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主持人语:1月26日,卫生部医疗司的4位司局级干部在会议上被检查机关带走审查,成为政府重拳出击商业贿赂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两会期间。治理商业贿赂再次成为热门话题。在此前不久的2月,10天时间里总理曾就商业贿赂的问题进行了两次部署,而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也由原来的18个部委扩充到22个部委。由此可以看出,商业贿赂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而反击商业贿赂也被提高到反腐败的高度。关于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也任不断完善之中。这种自上而下的反腐机制是否能够有效地惩治商业贿赂?法律是否能够有效地惩治商业贿赂?商业环境如何才能净化?
简介:<正>1993年我国新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22条又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司法机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力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商业贿赂罪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商业贿赂罪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帐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表现在:
简介: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商品流通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犯罪:商业贿赂罪,即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推销或购买商品的行为,它的通行名称是“回扣”.按《四角号码新词典》的解释,回扣的原义是“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搅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这钱实际是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出来的,故称回扣.”现实经济生活中,回扣又增添了新的涵义,在紧俏商品购销中,经手销售或代买主向卖方疏通以促成交易的人,亦向买主索取佣金.这同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搅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其本质是一样的,故可用“回扣”这个概念来涵盖这种行为.在当前商品流通领域里,不仅有现金形式的回扣,还有实物形式的回扣,如果把现金和实物形式支付的回扣,因其明显可见和易于计算数额称作显形回扣,那么还有稳形回扣.现金回扣名目繁多,有劳务费、好处费、手续费、烟酒费、风险费、宣传费、促销费等.实物回扣更是花样翻新,从金首饰、名表到高档家用电器,从为采购员做高档西装、提供桑那浴等“高档服务”到为其住宅安装电话、装修房屋等.隐形回扣,如提供性服务.各种形式的回扣实质上是一种“权”与“利”的交易,具有商品采购权或商品经销权的人利用手中的“权”,通过采购或者销售商品去交换各种形式的“利?
简介:在中国频频行贿的跨国企业为何在中国无事却被其本国的法律制裁。美资一企业因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32.3万美元,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该公司的产品,从中牟利200万美元,而被美国相关机构以违反《反商业贿赂法》为由,处以479万美元的罚款。2000年以来,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医药购销、商业零售、建筑、旅游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1.5万件,案值57.5亿元。其中,仅2005年就查处2400多件,案值9亿多元。药品行业,仅药品回扣一项,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7亿多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的16%。而这只是冰山一角。全球每年因为贿赂和腐败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3200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