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儒家仁理念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仁利于法治以人民美好幸福生活为目标;第二,仁蕴含的人本主义精神利于法治确保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第三,仁利于国家承担善治和廉政任务;第四,仁中的义、礼、智、信、孝、忠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第五,仁利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第六,仁利于法治营造人与自然间的“生命共同体”;第七,仁的大同理想利于法治促进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树立;第八,仁利于借助国际交流与国际法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
简介: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客观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是相辅相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而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和完善的源动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脱离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民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不利的。这已经被中国近现代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已经证明,因此,我们不能照搬西方议会制民主,而必须建立与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简介:<正>1儒家法思想对中华法系的影响及其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研究中国法律史学者的重视。一部二十四史共有《刑法志》12篇,加上《清史稿·刑法志》成13篇。其作者及写作年代虽各不同,却有一个贯彻始终的思想基调,这就是儒家的法律观。当代著名法律史学家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指出:"法家而外,从中国法律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来看,儒家的影响最深"。瞿先生又作《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专论一篇,认为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甚为精当。所以,研究中华法系和中国古代法文化若舍弃儒家法思
简介:晚近现代世界的民主不可能是一个完整的政治体系,考虑到现代权力形式的可怕潜能,及其从社会和自然世界所榨取的东西,民主也就必然没有希望,没有什么值得为之奋斗之处。我们需要把民主重新理解为某种非政府形式的东西。本文认为,所谓当代民主困境不是人们经常所说的,古代民主概念与现代政治社会的规模和范围不相容。而是任何植根于作为行动者的公民和参与性政治的民主概念,都与国家的现代抉择不相容,这个现代抉择即国家成为政治生活的固定核心,而相关的政治概念就是持续围绕单一主导目标的活动,即控制或影响国家机构。民主制是一项关乎普通公民政治潜质的工程,也就是说,关乎他们经由公共关怀的自我发现及其实现方式成为政治存在的可能性。
简介: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体现了天地万物为一体的仁爱和谐的人文精神.马克思主义则是西方哲学思想的顶峰,深刻地揭示了社会制度的发展规律及人的本质属性.当前,促进儒家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现阶段的融合与创新,对于消除现代社会中的异化倾向以及文化与道德的危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英国哲学家罗素指出:“假如中国人能自由地从我们西方文明中吸取他们所需要的东西,抵制西方文明中某些坏因素对他们的影响,那么中国人完全能够从他们自己的文化传统中获得一种有机的发展,并能结出一种把西方文明和中国文明的优点珠联璧合的灿烂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