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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的中国命运中国学术界最早接触到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理论应该源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有德日留学背景的些学者陆续回到祖国,并将德Et刑法的有关理论不断介绍到国内法学界,使之得以被认识与掌握。就当时来说,学者对德日刑法理论的学习虽然在我国热情高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作为刑法学的基本立场问题展开讨论与研究的理论并不包括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对立。

  • 标签: 行为无价值 价值论 20世纪90年代 机能 刑法理论 中国学术界
  • 简介: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视阈中的行为不同,前者偏向于存在上的自然行为,后者偏向于规范意义上的社会行为。以此为基点,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在"对物防卫"的认可与否以及"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取舍上采取不同的态度。采取存在意义上的、客观中立的、未定型的"裸"的行为更符合刑法行为视角的立场。"有害性"、"有意性"都不是行为的要素,应当将主观要素与价值判断从行为的考量中剔除出去。这样的行为观对于"对物防卫"的主张与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有所裨益。

  • 标签: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行为 存在 规范
  • 简介:编辑同志:咨询个问题,我11岁时父母离婚,我随父生活,母亲另嫁,4年后父亲车祸去世,靠父亲留下的钱生活。21岁时,继父因病也去世,留下76平米房屋套,继父自己有个30岁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现在她主张继父留下的房屋我母亲和我都没有权力继承,只答应将其父亲部分存款(约5万元)留给我母亲,请问这合理吗?读者:晓月

  • 标签: 继父 遗产继承 去世 父母离婚 权力继承 父亲
  • 简介:《民法总则》重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确立意思表示规则,具有回填基础规范的意义。法律行为成立要件规范,彰显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区分,解释适用法律行为效力规范时,应注意其逻辑上的限定,区别法律行为当事人为二人的情形和三人以上的情形。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成立即推定为有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在未指定接收系统的情形,本法改变了旧法的规定,更为合理。以公告方式作出意思表示的,应仅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可用公告的情形,以防滥用。认定沉默视为意思表示,限于严格的例外情形,以免损害意思自治。

  • 标签: 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数据电文 沉默
  • 简介:当翻开法律思想史教材,在“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章中,总能看见“三巨头”^[1]之的汉斯·凯尔森(HansKelsen,1881-1973)。由这位奥地利学者开创的纯粹法学,在20世纪的法哲学界留下了浓墨重彩的笔,不仅对欧美法学(尤其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影响深远,也在相当程度上启发和推动了我国的法学建设。

  • 标签: 法律思想史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现代性 国家 读法 纯粹法学
  • 简介:雷巴赫案历来被视为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权衡裁判的典范.在该案中陷入紧张关系的两项基本权利广播电视报道自由与人格权均无法享有通常的优先地位,而应当在个案中进行权衡.这就揭示了原初基本权利规范的初显性特征.有待权衡的要素包括其中项基本权利的被侵犯强度,以及另项基本权利的被满足程度.权衡裁判应当以人性尊严与比例原则作为标准,最终使得两项基本权利达到最审慎的均衡、实践协调或者最优化状态.权衡裁判至少包含三项步骤:a)确认优先条件;(2)确认基本权利的通常优先地位;(3)设定相应的法律后果.由此得到的裁判规则具有了确定性特征,并可以被视为附属的基本权利规范.尽管面临诸多异议,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权衡裁判以及对人格权的保护自雷巴赫案之后仍然得到了持续的发展.在第二次雷巴赫案中,它没有拘泥于之前的具体裁判规则,而是重申了人格权并非完全的豁免权,在新的优先条件下应当进行重新权衡.

  • 标签: 广播电视报道自由 一般人格权 不具有通常优先地位的紧张关系 权衡裁判 比例原则 并非完全豁免
  • 简介: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首次规定了反避税条款,但该规定较为抽象,难以具体适用,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细化反避税条款。尽管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次的反避税立法,但关于该条款的司法适用却长期付之阙如,更多的是关于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反避税条款的适用。这种行政主导型的反避税条款的适用不仅时刻触动着税务机关、企业以及税法学界的敏感神经,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税法学界以及实务界对税务行政诉讼(税收司法)的忽视和漠视。最高院再审儿童投资主基金诉杭州西湖区国税局税务征收案不仅以司法裁判的方式重申了反避税条款的法理基础,还明确了反避税条款具体适用的关键问题,包括合理商业目的、经济实质(商业实质)的界定标准等实体法问题以及税务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程序法问题。其中,最高院对税务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问题的确定尤为重要,这也是最常被学界和实务界忽视的问题。

  • 标签: 合理商业目的 非居民企业 经济实质 股权转让 证明标准
  • 简介:包括的罪,是指尽管存在数个构成要件该当事实,但不是进行数罪并罚,而是通过适用个法条作为个犯罪进行包括性评价的情形。在包括的罪中,既存在接近于实质的罪的类型,也存在接近于科刑上的罪的类型,应就各个类型分别探讨将其认定为包括的罪的根据及其要件。意思决定的体性、法益侵害的体性是重要的认定标准。

  • 标签: 罪数 连续犯 包括的一罪 单纯的一罪 数罪并罚
  • 简介:在我国,由于经济刑法规范缺失,形成刑法系统和经济法治体系两豁口,致使治罪效果不大理想,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需要在法治之下作进步的科学探求和实证,以纠偏去错、去伪存真,支持经济刑法创立。做好经济刑法理论研究,着重挖掘经济犯罪不同于刑事犯罪的特性,探求建立在这种特性基础上的经济刑法规范,从而建立经济刑法科学:即以经济刑法为研究对象,阐明危害市场经济行为的犯罪与其经济刑事责任和经济刑罚之间的关系及其规律,并总结立法司法有益经验,又顾及有关诉讼、治罪对策和各国经济刑法比较等而有所创新和发展的科学。经济刑法是涉及多学科领域的跨学科研究,其结果会形成部系统、贴实、针对性很强的专门规范经济犯罪的单行刑事法律。该法律性质是种新形式的特别刑法。

  • 标签: 经济刑法 学科论争 哲学基础 学科价值
  • 简介:清末,立法者为避免法律解释混乱,明确规定了统解释法令权,并将其赋予大理院。民国时期,统解释法令权先后由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大理院、最高法院、司法院以创制解释例、判例的方式行使。解释例是中国特有的法律解释形式,判例则为统解释法令的本来形式,二者共同发挥着统法律解释的功能。民国统解释法令制度适应了当时法制不完备、基层司法人员素质不高的历史现实,保障了法律解释的统,传播了先进的法学理念,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侵犯立法权、代替基层法院审案以及解释例、判例繁多芜杂、翻检不便等弊病。在统解释法令权的配置、解释例及判例的功能定位、法律解释制度发展方向等问题上,民国统解释法令制度及其实践为当前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 标签: 大理院 司法院 法律解释 解释例 判例
  • 简介:我国刑法理论历来过分追随德日刑法理论,在犯罪参与体系的路径选择上,几乎全面倒向了共犯从属性说。这种现象表明了不少学者忽视了法教义学方法与法教义学知识的分野。而且,立足于区分制的普遍难题与个别难题的立场,只有单制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换言之,我国采取共犯从属性说,除了要克服其在域外固有的难题之外,还要克服其在中国法上的个别难题。进而言之,虽然学界存在对于统正犯体系的形式各异的误解与为数不少的批判,但其实它没有如此不堪。对于统正犯体系的考察,必须回到作为基底范畴的行为上来。通过重新厘定行为的概念,何为符合构成要件之行为的内涵得以重新界定。而且,坚持统正犯体系,可以顺畅地解决罪责自负与行为形态等诸多的难题。反观共犯从属性说,对实行行为的扩大评价震荡了其标榜的紧缩的正犯概念的根基,构成要件形式解释视野下的传统正犯理论之局限导致了自我无情地背叛。扩张的正犯概念与紧缩的正犯概念之二分格局出入于同屋檐之下,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过程也发生了由存在到规范机能的转向。元犯罪参与体系,既能满足变化多端的生活状况,也能避免共犯从属性说机械地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弊病。总之,开展犯罪参与体系理论的研究对于刑事法治化是必要的,但是只要无法克服固有难题,无法贯通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通过区分制解说中国法都是不恰当的路径。

  • 标签: 预备 着手 正犯 单一制 区分制 共犯从属性
  • 简介:本文作者作为当年设计德国审级制度修改的主要立法专家,在其撰写的学界建议意见发表20年后,以本文重新审视了当年司法改革制度的后续进展、实效与不足。审的诉讼效率虽然从数字上看确有提升,但是其实现主要源自对以正式开庭为代表的程序保障程度的减损,审程序的功能和其中的法官职权行使并没有如预期增强。从功能上将二审程序向事后审转变的目标得到基本实现,但是二审程序受审事实认定约束的原则仍有较多例外,比如二审法院何时有权自行认定事实和攻击防御方法例外的不失权的问题值得关注。司法改革最初规定的、通过不可上诉的裁定随时可以书面驳回上诉的做法遭到普遍质疑,虽然立法者在十年后已做出补救,但修正的实际效果仍十分有限,可以考虑彻底废除本条规定。如今普遍适用各类案件的许可上告制在改革后使最高普通法院面临案件激增的压力,更宜通过提高最低不服标的额或减少合议庭人数来缓解。三审程序也应当承担个案救济的功能,应当直接将出现个案错误规定为上告理由。

  • 标签: 审级制度 事后审 许可上诉 德国 民事司法改革
  • 简介:古海法和中世纪海法是调整航海贸易中发生的民事、行政、刑事关系的习惯法。自体性是海法最为本质的特征,其根基在于海法渊源上的习惯起源性和内容上的规范关联性,决定因素是海洋环境的特殊性和海上活动的共通性。近代大陆法系国家将海法肢解纳入陆上各法律门类,导致理论和实践的缺位与误解。英美法系国家则通过以判例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构建,辅以衡平法,有效地维系了海法的自体性特征,促进了国际海事法律的发展。当代海法自成独立体系具备自发秩序的理论基础,符合其超越陆法与国内法约束的系统特性,是中国在"海洋世纪"推进功能立法的战略需求。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海法迫切需要创新。创新路径首先是立法创新,通过立法技术和立法组织方式创新促进海法独立体系的构建,以体系化的海法规范全面彰显海洋权益;其次是司法创新,扩大海事法院管辖范围,逐步实行"三审合",设立高级海事法院;最后是创建独立的海法学学科,培养面向海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 标签: 海法 自体性 海法典 三审合一 海法学
  • 简介:检察体作为各国检察制度在组织上的根本指导原则,其形态,具有组织原则上的上命下从、权力运行上的整体独立、职务履行上的内部协同等特征,其权力内涵包括指令权、职务收取、移转权、异议抗命权。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便在于明确其与检察官独立之间的合理界限,即赋予检察官定范围内的事务决定权并承担责任。我国目前存在着检察指令缺乏规制、司法亲历难以满足、三级审批效率不足等问题。所以,应在确立检察体总体原则的前提下,从权力主体、权限范围、责任划分等方面赋予检察官定的办案权限,同时,从原则、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对检察指令权予以规制。

  • 标签: 检察一体 权力清单 三级审批 司法亲历性
  • 简介:在三阶层犯罪体系的发展历程中,故意经历了由罪责要素到构成要件要素,再由构成要件要素分裂出罪责要素的过程。在三阶层犯罪体系下,将故意纳入到构成要件阶层可以说已经成为德日刑法理论的多数说。这不仅是行为无价值的当然结论,而且从修正的旧过失出发,即使是结果无价值也与构成要件故意不冲突。相比从构成要件的犯罪个别化机能、目的与故意的关系以及未遂犯的故意等角度入手,从构成要件过失推导出构成要件故意的做法更具有说服力。而责任故意概念的提出导致故意具有双重的机能,使得在解决假想防卫等问题时,理论之间更加的协调。

  • 标签: 构成要件故意 责任故意 修正的旧过失论
  • 简介:美图公司自2016年12月上市以来就直颇受争议,原因在于这家科技新锐公司并不靓丽的财务数据与其高达数百亿元的市值极不匹配。不过在支持者看来,美图公司的价值是在财务报表之外的10亿级用户量,这种庞大的用户量赋予了美图比肩谷歌、苹果、脸书和BAT等互联网巨头的可能。

  • 标签: 价值 财务数据 财务报表 公司 支持者 互联网
  • 简介:与其他人处于共犯关系(共同正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的人,除了对自己的参与行为负责外,也要对其他共犯人所实施的参与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共犯责任的原则。那么,在中途加入共犯关系,或者从中退出的人的责任又是怎样的呢?他是否要对自己加入之前或者退出之后其他共犯人实施的参与行为负责呢?其界限又在哪里呢?

  • 标签: SEPARATION from the relationship of COMPLICITY
  • 简介: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中因客观条件变化所适用的原则,其适用的条件是必须有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前的情势变更事实,该事实在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且事实变更不可归因于合同当事人,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变更或解除合同。

  • 标签: 情势变更 显示公平 变更合同 解除合同
  • 简介:律师是法制化社会法律机构重要组成人员,其是个国家发展管理活动中主体,与国家文化和发展建设具有紧密联系。在当下,我国些法律事件中,教师的些变现有背其自身职业素养,为法制社会发展带来不好影响。面对这严峻形势,要增加对律师行业的管理,增加其管理法律性和规范性,以促进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就律师文化的法治价值展开分析和研究,希望可以给广大律师工作人员和学者以借鉴,增强律师文化价值和法律价值

  • 标签: 律师文化 法治价值 分析研究
  • 简介:反思平衡在《正义》的论证结构中究竞处于何种位置,它与契约如何分工、衔接,这问题直没有得到足够清晰的说明。本文试图论证,对正义观的最终辩护应由正义观与深思熟虑的判断之间的反思平衡来完成。反思平衡的主体不是原初状态中的道德人,而是现实中的我们。在反思平衡中,与深思熟虑的判断融贯度最高的正义观便是最佳的正义观,在此意义上,这正义观获得了辩护。《正义》中提出的正义观是反思平衡所面对的无数正义观中的种,而契约是罗尔斯为构造自己的正义观采取的方法。因此,契约并不提供最终的辩护,它只负责构造种正义观,这正义观最终从它与判断的反思平衡中获得辩护。

  • 标签: 反思平衡 契约论 道德理论 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