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为了能够实现招标目的,寻找到与招标项目相匹配承包商,往往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关类似工程业绩条件作为投标人的资格门槛。某些项目是公共建筑,则招标文件内可以要求投标人具有类似的公共建筑的相应业绩。但是,在现阶段的法律法规或者规范,对公共建筑定性概念存在诸多矛盾和争议之处,如宿舍楼、公寓、养老院或者医院住院楼等是否属于公共建筑?对于住宅类建筑工程招标时,宿舍楼是否应当属于住宅的类似工程业绩?这些问题,在招标投标实践过程中,都是各方争议的焦点,甚至也是投诉的重点内容之一。由于国家各类建筑设计规范之间存在着不同定性或定义,由此造成各类规范条文之间存在矛盾或者竞合。如宿舍楼建筑,在消防设计需要按照公共建筑规范标准,在日照、节能等方面需要按照住宅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因此,就宿舍楼建筑设计明显存在规范条文竞合问题。本文结合某个幼儿园工程施工招标的实践案例,从法律、规范和功能属性等多维度分析宿舍楼的功能属性,从设计规范条文竞合方面分析具体问题,厘清招标投标中类似工程的定性依据,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