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员的心理压力成因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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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裁判员的心理压力成因分析

于长淳

兴安盟体育中心 内蒙古 乌兰浩特  137400

摘要:足球,享有“世界第一运动”的美誉,是全球体育界最具影响力的单项体育运动。裁判员是足球比赛的重要组成部分,素有“黑衣法官”之称,是维持赛场秩序的负责人,也是比赛规则的执行者.探究足球裁判员心理压力的成因,对提高裁判员的心理素质,改善裁判员心理状况,提高判罚的公正性、准确性有着不容忽视的重大意义。基于此,本文分析了足球裁判员的心理压力成因,阐述了详细的解决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足球裁判员;心理压力成因;解决对策

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足球项目的竞技性、职业性越来越突出明显,足球比赛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这些对裁判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导致裁判员的心理压力巨大。因此,相关工作人员要消除裁判员心理压力,改善裁判员心理状态,提高裁判员的抗压能力和心理素质。

一、足球裁判员的不良心理表现

(一)运动焦虑

焦虑指人由于不能达到目的或不能克服障碍的威胁,致使自尊心和自信心受挫,或使失败感增加,形成一种紧张不安并带有恐惧的情绪状态。它包括紧张、担心、不安、忧虑的感觉以及自主神经系统的激活或唤醒。运动焦虑是指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对当前的或预计到的具有潜在威胁的情境产生的担忧倾向。过度的焦虑会消耗裁判员的精力和体力,转移和分散其注意力,降低人的反应速度,从而造成判罚失误。

(二)攻击与报复

攻击与报复是影响足球裁判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并进而影响裁判员业绩的不良心理与行为倾向。运动心理学中把攻击行为定义为:以伤害他人的心理或身体为目的的、有外显的言语或身体动作的行为。因受到别人的攻击反而攻击别人的行为称为报复,其实质还是攻击性行为。敌对性攻击的典型例子是反应性攻击,例如,裁判员由于遭到主场观众嘘声而产生愤怒,转而偏袒客队。这种攻击心理和攻击行为对裁判员是十分危险和有害的。

(三)暗示与干扰

缺乏经验的裁判员往往因为某运动员或教练员的名气很大、某运动队的实力很强等原因,不知不觉地受到各种错误的暗示与干扰,影响了自己对比赛进程的独立判断。这些都属于直接或变相地对裁判员施加心理影响,有意无意地干扰裁判员的正确判断,从而获得利益。裁判员应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判断的独立性,防止落入“圈套”。

(四)内疚与平衡

有些裁判员常因对自己的判罚缺乏信心而产生内疚心理,觉得自己错了或者判罚过重而对一方队员心怀愧疚,因此想找平衡,力图用一个判罚错误抵消另一个判罚错误。例如,有的裁判员因判了球点球后觉得有些对不起对方,因此在后续比赛中想方设法寻找机会为对方“讨回”一个球点球,殊不知这反而造成了更多的不公正,给自己的裁判工作造成了更大的被动。裁判员应该懂得只要自己的判罚是正确的,就应该坚持,对于偶尔出现错误,只有以后改正,而不是用错误来弥补错误。

二、对足球裁判员造成心理压力的因素

(一)业务水平

业务水平是影响裁判员心理活动的内在因素之一,也是关乎判罚准确性、公正性的重要因素.足球比赛规则是裁判员进行裁判的重要依据,裁判员对足球比赛规则的理解程度和熟练程度往往也会影响判决的效用.如果裁判员业务能力不高,就很容易造成对判决的误判、反判和漏判等等问题的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裁判员往往会对自己的失误耿耿于怀、刻骨铭心,造成心理压力的持续上涨,这样对接下来的判决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形成恶性的循环。

(二)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足球运动员应激的重要来源,也是困扰裁判员,形成一定心理压力的主要因素.现行足球比赛中,裁判判决缺乏公正性、公平性的现象时常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裁判员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及其地域性体育观念的影响下很可能会做出有违于公正的举动.而在事发之后,在外界各方压力及其职业道德的谴责下,就有可能产生悔不当初、自责不已等心理变化,在考虑到今后职业生涯发展等问题时,就会形成一定的心理压力。

(三)身体状况

足球裁判是一项运动强度较大的体育运动,对裁判员的体能、身体素质都具有较高的要求.可以说,良好的身体状态是裁判员执法的物质基础,在比赛活动中,裁判员的身体状况、饮食睡眠质量对裁判员的临场执法,及其心理压力都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试想一下,如果裁判员没有良好的身体状态作为保障,精神萎靡、体力不支的就投入到判决工作中,不仅会因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影响判决的准确性,而且容易引发心理活动,造成心理压力。

(四)外界环境的影响

足球比赛与其他比赛相比,更为紧张激烈,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开展判决工作是具有一定难度的。而且外界环境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裁判员的心理压力.特别是在非理性状况下,比赛双方因出于各自的目标、利益考虑,在面对不利于自己的判罚时,就会做出对判罚结果的否定,甚至指责和谩骂裁判员,对裁判员的心理和行为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如果比赛中掺杂有私欲,比赛双方过于看重比赛的输赢,也可能遮盖裁判员判罚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迁怒于裁判员。

三、足球裁判员的心理调节方法

(一)认清冲突的形势,正确判罚

裁判员必须认清可能引起冲突的形势,并能正确判罚。例如,有运动员不理睬或离开,进行简短的劝告,必须时做出明确的判罚,绝不含糊。判罚犯规的准确性是裁判员行为外化的技术基础。由于种种原因,一场比赛出现误判、漏判总是难免的,这固然增加了足球观赏的惊险性和不可预测性,但其代价是失去公正。这就要求裁判员准确地对赛场的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在规则适用上做出正确处置。

(二)加强业务训练,提升业务水平

业务训练包括理论和实践方面。重视规则的学习,总结以往执法经验和教训,进一步理解和弄清规则的精神实质。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创造条件参加各级各类的足球比赛的裁判工作,通过实践,组织讨论,进行业务上的探讨,提高判罚的水平。同时还要提高自信心的培养和训练,裁判员的自信心不仅是在运动竞赛中,而且在学习、生活中体现出来,他是裁判员宝贵的精神财富。体能是执法的物质基础。

(三)摆脱环境的负面影响

建立一个有利于培养自信心的成功与失败的标准。赛前,赛中采用表情调节法,活动调节法,暗示调节法,呼吸调节法等心理调节方法,尽量减少因环境因素的不可控制而造成的心理压力。裁判员在赛前撰写执法方案,这样做可使裁判员事先预演执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有利和不利情况,准备好应付对策,并将执法方案中的内容强化到自己的思维和行动中去。还可使裁判员产生更加强烈的比赛参与感,提高完成执法任务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缓解足球裁判员的心理压力,除了裁判员要认清冲突的形势,摆脱赛前负面情绪的影响,开展业务训练之外,还要减少裁判员对错判、漏判的顾虑,正确认识足球比赛内在的紧张激烈性,进而减少错判给裁判员所带来的心理压力。

参考文献

[1]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编著的《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分析》

[2]中国足球协会《国家级足球裁判员考试试题与参考答案》

[3]王勇川.我国足球裁判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