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风险社会不期而至,风险刑法理论呼之欲出,传统理论面临转型危机,并全面体现在罪责刑三大基本范畴内。当前,理论界关于风险刑法的共识性集体认知不免令人有些担忧。风险刑法不能取代传统刑法,风险刑法尚为一种兴起中的理论体系,以危险犯和过失犯为代表的刑事立法诉求应接受理性的审视,自由这一刑法价值是规约犯罪化的唯一凭据。风险社会与法定犯具有共生关联性,法定犯是风险刑法理论的重要一环,要直面法定犯时代,要明确传统刑法与风险刑法的基本与补充关系,并通过刑法修正案、附属和单行刑法的刑法完善模式、客观的刑法解释立场、刑事推定制度等机制促成。风险刑法理论具有极强的功能性,刑事政策是治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基于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共生互动关系,风险社会下的刑事政策应坚守能动与克制的均衡,以实现传统刑法与风险刑法的良性并进。
简介:一、《道德经》有无慈爱思想老子所著的《道德经》中有十分有名的一章,文中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第5章①)。刍狗,指结草为狗,是祭祀中象征性代用品。圣人,指圣明的统治者。橐龠,即风箱,因为虚空通畅,能运气生风,功用不竭。这里老子两次提及“不仁”,王弼注说:“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仁者必造立施化,有恩有为……有恩有为,则不具存。物不具有,则不足以备载”。王弼注预设了道家慈爱和儒家仁爱、天道和人道高低优劣的区分,有心为仁,难免挂一漏万,有失全面;天地没有目的和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