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主旨在研究法之思想.管法思想源流,在于形上学之道,改造儒之道统为社会道德礼义廉耻,效法阴阳家之天道,予人性基本需求;之法为战国田齐时代产物,是根据社会历史变迁和政治改革应运而生的思潮;法之意义之演变,从其字义,与刑、礼及其意义的扩展为宪律(根本大法)、制度、法度、法律、法令、政策、方法的意义;法之体系的建立,即是宪律制度(根本大法)的确立,法制的设置,法度(法律)的订定,法令的推行,法禁的设置,版法(公布的成文法)之公布,执法的过程,建立法之体系;法与权利、法与经济、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之特性为其精神公平无私、平等;其特质为绝对、恒常、超越;法之推行的过程要法法、重令、任法.
简介:现代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两次大的变化,度过了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全法两个阶段并已进入第三个阶段循环型社会法阶段。通过对三个阶段的环境法的对比,可以发现循环型社会法具有六个特点,即(1)注意到人类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以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以环境友好为基本态度,以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价值取向:(2)以环境承载力为平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二者关系的基本依据和环境友好的底线;(3)从生态的高度看待环境。保护环境,承认环境保护的优先地位;(4)以保护生态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重视生态功能的保护与恢复;(5)以环境保护为基本任务,注意运用规划、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实现环保目的;(6)按照物质闭路循环的构想,促进降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简介:以前现代性的视界看,儒学作为主导性文化,以敬天、怀土、追远、亲仁、顺命、勤俭、和乐等聚合性要素,从思想、制度、德行、技艺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维系了中国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以现代性的视界看,儒学作为被批判的对象,也以改命、变通、为学、为政、作工、谋利、出游等离散性要素,参与了中国农村社会的现代转型。以后现代性的视界看,儒学作为反思现代化的力量,其中的敬畏、仁义、惠民、反哺、互补、怀乡、和乐等回向性要素,被用于维护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以马克思主义的视界看,儒学作为被批判和利用的资源,其中的去界、通同、平等、公业、爱国、和合、大同等统合性要素,贯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被用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国农村社会的变迁,文化上体现了儒学自身的张力和活力,体现了儒学与西学的互动和交流,体现了儒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滤透和支持。儒学与农村社会为中国人提供食粮和家园,需要在开放和流变中保持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