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我国侦查机关在办理洗钱刑事案件中侧重上游犯罪,现状是“移送线索多,侦查入罪难”,金融情报利用率和洗钱入罪率较低,反洗钱执法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本文基于FATF对中国的第四轮互评估情况,从侦查机关刑事打击视角深度剖析互评估报告中指出的洗钱入罪率低的原因,据此对我国侦查机关提出政策建议,充分运用数据挖掘和资金分析等手段以继续提高刑事司法体系在调查和起诉洗钱方面的能力和有效性。
简介:<正>一侦查监督是刑事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同公安机关实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需要,是保证公安机关正确地追究犯罪、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需要。侦查监督的内容一般是监督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是否遵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地是指:(1)监督有无错捕、漏捕、错起诉、漏起诉的案犯;(2)监督公安机关在立案、搜查、羁押、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收集证据等活动时,有无违法行为;(3)监督公安人员在侦查活动中,有无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情况等。人民检察院要完成以上监督任务,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来实现。《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逋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93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