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初步研究新疆南疆地区维吾尔族穆斯林的人格特征,采用维语版的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16PF)对南疆的和田、喀什、阿克苏和巴州地区的4677名维吾尔族穆斯林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南疆四地州男性维吾尔族穆斯林的16PF测试结果与全国男性成人常模相比,除了在自律性因子上没有差异外,在其他因子上均有差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与全国女性成人常模相比,南疆地区女性维吾尔族穆斯林除了在世故性和敏感性两个因子上没有差异外,在其他因子上均有差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南疆维吾尔族穆斯林表现出的人格特质是高乐群性、高稳定性、高恃强性、高兴奋性、高敢为性、高幻想性、高忧虑性、高紧张性和低聪慧性、低有恒性、低怀疑性、低实验性和低独立性。另外,南疆维吾尔族穆斯林在人格特征上表现出了性别、婚姻、年龄、文化程度和来源地上的差异性。
简介:目的:了解农民工子女的心理现状,以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方法:本研究的被试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进行测试。结果:(1)农民工子女心理问题的发生率为18.73%,排在前四位的影响因子是:人际敏感、抑郁、焦虑和偏执。(2)农民工子女的人际敏感、抑郁、焦虑、偏执、强迫和精神病性6因子均分显著高于常模;女生的人际敏感、偏执、敌对、强迫和精神病性5因子均分显著高于男生;非独生子女的强迫、人际敏感、忧郁和精神病性4因子均分显著高于独生子女。(3)“留守子女”的抑郁、焦虑、偏执、强迫和精神病性5因子均分显著高于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结论: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总体水平不高,社会应给予高度关注。
简介:以西北民族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的1所多民族混合学校、1所单一少数民族学校以及兰州市所普通中学的521名中学生为被试,采用心理地位量表和中学生人际交往能力问卷,探讨不同学校类型中学生心理地位和人际交往能力的关系。结果表明:(1)西北民族地区藏汉混合学校学生的心理地位显著高于单一民族中学的学生,但与普通中学的学生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2)西北民族地区藏汉混合学校学生人际交往能力得分显著高于单一民族中学的学生,但与普通中学学生之间差异不显著;(3)西北民族地区中学生的心理地位与人际交往能力之间存在显著相关;(4)西北民族地区中学生的心理地位特征能够较好地预测其人际交往能力的发展水平。
简介:旨在考察《中国成年人核心心理健康素质总量表》在农民工群体中的心理测量学特征,了解我国农民工心理健康素质的基本情况,并与全国成年人常模进行比较。采用《中国成年人核心心理健康素质总量表》。对来自于全国六大区域的不同性别、年龄段、教育程度和职业类别的855名农民工有效样本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发现:(1)本次调查中《中国成年人核心心理健康素质总量表》各分量表的信效度符合心理测量学要求;(2)农民工样本核心心理健康素质量表总均分处于中等偏上水平:(3)农民工的情绪性素质得分高于全国成年人常模,其他素质和核心心理健康素质总量表得分与全国常模无显著差异:(4)农民工坚韧性素质得分存在显著性别差异.人际健康和情绪性素质得分存在显著年龄差异。自我概念、坚韧性素质和核心心理健康素质总量表得分存在显著的职业差异。结论:《中国成年人核心心理健康素质总量表》适用于农民工群体;农民工情绪性素质优于全国常模。其他所测心理健康素质的负载量与全国常模处于同一水平。
简介:本文作者以翔实的论据、鲜明的观点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由来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和发展。第一部分,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最早渊源。以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逐渐由一种主义演化为一种制度,并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和刑法中作出规定,成为国际刑事法律普通承认的一项基本原则。文章的第二部分,重点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和发展。一是彻底废除了类推制度;二是从诸多方面进一步明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刑罚;三是重申了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的时间效力原则,凡与此原则相悖的法律、法规从1997年10月1日起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