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中的利益关系协调方式,是避免利益矛盾激化而进行比较隐蔽的利益转移。其模式主要体现为5点,即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由国家全面控制逐渐向社会和个人扩散;国家与市场双重社会运作机制的定型化;企业、个人及经营者利益关系得到有序协调;实现了多数人利益的保护机制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及全社会利益的均衡。这种模式使“中国经验”主要体现在利益动机的普遍认可、普世性理论的放弃和灵活的制度创新、注重历史与现实的连接和有机结合、利益分化与整合的同步进行4个方面。但这种模式是在不破除旧体制、保留存量、发展增量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在避免了社会政治动荡的同时,也积累下了一些矛盾和弊端,今后改革的任务将很艰巨。
简介:<正>一在镇压太平军的过程中,中兴名将们深切的体会到西式火器的威力,他们除向外国购买新式武器之外,计划自己设厂制造。1861年曾国藩首先设立安庆内军械所。这是在工场手工业的基础上建立的。1862年李鸿章创办上海炮局,以后陆续在各地办了许多局,经历了四十年,投资达六千万两,耗费的人力物力是很巨大的,目的是为了镇压农民军和少数民族起义军,为了巩固清王朝的统治,为了扩张充实中兴将领们自己的实力。当然,也含有抵御外侮的作用。总的一句话,是为了“图强”。然而,事实证明,这些军火工业只能在镇压国内人民反抗,屠杀手无寸铁或仅持原始武器的起义群众时起作用。在与资本主义强敌相遇时,仍然是以失败告终。外国人在评论中法马尾之战的胜负原因时说:“挂龙旗的船,除去扬武、福胜和建胜,都是轻装备的船只。主要系为了镇压海盗和巡卫沿海而建造的,完全不能够抵挡在近距离内对准它们施放的压倒火力”。李鸿章自己曾坦率承认,他们以新式武器武装了淮军,“以剿内寇,尚属可用,以御外患,实未可信”。不能御外侮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军火工业本身的弊病也是清朝军队战斗力不强的重要因素。“彼之军械强于我,技艺精于我,即暂胜终必败”。军事工业落后的情况,在当时即有人撰文批评:“各省设立制造船政、枪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