的原创研究成果,设有经济基础理论、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国家投资经营等常设栏目,以及热点专

  • 标签: 经济法论丛 论丛稿约
  • 简介:程序在内部有着四个向度的张力,分别是交往向度张力、认知向度张力、空间向度张力和时间向度张力。这四个向度张力的存在,使得程序各项制度的功能失灵,进而又减损了司法权威,导致司法解纷的目的落空。但是这四个向度的张力乃是程序天生的不可避免的内在张力,实际上也是程序和程序法理论发展变迁的动力源泉,因此不可能在一般意义上得到彻底消解。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在个案审理过程中,就所遭遇到的具体的张力逐个消解。而消解个案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具体的张力的路径,乃是程序中自带的程序性商谈机制。为保障程序性商谈机制顺利运行,又须在制度上确保程序参与者之商谈行为符合言语行为有效性要件的要求。就民事诉讼而言,目前较为重要的是进一步强化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惩戒。

  • 标签: 程序法 内在张力 法律商谈 法律规范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量立法冠以"试行"或"暂行"的名称,使试行和暂行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考察近40年的立法情况发现,试行与暂行"有试无验""有始无终"的现象普遍存在,且在内容结构、制定程序、规范效力以及应用范围等方面与正式立法没有显著区别,故有人否定试行和暂行存在的必要性。鉴于我国改革试验的渐进主义路径及其地方性、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在"重大改革于有据"的法治原则下,试行和暂行仍有存在意义和发展空间,但须加以完善,使其回归本位。作为试验立法,试行和暂行应只能为改革试验而制定,在总则中应明确规定试验目的和试验要求,在附则中应明确规定其与现行之间的适用关系及实施期限,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渠道和评估程序,将试验成果及时转化为正式立法,妥善维护试行和暂行形成的社会关系或法律秩序。

  • 标签: 试验立法 试行法 暂行法 本位回归
  • 简介:(2013年经第八次修订,于2013年8月7日公布)第一编限制竞争行为第一章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及协同行为第一条禁止限制竞争协议禁止以阻碍、限制或扭曲竞争为目的或者产生阻碍、限制或扭曲竞争后果的企业间协议、企业联合组织的决议以及协同行为。第二条协议的豁免(1)企业间的协议、企业联合组织的决议以及协同行为不适用第一条,如果协议、决议和协同行为有利于改善商品的生产或销售,或者有利于促进技术或经济进步,同时,消费者能够适当地分享由此获得的利益,而且:

  • 标签: 反限制 德国反 限制竞争法
  • 简介:社会是建立在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虽然中国与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路径不同、理论逻辑不同,但都以解决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安定、巩固国家政权为客观依据,形成社会的调整对象、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调整内容,并构成社会的基本范畴。

  • 标签: 市场经济 社会法 社会安定
  • 简介:本文旨在对处理国际条约与中国法之间关系的规定提供一些建议。从《德国基本法》中的规定、德国学术界中有关处理国际和国内关系的意见出发,同时基于国际条约在中国法上的实践,应当在中国的《立法》中增加一个新的条款。该条款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国际条约在中国国内中的效力、该效力的开始时间、国际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效力位阶、国际条约的直接适用以及符合国际的解释问题。

  • 标签: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中国宪法 立法法改革 中德比较法
  • 简介:受“半统制半市场化”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传统金融刑法立法表现出了压制型的典型特征,其强调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维护,却相对忽视了对投资者利益的平等保护和对金融市场发展的回应。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鼓励金融创新”的时代背景下,金融刑法立法应该从压制型的范式转换成回应型的范式。在立法层面,“回应型”金融刑法的具体实现,有赖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的立场转变、秩序维护到个人利益保护的目的重塑、“冒进”到“理性”的技术矫正以及过度依赖到消极介入的功能修正。

  • 标签: 金融刑法 范式转换 压制型法 回应型法 立法实现
  • 简介:益的理论发展史,是与“权利侵害说”“财侵害说”“规范违反说”反复争鸣,形成自身理论品质的历史;也是不断尝试,寻找具有完整体系超越与体系内在功能的历史;更是不断反思,珍视并恪守自由主义内涵的历史。益可以有力诠释社会损害性这一犯罪实质内涵概念,可以成为回答国家刑罚权发动之正当性的最优解的答案都来自于此,对法益理论继续发展的思考也来自于此。

  • 标签: 法益 社会损害性 体系超越 体系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