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且在证券交易中规定证券发行问题,五、关于交易的问题1、《证券》第33条规定,关于券商的问题1、根据《证券》有关规定

  • 标签: 修改建议 存在问题 我国证券法
  • 简介:证券(修订草案)》中明确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其与核准制存在较大区别,主要体现在投资价值判断的主体以及理念的不同。与注册制相比,原先的核准制抑制了市场活力以及投资者判断的主动性,因此我国有必要推进注册制。作为注册制的核心,"审核"是注册制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包括审核的主体和内容。最后,注册制的实施需要有合理的制度供给,主要包括了退市制度和法律责任体系的设计。

  • 标签: 注册制 核准制 新股发行
  • 简介:【摘要】2005年我国修订后的《证券》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三种方式,本文针对其第二种即“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公开发行进行具体分析,重点解读“特定对象”和“累计”两个关键性要素的内涵及相关问题,以期找到适应我国实际需要的实现方式。【关键词】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累计一、提出问题(一)我国证券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的规定为弥补1998年《证券》未界定公开发行的缺陷,05年修订后的《证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①该款规定较修订前增加了对“公开发行”的内容界定,具体规定了构成我国证券公开发行的三种情况。

  • 标签: 公开发行规定 对象公开发行 我国证券法
  • 简介: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彻底实现证券无纸化,投资者手中不再持有实物证券,而是通过电子登记账户实现相关的证券权利。股票、公司债券等资本证券无纸化后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成为了疑问,法律也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同时,《证券》对于无纸化证券权利归属的标志、权利转移的生效要件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修订后的《证券》能否对无纸化证券的善意取得问题作出回应,值得期待。本文通过考察无纸化证券持有模式,明确投资者对电子账户记录享有财产权,肯定了无纸化证券可以发生善意取得,并结合国际公约和国外成功立法经验,对我国无纸化证券善意取得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 标签: 无纸化证券 证券账户记录 善意取得 《证券法》修订
  • 简介:一、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以下简称《证券》)自2005年修订后,在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创新发展、保障监管执法活动、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保障了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但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艋券》部分条款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甚至在某些方面阻碍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因此,有必要对证券中一些重要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资本市场功能 议案 修改 市场主体行为 市场改革
  • 简介:(二)虚假陈述对投资者及证券市场的危害虚假陈述违反了信息披露这一基本证券律制度,我国法律中对证券发行中虚假陈述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的资格有规定,《证券》中不仅规定了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对公开文件的虚假陈述承担赔偿责任〔1[2]〕

  • 标签: 上市公司信息 中虚假 信息披露
  • 简介: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的与证券交易的日益频繁,国际证券合作与交流更加紧密,跨境证券纠纷也不断增加。基于我们国家依法维护对本国境区内对外投资和市场秩序规范建设秩序与对外国投资者利益安全稳定原则的坚持双重现实考虑,我国对于此次新修发布或修订和完善新的区域法律文件《证券》时还特意增设并规定完善了若干本域区境外中国投资者特别管辖条款。本文将是继续以瑞幸咖啡事件为故事切入点,深入总结分析了新的《证券》规定的域际外行政管辖权适用管辖规则内容与行政管辖范围。在参考借鉴世界他行国域区外行政管辖体系的现行规则制度与发展经验研究的结果基础上,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发展和完善我国证券域外管辖制度,构建证券域外管辖体系,加强我国在国际证券市场中的话语权。

  • 标签:         瑞幸咖啡 证券法 域外管辖 效果标准
  • 简介:国际证券市场的无纸化在为资本交易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对资本法律体系的建构提出了挑战。我国证券持有体制以直接持有为主,仅在QFII、境外持有B股、国债回购中涉及间接持有体制,这与国际金融主流背景相逆。通过反思与释义我国现行《证券》及相关规定不难发现,CSD职能定位、客户资金风险防范、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等亟待重估。在2015年《证券》修订的趋势下,有必要通过引入间接持有体制来弥补法律文本与实践的脱节问题,避免人为割裂CSD与投资者直接的法律联系,明晰证券登记结算环节的法律关系性质并确定CSD责任承担。

  • 标签: 证券法 间接持有制 投资者保护基金 中央证券存管机构
  • 简介:【摘要】本文基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从核准制与注册制优劣对比出发,结合创业板注册制推出的背景和目的,剖析创业板IPO规则变动,将其与科创板、主板进行简单对比,同时结合国内环境和国际环境尝试分析点评此次创业板注册制的创新改变和推行意义。

  • 标签: 核准制 注册制 创业板 IPO MSCI
  • 简介:摘要:2020年3月开始,国家开始全面推行以注册制为核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简称新《证券》。新《证券》的实施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新《证券》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变化进行探究,为注册会计师提供适应新《证券》方案。

  • 标签: 新《证券法》  注册会计师  民事责任
  •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中各个领域都在朝着标准和技能发展。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对中国的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化,证券市场和公司在市场上的活跃度也越来越高。为此,原来的《证券》在如今这个市场上有了新的问题,不再适用当今的证券市场。为了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的有效性,促进证券价值在这一市场活动中的体现,规范市场经济活动,我国实施了新的《证券》。法律加强了市场活动的标准,但这对注册会计师产生了特定的影响,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也随之被其所影响。

  • 标签: 新证券法 注册会计师 民事责任
  • 简介:为解决证券域外发行与交易中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从而导致了证券律域外适用的法律冲突,证券域外发行与交易行为的迅速兴起要求有关国家承认外国证券律的域外效力

  • 标签: 域外适用 证券法域外 适用问题
  • 简介:主张我国证券的域外适用效力,我国证券规才可适用于该行为,原则上应适用此种证券发行行为地

  • 标签: 域外适用 证券法域外 适用问题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第26条规定的证券发行核准决定撤销权,可在发行核准决定存在瑕疵和核准后发行人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发行条件这两种情况下行使。不过,在后一种情况下,撤销应当限于证券发行之前。该撤销权行使的程序,也应依据上述两种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发行人核准后发生变化的情况,可适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程序,即目前所谓的会后事项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程序;对于发行核准决定存在瑕疵的情况,则撤销程序应当和行政处罚程序联合适用,只是基于不同的阶段而各有侧重。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26条 证券发行核准决定 行政许可
  • 简介:我国台湾地区近年来对金融法律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特别是今年对进行了两次修订,它的修订背景是什么?修订了什么内容?对内地的完善又有什么样的启示?这应当成为探索的重点.

  • 标签: 2002年 证券法 台湾省 法律修订 证券市场 金融秩序
  • 简介:一、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的募集、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法所称证券,是指证明持券人对其投资享有收益分配请求权的凭证,包括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新股认购权利证书、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期货和期权合约及其他证券衍生品种。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建议稿 修正案 草案 公司债券
  • 简介:在中国开设二板市场可以为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开辟渠道,有效地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与主板市场相对应的二板市场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因此,有必要对、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二板市场以信息披露为本,应进一步完善对信息披露瑕疵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构建.

  • 标签: 二板证券市场 公司法 证券法 信息披露 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已由试点推行转为全面推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促使证券中介机构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使命更加艰巨,但客观上因未勤勉尽责而被追究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则更加凸显。新通过的《证券》沿用了对外连带责任制度,但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未能明确中介机构的职责范围,进而导致在连带责任之外难以区分具体责任。同时,连带责任制度本身在适用证券侵权中也存在法理上的矛盾,并且其可能造成各责任主体在承担责任方面显失公平。因此,本文将根据各证券中介机构的功能与角色定位,提出以专业为中心来区分中介机构职责范围及相应的勤勉义务标准,在出现证违法违规情况下,倡导根据“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基本原则,对各类中介机构适用比例责任制度。

  • 标签: 新证券法,注册发行,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权益保障
  • 简介:“淮北为橘,淮南为帜”,这句古老的寓言印证了德勤在附内外审计质量的“判若两人”。为何德勤等会计师事务所在发达国家声誉良好,却为了区区百万元人民币的中国上市公司审计费做出有损信誉的事?我们不禁想起那个古老的寓言;除了这些企业追逐利润的本性.中国目前的制度土壤也为跨国公司提供了“宽松”的法律环境: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成本极低.所面临的民事赔偿责任几乎为零。在这样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不再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不但是作为企业的追求利润本性使然,更是大环境的必然。

  • 标签: 审计法律责任 《证券法》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上市公司 案例 龙门
  • 简介:  在对关联交易的控制中,30%的控制意义是具有实质性影响,涉及到关联交易的金额或者占企业净资产的百分比在证监会的公开信息披露要求中一般以超过净资产的5%为标准界定为重大关联交易(在年报的格式准则要求中增加了超过净利润10%的标准)

  • 标签: 中数字 数字比率 比率隐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