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0
388 个结果
  • 简介:2010年2月22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昕正式受理客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申请。股指期货的开闸,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举措,因而受到广大投资者的深切关注。

  • 标签: 股指期货交易 金融期货交易 资本市场 投资者 编码
  • 简介:特权法律制度是立法者利益权衡的结果,制度背后蕴涵着特定的价值观与立法精神。特权之立法精神不一而足。有的特权制度之设立是为了方便特定职务的履行,有的特权制度之设立目的在于延揽贤士,有的特权制度之设立是出于保护家庭伦理关系,有的特权制度之设立是为了扶助弱者,有的特权制度之设立旨在弘扬道统。

  • 标签: 特权 立法精神 利益权衡
  • 简介:在合法替代行为的情况中,结秉的相同是以规范保护目的为标准进行的适当抽象的评价,假定合法行为发生并考察其因果关系的思维方式是合理的。存在合法替代行为的情况与行为人缺乏结果预见可能性之间没有内在的关系,通过否定行为人主观过失的以免除刑事责任的思路存在疑问;无论是基于被允许的危险还是结果回避义务的理论,均应通过否定实行行为性或事实因果关系以否定构成要件该当性。危险升高理论回避了对规范违反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要求,与通行的结果归贵逻辑存在龃龉,且存在不当限制公民自由的危险,故本文支持唯有在合法行为下结果回避可能性近乎确定方可排除归贵的观点。

  • 标签: 合法替代行为 结果回避可能性 被允许的危险 结果回避义务 危险升高
  • 简介:《物权法》从物权法律效力的角度界定了物权。物权的直接支配力和排他力从物权的内在效力和外在效力两个角度揭示物权内涵;物权排他力体现了物权人对物享有支配力的边界,而直接支配力则体现了物权人在排他力边界内对物的命运加以影响。出于衡平物权人利益和他方利益,物权的支配力和排他力在具体法律制度中将为法律自在的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思定界。

  • 标签: 效果取向 支配力 排他力 物权限制
  • 简介:庭前会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时常面临被形式化的困境。在庭前会议中,"法官"或以主动缺席或以被动缺席的方式导致庭前会议失效,证明了没有法官的独立审判权的运行,庭前会议召开等于司法资源的浪费。法官权力运行失效根本在于法官审判权威被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所剥夺。以追求公正审判为目标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核心,应是"以法官为中心"即以法官的独立审判权的权威发挥为落脚点。

  • 标签: 庭前会议 审判 法官 以审判为中心
  • 简介:大陆法系国际私法的理论学说经过无数学者的努力构建与发展,初步奠定了基本模式.自20世纪以来,大陆法系国际私法学说林立,呈现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对荷兰、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希腊等大陆法系国际私法学人与学说的检视和点评,不仅在国际私法理论研究方面有巨大的学术意义,而且在国际私法实务运作方面也极具实践价值.

  • 标签: 大陆法系 国际私法学说 点评
  • 简介: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法治在台湾地区已成为社会调控的基础性机制。历经多年的努力和探索,台湾地区的民主政治、司法体系日渐完善,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和在现实法律践行中种种问题的困扰,其又呈现司法改革方面的不足,体现在民主制度的法治化上,可谓"五味杂陈"。透过"扁家弊案",管窥台湾地区法治的多重视界,使我们对台湾地区的法治又有了更多认识,就是:其法治建构是一个不断总结、反思与扬弃的过程。

  • 标签: 台湾地区 法治 成就
  • 简介:<正>刑罚裁量(Strafzumessung),或称量刑,是法院用以确定犯罪行为法律后果的裁判活动,在一般意义上包括选择刑种、确定刑量、决定缓刑等内容。[1]量刑概念的外延可能因立法体例的不同而在不同司法辖区之间存在差别,如在采刑罚与处分双轨制的国家和地区,决定处分的种类与期限也属于最广义的量刑[2],而中国语境下,广义的量刑还包含了决定是否免于刑事处罚以及选择法定刑档次。[3]量刑概念的核心含义,

  • 标签: 刑罚理论 选择法定刑 基准刑 刑罚目的 量刑情节 司法问题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目标。"从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与"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这两个命题具有内在一致性,法治体系建设实质是从现有法制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型。我国法制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目前处于从人治到法治的过渡阶段。"从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意味着正当性基础的转变、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和法治的体系化。要实现这一转型,要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合理配置政治权力、权力制约制度化这三方面入手。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拱心石,宪法法律权威是法治体系的支柱,政治权办的合理配置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关键。

  • 标签: 法制体系 法治体系 宪法法律权威性
  • 简介:<正>目次:一、研究素材——神奈川县企业税案二、框架法(准则法)与基本法三、行政法总论与各论四、理论与实务五、结语值此东亚行政法学会第9届学术大会召开之际,能够得到发表基调演讲的机会,我深感荣幸。我想大家对在日本(名古屋)举行的本学会第5届大会上由原最高法院法官园

  • 标签: 行政总论 框架法
  • 简介:客观归责理论的先天不足在于将因果关系(Kausalittit)与因果关联(Kausalzusam-menhang)相脱钩,这一做法肇始于霍尼希(Honig),时至今日仍未能得到有效的弥补。霍尼希认为,区分因果关系与因果关联是必要的,因为他当时唯一能使用的反事实的因果概念,无法对真实因果流程进行陈述(Aussage)。通行的客观归责理论就建立在这样一种反事实的因果关系概念之上,

  • 标签: 归责理论 因果关系 体系 关联 概念
  • 简介:2004年是《劳动法》实施十周年.十年来我国劳动保障立法进程加快,初步形成了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和劳动标准体系框架。《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先后制定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 标签: 劳动保障 劳动标准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再就业 中国 法律体系
  • 简介:<正>《大清新刑律》已颁布一百周年,中国现代刑名(刑种)体系也随之走过了一百年的历程。现代中国刑名体系是在广泛借鉴西方尤其是日本刑名体系、全面改造传统刑名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国刑名是如何从《大清律例》的"五刑"体系逐渐演进至《大清新刑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现代刑名体系的呢?本文以刑名体系改革为基点,将建立起《大清律例》、《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之间所存在的一脉相承的历史逻辑关系,并系统展现中国刑名体系改革的历史性变革的关键瞬间。

  • 标签: 大清新刑律 《大清律例》 大清现行刑律 自由刑 罪犯习艺所 刑种
  • 简介:现行刑法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是以犯罪主体和对象为标准建立的,存在较大的缺陷,为完善这一罪名体系,本文认为必须以犯罪客体作为划分标准,对相关规定进行重新整合,分别纳入公务贿赂罪、商业贿赂罪和行业贿赂罪中.

  • 标签: 公务贿赂 商业贿赂 行业贿赂 经济贿赂 单位贿赂
  • 简介:<正>目次一、民法体系化的优越性二、民法典体系的模式三、民法典体系的结构一、民法体系化的优越性民法典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它不同于当前各个法律的汇编,其主要的特点在于它是体系化的产物,它是法律按照一定的体系组合在一起的形式,体系是它的生命。我们要制定民法典说到底就是要实现它的体系化。体系化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呢?为什么我们制定民法典而不是制定单行

  • 标签: 民法典体系研究 民法体系 独立成编 侵权行为法 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
  • 简介:<正>数人犯罪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正犯,台湾学者许玉秀指出:"确定了正犯,共犯相对地就确定了,也解决了正犯与共犯有无必要区分的问题。"[1]在德、日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共犯体系以正犯为中心。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主犯是我国共犯体系的核心。虽然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正犯,但是讨论正犯问题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主犯、从犯的认定主要解决共犯人的量刑问题,但是量刑的前提是解决共犯人的行为定性问题,而对共犯人的行为准确定性需要深入研究正犯概念。其次,德、日刑法中正犯概念日益实质化,出现了正犯主犯化

  • 标签: 帮助犯 间接正犯 量刑问题 处罚范围 实行行为 行为共同说
  • 简介:基于范畴论和目的论之融合而构造的犯罪论范畴体系是一个立体而非平面的体系。其内部纵向由低到高为普通范畴、基本范畴和中心范畴三个层次构成,基石范畴是存在于中心范畴之中的作用起点;横向是由肇始于基石范畴的若干中心范畴所组成。整个范畴体系的作用机理是按照先纵向作用后横向运行的规则运作的,这符合先事实判断后价值判断、先形式判断后实质判断的主张,是对德日三阶层论体系的修正和完善。

  • 标签: 犯罪论 范畴 构造 体系
  • 简介:对于任何一项制度或工作来说,必须具有自身的价值才会被广泛的承认和接受。公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法律保障机制.其核心价值在于“信用”二字.公证的本质在于确保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做不到这些.公证制度就失去了其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 标签: 社会信用体系 公证制度 法律保障机制 核心价值 法律行为 法律意义
  • 简介:<正>近现代以来,世界各国为了处理犯罪参与现象,在立法和学说中发展出了各种立法形式与犯罪参与体系,归纳起来大致可以为区分正犯与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区分制(Differenzierungssystem)与不区分上述参与形态的单一制(Einheitssystem)两大类。所谓区分制,是指在法律条文之中,不仅就犯罪之成立在概念上区分为"正犯"和"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而且在刑罚评价上对两者也加以区分的体系。采用这一体系

  • 标签: 帮助犯 条件说 行为共同说 直接正犯 可罚性 自手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