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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轻罪不捕直诉的概念与类型轻罪不捕直诉.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轻罪的犯罪嫌疑人不经提请批捕程序,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后直接移送起诉,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轻罪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移送起诉的一种非羁押性诉讼活动。

  • 标签: 轻罪 司法适用 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 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早已可以对"入户盗窃"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刑法修正案(八)》与之前的司法解释在关于"入户盗窃"的规定上还是存在很大差异。探索思考"入户盗窃"的定罪、既遂与未遂及处罚等问题,有利于更好地惩治"入户盗窃"犯罪行为。

  • 标签: 盗窃罪 入户盗窃 未遂
  • 简介:从根本上说,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公法还是私法抑或公私法造一问题取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认定,而学界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民事合同说、行政合同说、行政私法合同说等诸多学说.造成这类合同法律适用的不一,亟需厘清.在我国,根据行政私法合同说,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总体适用《合同法》等私法,但又受《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公法规则的拘束。

  • 标签: 政府采购合同 行政私法合同 法律适用
  • 简介:商事主体概念及范围的确定,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效力规则、权利内容规则、责任内容规则以及合同法规则的专门适用等方面具有法律实务上的意义,因而明确商主体的范围是必要的。界定商事主体范围的标准涉及到存在目的标准、行为特征标准、主体存在形态标准和素质标准四个方面。在我国应采取以行为特征标准和主体存在形态标准为主,辅之以目的标准和素质标准的模式。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商事主体的范围可以概括为,具备一定行为特征或以某种形态存在或宣称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体和具备一定行为特征且以某种形态存在的个人两种类型。

  • 标签: 商事主体 法律意义 界定标准 范围
  • 简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关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工和制约,也决定着行政相对人能够获得诉权保护的范围。由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承载了过多的功能,使原本就复杂的受案范围问题更加无法理清。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最高法院在受案范围的解释上应保持克制和谦抑,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回复至其本来的面目。

  • 标签: 司法权 行政权 受案范围
  • 简介:本文首先对目前网络犯罪概念的几种流行学说进行了简要评析,指出界定网络犯罪概念应注意几个问题:网络犯罪是发生在网络空间的犯罪;网络犯罪的行为对象是网络,即网络系统的信息功能或网络中的信息;网络犯罪是对网络安全构成实害或严重威胁的犯罪;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的关系。并将网络犯罪定义为:网络犯罪是发生在网络空间,针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信息功能或者网络系统中存储的信息进行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触犯刑法的行为。最后,根据网络犯罪的概念指出网络犯罪的刑法调整范围,即:一切发生在网络空间的、针对网络系统的信息功能或者网络中存储的信息进行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 标签: 网络 网络犯罪 网络安全 网络空间
  • 简介:<正>相对责任年龄人,是指仅对一定范围的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人。它是介于绝对负刑事责任和绝对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人之间的人。至于达到什么年龄才属相对责任年龄人,各国刑法规定不一。在我国,相对责任年龄人,是指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人。相对责任年龄人的刑事责任范围问题,历来是犯罪主体研究中较为棘手的问题,很少有人作这方面的探讨,为起拾遗补缺之效,本文试就此问题作如下论述。

  • 标签: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故意犯罪 责任范围 法定刑 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
  • 简介:<正>我国《民法通则》第184条规定的“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一冲突条款,要求法学界回答关于扶养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如何按我国法律对扶养这一概念进行识别?换言之,如何确定我国《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扶

  • 标签: 扶养义务 扶养制度 民法通则 扶养关系 未成年子女 婚姻法
  • 简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的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许多情况下,除了给社会造成危害外,还会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物质损失。由于被

  • 标签: 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范围 物质损失 刑事诉讼法 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机关
  • 简介:公司的经营范围也称公司的目的,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事业范围。对公司经营范围限制规则构成了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这是公司法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强的问题。在人民法院的商事审判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是公司经营范围对当事人之间合同效力的影响。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情形,依据其超越的程度,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一般超越问题;二是公司经营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经营行为:三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与清算无关的经营行为。对于一般地超范围经营我们对其行为认定有效,这在理论与实践中并不存在争议。存在较大争议的是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下文详述。

  • 标签: 公司经营范围 合同效力 理论与实践 超越经营范围 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行为
  • 简介:民事第二审审理范围原则上受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拘束。但由于二审具有“续审”与监督的双重审级职能,且上诉请求受到制度及人为的不恰当限制,“上诉请求拘束原则”存在例外。实务上围绕《民诉法解释》第323条第2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尚未形成规范操作,存在适用错误、裁量权滥用现象。当前应对例外的“射程”进行归纳、总结,使该款规定的不确定概念具备规范的实体内容。而从长远来看,民诉法应设立附带上诉制度,使上诉请求与二审的审级功能更趋契合,达到当事人处分自由与二审纠正裁判错误的平衡。

  • 标签: 二审审理范围 上诉请求 附带上诉 社会公共利益
  • 简介:<正>一、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范围的两种不同理解当立法在对代位求偿权有所限制的时候,往往规定代位求偿权"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行使。人们往往认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范围的含义再明确不过了,所以在探讨代位求偿权的范围时,并不对它的含义进行特别的辨析。然而,容易被忽视的是,对于这个含义,实际上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其一,可以被理解为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的请求的数额范围,即以赔偿金额为请求额的范围;其二,也可以被理解为保险人从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获得赔偿的数额范围,即以赔偿金额为所得额的范围。当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求偿权同时存在,而第三人的赔偿额又不足以同时满足两者的权利时,就涉及第三人的赔偿

  • 标签: 代位求偿权 海上保险 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 赔偿责任
  • 简介:电子商务纠纷中,如当事人与注册人的信息之间具有紧密关联,则可认定其原告主体资格。这种紧密关联需要法官综合案件各种要素予以动态考量。在审查被告主体资格时.应当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出发保护网络服务消费者的诉讼程序权利。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确认电子数据可用于解决争议,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服务商保存的后台电子数据可以作为纠纷的评判依据。如果服务商按照双方事先确认的活动规则处理事务,应当认为其履行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的合同义务与管理责任。

  • 标签: 电子数据 评判依据 协议 原告主体资格 网络交易平台 商务纠纷
  • 简介:被告人:秦某、王某、李某均系某职业中学校学生;被害人:杨某、牟某、雷某均系某校高中部学生。2001年4月某周日下午,三被告人共同预谋向某中学住读部返校的中学生抢钱,遂在AB公路段守候,4时许拦住杨某以语言相威胁,抢走其现金人民币80余元;稍时,三被告人在该路段逗留时遇被害人牟某,遂拦住并以语言威胁,搜身的方式抢走其现金人民币80元及IC卡一张;不多时。又拦住经过的学生雷某,以殴打相威胁,抢走其现金40元及英语书一本等。三被告人将所得现金分赃后挥霍耗用。秦某在被抓获当日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

  • 标签: 事实认定 2001年4月 适用 量刑 抢劫 被告人
  • 简介: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 标签: 判决 刑罚执行 漏罪 刑期 判处 判刑
  • 简介:处理海上船舶碰撞案件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碰撞事故发生后,在利害关系人之间会发生责任划分、损害赔偿和责任限制等一系列复杂的情况。特别是不同国家的船舶之间发生碰撞,就涉及到管辖权和适用何国法律诸问题。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同,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尽相同的。国际上,为了解决不同国家船舶之间发生碰撞引起的一系列纠纷,制订了一些国际

  • 标签: 船舶碰撞 责任限制 法律适用 损害赔偿 国际法原则 责任划分
  • 简介: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近年来随着侵犯著作权案件的不断变化,对该类犯罪的法律适用出现了一定的冲突和问题。为此,文章以一个具体案件的审查批捕为出发点,对当前办理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基本做法、实践问题进行了粗浅分析。

  • 标签: 著作权 法律适用 罪名认定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53条和第154条分别规定了虚假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律行为无效,导致这三种无效原因的关系出现混乱。实际上,虚假意思表示与恶意串通之情形应包含于“违背善良风俗”之范畴内。从比较法上看,也无法找到单列恶意串通为法律行为无效原因之做法。基于此,我国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应采用限缩原则解释“恶意串通”和“虚假意思表示”,扩大“善良风俗”之适用范围,使“违背公序良俗”成为认定虚假意思表示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之“一般条款”。当三种无效原因“竞合”时,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同时,该三条规范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及第6条之规定出现法条竞合时,也应做技术性处理。

  • 标签: 虚假意思表示 恶意串通 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行为无效
  • 简介: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它具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的功能。由于各种原因,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尚不能充分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基于对适用刑事和解处理刑事案件的实证研究,我国应当尽快完善刑事和解的立法规定,建立刑事和解适用所需的配套制度,以使其体现自身的合理价值。

  • 标签: 刑事和解 实践效果 制约因素 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