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大体经历了实缴制、分期缴纳制和全面认缴制三个阶段。从制度设计和立法层面来说,以上改革的总体思路是通过赋予股东在章程中自主约定认缴金额和出资期限的自由,以达到逐步降低公司设立门槛、进一步活跃市场经济的目的。而公司一旦作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必然会和第三人发生经济活动,并与之建立错综复杂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对外部债权人而言,当自己对公司的债权无法获得及时清偿时,很容易将追索对象扩大至公司股东,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对公司股东而言,有限责任和基于认缴制下的期限利益则是其主要抗辩思路。对司法裁判者而言,如何把握股东期限利益和债权人权益之间的平衡,做到不偏不倚保护,则是其首要任务。本文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股东期限利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实践中较为集中的冲突点以及司法裁判现状开始阐述,就股东期限利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冲突与平衡问题,提出若干想法与建议。
简介: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取消了“10+3”的规定,这一改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些劳动者甚至一些用人单位都有一个疑问,是不是以后上海没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产生这种误解的主要原因是《条例》中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直接进行表述,而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简介:2015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其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以下简称《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协议的范围,并划分了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中适用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的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基于行政协议而提起诉讼的诉因五花八门,出现了一些《解释》第十二条无法涵盖的情形。针对这些情形,如何在行政协议案件审理中准确适用诉讼时效或起诉期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本文基于真实案例,就案例中涉及的撤销行政协议之诉是否应适用起诉期限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能为同类案件的审判提供思路。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严重骨盆骨折急救早期限制性液体复苏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我院收治的26例TileC型严重骨盆骨折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26例患者以随机的方式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对照组患者接受常规液体复苏,观察组患者接受限制性液体复苏;观察并对比两组患者的复苏效果。结果观察组患者的24h凝血功能相关指标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同时,观察组患者的24h输血量为(2721.4±637.8)ml,MODS发生率为7.7%,死亡率为15.4%,与对照组患者相比,均有显著优势,此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于严重骨盆骨折患者,施以早期限制性液体复苏能够提升抢救成功率,具有较高的临床推广意义。
简介:2001年中秋节期间,我市某超市在其门口贴出告示,廉价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这一行为被我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对该超市所有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进行了现场查封.后经立案调查取证,对该超市送达了'销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公告收回已售出的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罚款一万元的卫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