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研究了金融科技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重点关注商业银行的信贷期限结构和担保结构两方面。通过对35家上市银行的样本进行分析,显示金融科技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呈现明显的负相关,特别是股份制银行更为突出。研究结果表明,金融科技的应用可以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但不同类型的银行需因势利导地运用金融科技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因此,在调整信贷结构时,商业银行应当审慎考虑并充分利用金融科技,以避免潜在的金融风险。
简介:本文检验了2001至2008年间中国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对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以推断中国企业在债务期限决策中是否以及如何考虑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我们发现,公司经营风险越高,其长期债务比例越大;与国有公司相比,经营风险对非国有公司债务期限的正向影响更大;当公司处于银行竞争较强的环境中时,经营风险对债务期限的正向影响更大。本文结果表明,以银行借款作为主要债务融资方式的中国企业在选择债务期限时会考虑流动性风险,但这种考量因企业产权性质及所处地区的银行竞争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本文结果还表明,银行处于垄断地位时有更强的动机搜集企业信息,有助于降低信贷准入门槛和企业的流动性风险,这与PetersenandRajan(1995)一致,支持关于银行市场结构的信息基础假说。此外,我们在进一步的测试中没有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与债务期限之间存在倒u型非单调关系。
简介:家族控制权体现为"监督效应"还是"侵占效应",一直以来是学术研究的焦点。家族控制权对企业资金期限结构错配的影响机理如何?研究发现,家族控制权越强,企业资金期限结构错配越严重,且主要是家族控制权存在的较高利益侵占动机所致。深入研究发现,对于融资约束企业,家族控制权对企业资金期限结构错配的影响更强,而且家族控制权会导致债务期限结构缩短,表明银行等债权人通过短期借款的方式加强治理效应,进一步支持了家族控制权的"侵占效应"。此外,家族控制权越强,资金期限结构错配造成的企业风险越大。研究表明,家族控制权存在的侵占动机很可能通过资金期限结构错配的途径加剧企业风险,研究发现对于加强中国家族企业公司治理、维护实体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重度颅脑外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患者抢救中常规液体复苏、早期限制性液体复苏的效果及对预后的影响。方法抽取我院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收治的重度颅脑外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患者94例为研究对象,以所用复苏抢救方式分组对照组47例行常规液体复苏,观察组47例行早期限制性液体复苏,观察两组血气及凝血指标变化情况,并评估两组疗效及预后。结果①观察组治疗后血气指标PaO2、PaCO2、PH水平均优于对照组(P<0.05);②观察组治疗后凝血指标PT、TT、APTT水平均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③观察组抢救成功率及预后良好率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在抢救重度颅脑外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患者时,给予早期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可改善其血气指标,保护凝血功能,提高抢救效果,改善预后,值得借鉴。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卡泊三醇、干扰素联合“金纽尔”采用贯序疗法外用治疗面部稳定期限局性白癜风并观察疗效。方法治疗组60例采用ɑ-2b干扰素软膏外涂每天4次、卡泊三醇软膏每天晚上一次(单号)、“金纽尔”软膏,每天一次(双号),共4周;对照1组32例采用卡泊三醇软膏外涂每天晚上1次,共4周;对照2组36例采用“金纽尔”软膏外涂每天1次,共4周。结果治疗组痊愈率为35%,总有效率为83.33%,对照1组痊愈率为12.50%,总有效率为53.13%。对照2组痊愈率为19.44%,总有效率为63.89%。治疗组与对照1组治愈率比较有显著差异(χ2=5.339,P<0.05),治疗组与对照2组治愈率比较无显著差异(χ2=2.635,P>0.05);治疗组与对照1组、对照2组总有效率比较均有显著差异(前χ2=9.623,P<0.05,后χ2=4.669,P<0.05);对照1组与对照2组治愈率、总有效率比较均无显著差异(前χ2=0.603,P>0.05;后χ2=0.810,P>0.05)。结论卡泊三醇、干扰素联合“金纽尔”采用贯序疗法外用治疗面部稳定期白癜风,疗效满意,无明显副作用,有应用价值。
简介: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编制外人员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劳动合同用工中,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引发的法律后果的逻辑解读应为: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则新用人单位负有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其意义仅在于新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时,是否应当合并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的性质不应视为是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新用人单位”,而通过界定“逆向劳务派遣”或适用实质雇主判断规则,寻求用工单位承担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的裁判思路,应当审慎。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动者是否享有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亟待立法明确。
简介:行政处罚法中对于行政处罚的处理期限并没有规定,当前关于行政处罚处理期限的规定散见于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位阶不同的法律规范中,但是在某些处罚领域依旧没有处理期限的规定。在有法律规定的领域,其中规定内容杂乱无章,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再加之对处理期限制度没有清晰的定位,导致学界和司法实践对超期作出的处罚行为的效力都没有清晰的认知。这种不完善的处理期限制度在实践中会损害公民的权利,增加行政主体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和增加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因此,行政处罚处理期限制度需要向处理时效制度转变。处理时效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时效的起算点、时效的期限、时效的延长、时效的排除事由、时效的终结点、最长时效和时效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