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住处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是实施证券监管的基础和保护证券投资的基石,信息披露瑕疵在实质上表现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四个方面,在形式上形现为欠缺规范性,易解性,易得性三个方面。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霞疵相当严重,仅靠以行政监管为指引的行政责任制度和刑事责任制度难以解决,必须确立以民事责任制度为指引的民间调节机制与司法救济机制,才有可能在低成本的基础上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为此,需要通过制定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建立“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实行诉讼前置制度和团体诉讼制度,使行政,刑事,民事三大法律责任制度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全部运行起来,形成合力,从不同角度共同规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从而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简介:美国集团诉讼通过"声明退出"规则和胜诉酬金制度,来克服大规模侵权中原告的集体行动困境。证券集团诉讼既具有其一般特征,也呈现出独特问题,尤其是:美国现行和解与保险机制放大了其弊端,给予集团律师过度的激励,纵容了被告公司管理者的恶行,委托代理矛盾再度凸现。于是,填补投资者损害和惩戒阻却违法者两大目标双双落空,股东承受着因叠加效应而放大的损失,而在其间的分担,既无效率,又欠公平。反思迄今成效有限的改革举措,本文从不同层面提出了整体解决思路,其核心在于使集团诉讼重新"对抗"起来,并积极谋求私人诉讼与公共执法的配合。国情差异表明,上述一些主要问题在我国现阶段并不突出或有可能得到控制,"做小做实"的集团诉讼,有理由成为竞争性多元证券纠纷解决的选项之一。这意味着:投资者利益保护须以分散风险为前提,监管须与诉讼相济。
简介:目次一、概说二、美国团体诉讼文化(一)团体诉讼制度之概念(二)团体诉讼神话之兴衰(三)团体诉讼制度之演进(四)小结三、台湾之团体诉讼制度(一)以保障投资为目的(二)团体诉讼制度之理论与其沿革(三)“投保法”下之团体诉讼制度四、证券团体诉讼之本土化问题(一)法律文化之概念与移植(二)美国与我国台湾地区法律文化之比较(三)法条主义(四)台湾团体诉讼文化之特殊问题五、台湾“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一)2003年“投保法”之实施(二)“投保法”团体诉讼修正之评析六、团体诉讼与证券因果关系之推定(一)美国证券交易法对因果关系之认定(二)台湾“证券交易法”第20条之构成要件七、结语
简介:美国是经济强国,其金融、保险业十分发达。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金融工具在保险领域得到广泛使用。尤其是九十年代以后,各种保险期货、期权以及其它衍生证券在美国财产保险界的产生,有力地推动了保险业的深入发展,并反映了世界保险业的最新发展动态。保险衍生证券的产生和发展,不仅为保险公司提供了转嫁风险、筹集资金等多功能的新型金融工具,拓宽了选择面,增强了灵活性;而且也给传统的保险经营理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了解和研究世界保险业的这一发展动态,从中汲取一些有益的东西,对于当前正在加快发展步伐的我国保险业来说,是甚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