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之调查报告书,指出竞争法主管当局实施宽恕政策,将有助于打击诸如限制价格、限制产出或划分市场等恶性卡特尔行为。盖卡特尔行为具有密室谋议之特性,因此难以取得其违法事证,是以宽恕政策之实施,对于通报违法事证之卡特尔成员,给予减轻或免除制裁之奖励,即有提升竞争法主管机关发现及查处卡特尔之成效。美国为首先实行宽恕政策之国家,随之欧盟、德国、韩国及日本等国亦相继实行。近年来,由于OECD会员国加重对于违法卡特尔之处罚,促使宽恕政策制度愈具实施功效。归纳该等竞争法主管机关之执法经验,显示宽恕政策许可减免处罚金额之条件愈趋于客观明确者,愈有帮助其政策实施之功效。当前,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及大陆反垄断法即将实施宽恕政策,是以本文尝试探讨各主要竞争法国家相关制度之优劣,提供几点参考建议:首先,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及大陆反垄断法皆应强化对于卡特尔行为之制裁措施,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委员会及大陆反垄断委员会应订定其罚款金额之计算准则;其次,宽恕政策之实施办法应明确揭示免除或减轻处罚之裁处标准,以促使涉案业者乐于提出申请;最后,执法实务应调整对于同业公会或行业协会实施卡特尔行为之处置,俾确保宽恕政策之实施成效。
简介:政策执行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到底在哪里?其作用机制是怎样的?这是中国政策执行研究中的重大问题。本文以组织理论和治理理论的结合为视角,以“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为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发现是,政策执行各主体的行为选择构成了一种“断裂型”的结构。这一结构中的“断裂带”位于政府组织和作为政策对象的普通公众之间,由互动规则的断裂、信息流的断裂、利益流的断裂所构成。这一“断裂带”的作用机制是:政策在经过政府组织和普通公众之间的执行主体时会发生互动规则的转换;而多任务的政策执行方式却使得政府的监管职责和惩戒措施虚化;在上述两个前提之下,政府组织和普通公众之间的执行主体往往成为政策执行的“街头官僚”,其违规行为使得互动规则的转换失控,从而导致政策执行失效。这一研究对于推进中国政策执行研究的启示在于:应扩大理论视野,加强综合研究;政府组织和普通公众之间的执行主体及其行为对于政策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和惩戒措施对于解决政策执行“断裂带”问题具有重要价值。
简介:村委会作为“上下”间多重话语的中转站与加工厂,成为政策变通执行现象讨论的焦点,既往研究主要从“结构-制度”与“过程-事件”视角对基层政府政策行动策略及其背后所交织的“权力-利益”博弈网络进行分析。本研究基于“双重话语”分析视角,结合大巴山区东溪村退耕还林政策地方实践的个案研究发现,村委会作为政策基层行动的核心主体,运用地方性知识构建“上下”之间的双重话语体系回应和解读一系列行动策略,即非正式权力运作的“公平”,土地耕种为本的生存逻辑优先,坚持“弱者补偿”原则的博弈等,进而揭示环境政策基层执行的行动逻辑:即“回应任务为中心”的准政府逻辑以及“追求福利最大化”的共同体逻辑。本文的创新在于从话语分析视角探究政策变通执行现象背后存在的合法性根源,即村委会运用地方性知识构建的双重话语对行动策略及其背后交织的“权力一利益”网络进行持续的解读与包装,从而使政策地方实践获得合法性认同。由于科层制的特殊性,仅针对村委“上下”之间多层级话语的简化分析,可能会影响政策实践中话语转换策略与规则的延展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