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研究心理护理联合认知行为干预改善老年疗养干部睡眠障碍的效果。方法:选取2015—2018年选取联勤保障部队桂林联勤保障中心桂林疗养院收治的老年睡眠障碍疗养干部80例,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40例,给予观察组疗养干部心理护理以及认知行为干预,给予对照组疗养干部心理护理,观察2组疗养干部的临床睡眠指标(睡眠时间、觉醒时间、觉醒次数、睡眠维持率)、心理状况(焦虑、抑郁)、睡眠质量评分、睡眠质量各因子评分(睡眠质量、睡眠效率、睡眠时间、睡眠障碍、催眠药物)。结果:观察组心理状况、睡眠指标、睡眠质量各因子评分优于对照组,睡眠质量评分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心理护理联合认知行为干预改善老年疗养干部睡眠障碍的效果显著,疗养干部睡眠质量评分较高,心理状态恢复较好,值得临床推广和应用。
简介:目的探讨和研究自杀(伤)干预的方法与策略.方法通过对自杀(伤)行为的现状、来源和动机、危险因素及动机的分析、归纳,总结自杀(伤)干预的步骤与原则.结果自杀动机分为两类:一类称之为人际动机,另一类称之为内心动机.自杀(伤)产生的原因及相关因素与个体素质及外界社会因素有关.自杀(伤)者的50%~90%的是由于精神疾病引起的.对自杀(伤)者的干预可分为评估、制定干预目标、实施、终止4期.预防措施主要有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减少自杀(伤)工具的可获得性、建立预防自杀的专门机构、及时对有自杀(伤)者进行早期心理干预.结论自杀(伤)者的最积极的干预是预防,尤其是对自杀(伤)高危人群的预防是重点.
简介:1目前患者与护理人员的法律观念差别1.1从患者的角度首先,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人们法律知识的普及,文化水平的提高,患者维护个人权益的观念越来越强.根据和,公民在患病时应该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1].知情权是指公民应该享有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情况的权利.在求医过程中,患者十分重视这一权益.他们对自己的病情、检查、用药、治疗等情况都十分重视,希望了解得一清二楚.一旦发现有未经同意措施时,就会投诉而引发纠纷.其二,由于社会上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普遍开展,使患者利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思想也日趋成熟,他们把自己看成是医疗过程中一个特殊的消费者.例如,有的病人在住院过程中,不仅要每日清单,而且出院后还要求复印医嘱,以便一一与清单核对.若有疑问询问护士,而护士不能明确答对时,纠纷也会随之而产生.
简介:睡眠具有重要的生理功能,且和多种疾病密切相关,如何对睡眠质量进行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对睡眠质量的评价分为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两个大方面。本文就标准化的睡眠中心常用的主客观评价方法做一简单介绍。
简介:目的:评价参与式教学法在护理本科生科研训练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择2011届和2012届在北京市某医科大学附属临床医学院参加科研训练的护理本科生作为研究对象。201l届为对照组,采用目前“双导师”科研训练模式;2012届为干预组,在“双导师”科研训练模式中采用参与式教学法。采用问卷调查和半结构式访谈法评价干预效果。结果:①干预组研究对象科研知识、态度得分均在干预后呈现出明显的升高趋势,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②对10名干预组研究对象进行半结构式访谈,得到三个主题:参与式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本科生参与科研训练的主动性,参与式教学法可提升本科生在科研训练过程中的团队协作精神;护理本科生应尽早开始护理科研培训。结论:参与式教学法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双导师”制科研教学的不足,可作为护理本科生科研教学的方法。
简介: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特征.方法用自编行为特征调查表,分别对83例精神分裂症行凶者与62例精神正常行凶者进行对照分析,并对前者的精神症状特点进行分析.结果精神分裂症行凶者性格以内向及多疑为主,而精神正常行凶者性格以外向及暴躁为主,精神分裂症行凶者其作案目的不明或受病态支配为主,精神正常者作案目的以贪利及激情作案为主,精神分裂症患者多于白天在自己家中公开作案,伤害对象以家人为主,精神正常者以伤害同事为主,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后多数不潜逃、不销毁工具,其作案工具以菜刀及身边物件为主.精神分裂症行凶者其精神症状以被害妄想及幻听为主.其伤害的家人主要是妻子及母亲,大部分在起病3年内作案.结论两组在个性特点、行为动机、作案方式、伤害对象、案发后表现及作案工具方面有显著差异,可以作为评定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的重要因素.为减少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的发生,应尽量加强刚起病3年内的看护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