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核不扩散机制使得世界从1945年以后没有发生过核战争,而且帮助防止了核武器扩散至更多国家或流入恐怖组织手中.然而,当前围绕禁止核武器条约的态势,可能会分散国际社会对核不扩散机制的关注和努力,这是禁止核武器条约的反对者和怀疑者们所担心的.禁止核武器条约的讨论得到国际支持,主要是因为核武器国家未能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框架下就核裁军显示出“诚意”.无核武器国家占据大多数,而其中的多数又不能接受核裁军没有进展的现状,也不愿意成为有核国家启动核战争决策的人质.此外,尽管促成禁核条约的种种关切合情合理,但令人担忧的是条约过于简单,从而缺少严格的核查以及强制遵约条款.因此,核武器国家可以单独或与其他核武器国家一道更加认真地履行核裁军义务,设计核裁军机制的范本需要解决禁核条约绕开的关键问题,并需要进行国际辩论,讨论何种条件下首先使用核武器是必要与正当的,才是消除禁核条约造成对立的出路所在.
简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是苏联在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驱动下提出的,是在蒋介石国民政府为维护自己统治权而对苏做出重大妥协的情况下签订的。它在客观上对中国革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极为有限,它实质上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日渐成熟的中国共产党人自力更生,带领全国人民终于赢得全国革命的胜利。
简介:《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究竟是政治文件还是法律协议,及其所确立的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途径是否可以排除《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成为分歧极大的法律争议。菲律宾和仲裁庭均主张《宣言》仅仅是一份政治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不能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中国主张《宣言》关于通过谈判途径解决争端的规定构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间协议,且其所确立的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途径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因此菲律宾不可以依据《公约》提供的争端解决机制就相关争端提起仲裁。本文认为,《宣言》在争端解决问题上构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间条约;其是否可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本质上是个法律适用问题,从海洋法角度讲,根据《公约》第281条的规定,《宣言》无法直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仅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形成制约;从条约法角度讲,《宣言》与《公约》构成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条“关于同一事项先后所订条约之适用”问题,相关争端应适用《宣言》提出的谈判和协商途径,据此方可直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文章首先从中菲南海仲裁案提出两个核心法律争议,并杭理菲律宾、中国各自主张以及仲裁庭对此争议的结论。其次论证《宣言》的条约属性。第三,分别从海洋法和条约法两个视角分析《宣言》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排除。
简介:《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是特朗普政府推行的美国贸易新协定。作为美国贸易协定新范式,USMCA不但采取了实用主义的谈判进路,而且涵盖了广泛的内容,其中许多非传统议题尤为引人注目。协定实质上是美国重构国际经贸规则战略意图的再次宣示,也是美国遏制中国的重要战略手段。USMCA的签署将会使中国“走出去”战略遭遇重大阻碍,对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令我国国内重点领域的改革变得迫在眉睫,并极有可能使中国面临“重新入世”的挑战。中国应积极利用西方国家之间的矛盾,击破美国的所谓“铁板”,阐明市场机会和贸易利益以巩固中国与相关国家的伙伴关系,积极推动世贸组织改革,捍卫多边体制,深化国内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
简介: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FTA)是美式TRIPs-plus(知识产权保护)协定的代表,该协议的签订使得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大大提高,并对其他国家建立了先行模式,产生了示范效应。美式TRIPs-plus协定已在全球强势扩张,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造成不良后果,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产生深远影响。为此,我国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研究和监测,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以推动我国自由贸易区整体战略顺利、有效实施。
简介:今年10月6日,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中国与东盟10+1峰会上,中国正式加入.这一重要事件不仅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且将对亚太安全产生重要影响.其影响主要体现在:有利于中国与东盟国家和平解决争端,共同承担起维护亚太地区安全的责任;推动预防外交的开展,有利于在亚太地区建立冲突预防机制;促使亚太地区大国调整安全关系,更加强调相互依赖与合作;推动亚太安全合作朝合作安全的方向发展.
简介:《中韩渔业协定》是中韩两国在尚未达成划界协议的情况下,为维护渔业正常作业秩序所做出的临时性安排。然而,自2001年《协定》生效以来,中国渔船非法、不报告、无监管(Iuu)的作业行为使得渔警纠纷频次不减反增,甚至屡屡发生恶性暴力事件。随着《中韩自贸协定》的生效,中韩在水产品方面的贸易关系将从垂直互补走向平衡竞争.捕捞业将面临更激励的竞争环境,生产效益将受到影响,结合中韩两国对非法捕捞问题日益重视,IUU捕鱼行为将面临更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在此背景下,为化解中韩渔业纠纷、使我国渔民的生计得到持续保障,我国对内应采取经济手段预防IUU行为.加大对非法捕鱼的打击力度,做好渔民弃船转产的保障工作;对外应与韩方进行有效沟通,实现互信、统一执法形式和手段、呼吁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