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法的独立性——以民法和商法的区别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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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一直是理论争议的热点,笔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的观点具有片面性,对此问题应当通过商法和民法的区别来挖掘。因此,本文从经济因素、立法历史、调整对象、价值取向以及商法的技术性几个方面来说明商法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出处 《时代教育》 2024年3期
出版日期 2024年04月2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