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政党法治化"即党的各方面都应法治化,包括执政前和执政后,在执政方面和非执政方面,而"依法执政"仅针对政党在执政后、执政方面。"党政分开"应主要指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要分开,而不是在人事上把"党"和"政"完全分开,党政不是上下、平行而应是"渗透"关系。在我国,"党政分开"包括党与人大、政府、司法都要适度分开,但分开的"度"不一样,分的先后缓急也应有所区别。政党法治化要求加强政党建设,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

  • 标签: 政党法治化 党政分开 党政一体 党政关系 党内民主
  • 简介: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英文缩写为ASEAN)于1967年8月813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外长签署《东盟宣言》(即曼谷宣言)之后宣告成立。目前,东盟包括位于东南亚地区的10个成员国。经过40年的发展,东盟已经在许多不同的领域如安全-政治、经济-贸易、文化-社会领域开展了合作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 标签: 东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 中国 印度尼西亚 东南亚地区 英文缩写
  • 简介:2018年8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了淘宝诉美景公司利用技术手段非法共享零售电商数据产品案,成为我国首起确认网络运营者对数据产品享有财产性权利的案例。本案首次明确了数据产品和用户信息、原始数据之间的界分,肯定了数据产品作为劳动成果应具有独立的财产性权益,对企业数据财产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反不正当竞争法无法给予企业充分的数据权益保护。当前,数据产品已享有事实上的财产权地位,基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客观需要和数据驱动型经济的发展趋势,法律应承认数据产品的财产权地位。企业在数据产品的生成过程中投入了巨大的努力和劳动,基于劳动值得理论应当享有财产权利。

  • 标签: 数据产品 数据财产权 网络运营者权益保护 劳动值得理论
  • 简介:“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的高度概括,其中“分门别类”指出了一种认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方法。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常见的案件分类形式:一种是对已经形成共识的传统案件的基础分类.一种是对现实案件发展形态的系统分类。

  • 标签: 知识产权案件 系统分类 保护政策 审判实践 司法
  • 简介:知识产权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质物保全权、质权人优先受偿权等基本权利的保护均不同程度体现出规则的无力和权利的虚化。我国应仿效《德国民法典》规定质权人依约可以收取知识产权强制许可使用费,且重复出质时,顺位在先的质权人享有优先收取权;废除知识产权质权人对出质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的同意权,完善合同备案制度,规定知识产权质权人撤销权;明确出质人维持知识产权不被撤销和宣告无效的费用不属于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 标签: 同意权 合同备案 强制许可费 撤销权 孳息收取权
  • 简介:我国的知识产权、股权等权利在法律地位及与物权的关系上存在一定的困境。意大利民法中的非物质财产包括知识型财产和信用财产;非物质财产权与物质财产权利共同组成财产权利体系,绝对性是其共性。对此,我国可以予以借鉴,对知识产权、股权等确立非物质财产的概念;非物质财产权利与物权同为财产权利的两个种类,其共性在于绝对性以及由此引申的对世性,支配性只是物权的特性。

  • 标签: 非物质财产 绝对性 对世性
  • 简介: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问题的分析,以期能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可行之路。在探讨了影响科技型公司融资的因素之后,本文通过对其他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文献的研究,对此新兴业务进行深入探讨,从而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的分析揭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而提出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建议。为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应配合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并由政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公司,即通过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实际运用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这是一个跨学科、跨领域的前沿问题,值得不断探讨,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现实针对性。

  • 标签: 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 抵押 融资
  • 简介:欧盟委员会2005年7月12日通过了一个法令建议和一个量刑范围决定建议,以制止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建议的目的是统一成员国刑法、加强成员国之间的使用,以便更有效的打击仿制和盗版产品。该刑事处罚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法令建议的措施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 标签: 刑事处罚 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 侵犯 会通 欧盟委员会
  • 简介:<正>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普通采用,行之有效地促使科技进步、经贸发展、文化繁荣的重要法律制度。而我国在建国以后的30年间,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制建设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究其底蕴,除了众所周知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隐含很深的观念,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生产资料进入公有领域,人的脑力劳动成果也必须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适应,进入不需要法律和权利界定的公有领域,在"左"的思想作祟下,我国的意识形态法律长期排斥知识产权制度。因此,从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前,除了在商标方面有一些行政保护外,在其他知识产权领域几乎没有法律可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制建设开始起步。1979年,国家为了引进外国

  • 标签: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 制度发展 著作权法 社会主义社会 法制建设
  • 简介:澳门现行的知识产权赔偿机制,有其可取之处,但对于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有的权利还不够充分。因此,应当增加赔偿前的保全措施,完善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建立相应的时效制度,以符合澳门现行的社会需要。

  • 标签: 知识产权 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
  • 简介:<正>一、前言——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据1999年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对网络的挑战——因特网的发展》报告,仅仅5年左右,数字革命已如暴风雨般席卷全球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因特网已证明其本身是较诸以往最快速成长的通信现象。虽然美国仍拥有大多数的因特网用户,例如截止至2000年7月,美国上网人数合计为1亿4396万人,又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2000年8月30日发布的预测,美国在2004年总上网人数将接近2亿10万人,但是我们

  • 标签: 电子商务 因特网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人 域名恶意抢注 解决之道
  • 简介:<正>1.导论将财产权条款列入权利法案之中,是一件困难且富有异议的事。财产权并未被普遍化地视为一项基本的"人"的权利,那么当然宪法上锁定(entrenchment)财产权的正当性基础,也就与锁定诸如生命、自由和个人安全之类的"经典"权利的基础不同。学者们事实上会认为宪法上对财产权的锁定甚或会侵蚀民主社会的建构或运作,这一论述可能很大程度上是以1980年代以来的美国征用法理学中所谓

  • 标签: 财产权制度 临时宪法 权利法案 条款 宪法化 私人财产权
  • 简介:关于土地开发权能否作为一种独立的私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对此,学界颇有争议。土地开发权来源于土地所有权,因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规划权等公权力的规制而凸显。其应作为一项独立的、新型的财产权来加以审视。从土地开发权的来源而言,尽管其与规划管制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其并不因为规划管制权的介入而丧失其独立财产权的地位。恰恰相反,土地规划管制权使其财产权的独立性更为彰显和突出。土地规划权在新型土地财产权形成过程中,仅仅起到辅助和保障性等作用。就事物的本质而言,土地所有权依然是土地开发权的基础性权利或母权。土地开发权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不动产财产权制度构建中越来越重要,并在实践中已经成为一种事实上的财产权,在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上,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内涵。

  • 标签: 土地所有权 规划权 土地开发权 独立财产权
  • 简介: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中国政府指定的专门从事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涉外代理机构。其前身为机械电子工业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于1985年在北京成立,是一家属中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各界客户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综合性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 标签: 国际知识产权 产权代理 北京 公司 有限 推介
  • 简介:《物权法》明确了公立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法人所有权,但是这种所有权是有限制的所有权。公立高校中国家出资或划拨的财产仍然保留了国家所有权,这一制度与实践不符合,也很难从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角度加以认识。《高等教育法》所确立的财产管理权属于性质不明、内容也不清晰的权利。应当全面承认公立高校对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区分教育教学用途与非教育教学用途财产,对前者建立登记公示制度,并限制对这类财产的处分权或用以清偿债务。

  • 标签: 《物权法》 公立高校 财产权利
  • 简介: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自贸区知产局)於2014年9月26日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正式成立。调整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为八个。新设立的自贸区知产局将实施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管理模式,是国内首家统一行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的机关。

  • 标签: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行政管理体制 知识产权局 中国 述评 管理委员会
  • 简介: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都需要专业化的解决方案。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诉讼模式,有利于全面把握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标准与范围,从而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水平。但因三类案件有各自不同的审判思路和处理模式,案件审理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诸多法律问题。为统一司法尺度,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 标签: 三审合一 案件审理 法律适用
  • 简介:今天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发表演讲,我感到十分荣幸,我是美国联邦仲裁与调解局局长,该局成立于1947年,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创建联邦仲裁与调解局的法令是这样说的:我们的职责“…是防止因劳动争议而导致自由商业流的中断或将这样的中断减到最少,”并且通过调解和调停“向那些影响商业的各产业中的劳动争议的当事各方提供帮助,”我们的主要目标是与各公司以及代表这些公司里雇员的工会合作。

  • 标签: 美国联邦政府 劳工管理 劳动争议 主要目标 调解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