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担任A公司(国有企业)经理期间,在2002年企业为改制进行的资产评估过程中隐瞒公款850万元,致使该笔款项未参与资产评估.后经公司主管单位批准,该A公司与B公司(集体所有制)重组合并为C公司.2003年,在企业由集体所有制向股份制转变的过程中,B公司董事长刘某在明知该850万元未参与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况下,伙同李某,未告知改制后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该款真实来源,通过改制后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将其中的350万元用于C公司的职工配股.其中共为44名股东配股,董事会同时决定该44名股东用股份分红款偿还所借的股份.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分别用该款为自己配股35万元.
简介:最近,国家审计机关某派出审计局对某部门的机关服务中心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该服务中心及所属经济实体存在着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问题。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违法担保巨额赔偿该服务中心在1996年9月至10月间,为其在秦皇岛的下属公司以保证合同的形式违法向城信联社担保贷款900万元,至今有600万元到期末归还。庄于该中心违法担保,负有过错赔偿责任,其帐户被法院冻结,并于1999年6月30日被一次性划走150.48乃元,法院还将随时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国有资产将受到更大的损失。(二)盲目投资损失惨重1995年7月至9月间,该中心动用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以借款的形式投到中心在秦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