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自古以来,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在追求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因此儒家所提倡的“无讼息争”等思想为统治者所推崇。正如孔子所言:“听诉,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也成为了我国传统法律的重要价值追求之一,历朝历代都出现了许多与该思想配套的措施,例如明朝的“亭长制”等。要求将民间争议尽量在送官府之前就解决掉。不可否认,这种思想以及相关制度的实行有力的化解了民间矛盾,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但另一方面,对于“无讼”的过度追求也会导致普通百姓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追求消失殆尽,从而形成了一种国人厌诉、懒诉的畸形心理,其利益主张也难以实现。而在现代社会,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的转变,公民权利意思的觉醒导致诉讼率急剧上升,社会矛盾加剧,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还是需要依靠“无讼”思想来完善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尽可能的将公民间的纠纷以最小的成本加以化解,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简介:摘要:本文从和谐的古典思想内涵出发,联系学校管理实际,特别针对学校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从和与同异、人和为贵、和而不流、和生于当等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和谐思想在学校管理的应用,对理清学校管理思路,拓展校长管理思维有一定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