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春秋齐器轮铸、鲍子鼎有“肇”即“靶”字,读为“鲍”;西周春秋金文襄有不少“甸”字,用为“宝”、“庖”等。春秋齐器齐鲍氏钟的器主名“箪”,一般认为即“颦”字异体,亦当读为“鲍”。甲骨金文襄的“昀”、“陷”等字据此被释为“陶”。“陶”在战国楚简中仍见使用,或可读为“覆”。这些现象似与《说文》分析“甸”字“包省声”相合。然而仔细分析字形,可知“甸”字“从人持缶”,当是“作陶器”或“所作之陶器”的表意初文;古文字中读“宝”、“庖”、“鲍”等音之“甸”、“挛”,实由“昀”之简体加注“缶”声而成,“陷”、“陶”疑是“覆蔽”或“埋伏”之“覆”的表意初文。“甸”、“陶”与“陷”、“陷”本是毫无关系的两系字,只是在春秋战国的某系文字(如齐文字)中,“甸”的变体与“陶”之简体加注“缶”声作“窑”者,形近而混。由此可以纠正过去对“甸”等字形音义方面的错误认识。
简介:语言和文字都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二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相互依存关系。正确地认识和了解这种相互依存关系,是语言文字研究工作者长时期以来主要的课题之一。语言和文字是人类在其长期社会生活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不断得到发展的。语言始终是先于文字而发展的。文字的出现,较之于语言要晚得很多。至今仍有很多民族仅有自己的语言,而没有自己的文字。人类是通过语言和文字交流信息和积累经验的,只有这样,人类才有可能将个人的智慧和经验积累起来,成为社会的智慧和经验。如果没有语言和文字,则将永远停留在动物阶段,而不可能有现代人的文明。语言和文字都是“约定俗成”的产物,作为一种社会交流的工具,它首先必须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任何人都不允许各行其事,否则的话,语言和文字均将失去其通用的功能。这就是语言和文字本身的同一性原则。同一性原则表现为在一定的时间内,在一定的地区和范围内,大家必须使用同一的语言和同一的文字。只有使用同一的语言和文字,大家才有可能利用这种语言和文字来相互交流,彼此之间才有可能相互理解。
简介:只有认真研究、全面掌握标点符号被应用的历史状况才会更深刻地了解它的发展、变化和作用,才会更正确地应用它。蒙古文字标点符号同蒙古文字同时形成,约有近千年历史。使用蒙古文字标点符号的历史状况,是国内外蒙古语言学界有必要研究而从未研究的课题。研究使用蒙古文字标点符号的历史,对于促进蒙古文化文明程度,补充蒙古文字学基础理论使其系统化,完善蒙古文字学科体系,解决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比较和综合研究目前所能找到的文献资料的各种手抄本和各种版本,明确了使用蒙古文字标点符号的历史状况。在研究过程中,根据标点符号发展的时代特点和被应用的实际情况分为13-1
简介:《新疆通志》76卷——《语肓文字志》已由新疆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这部历时12载,凝聚着近百名专家学者心血的志书在20世纪末出版,是《新疆通志.语言文字志》编纂委员会为新世纪献上的一份厚礼,可喜可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