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管制、缓刑和假释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制度首次被写入刑法。这既是对从2003年以来社区矫正试点试行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要求,为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标志着我国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即将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简介:【摘要】社区矫正是一个“舶来品”,也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个新亮点,并引发了“社区矫正热”的出现。我国自2003年至今已开展试行工作多年,在此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其也不断暴露出不足之处。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从社区建设、社区居民权利、矫正工作人员等角度出发提出几点建议。【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构建现状完善自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已从最初开展试点的华东6省(市)扩展到现在的24个省(市),引发了一股“社区矫正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成为了社会的焦点。但是,在成果的背后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引发我们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构建的进一步思考。一、社区矫正概述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其是相对监禁刑而言的另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简介:[摘要]本文针对高中复读生存在的失宠、自卑、孤独、困惑等心理问题,提出用爱心教学、诚心理解学生、真心宽容学生等的矫正方法,为提高复读生的综合素质做了初步的探索![关键词]复读生心理矫正探究复读班学生构成复杂,学习程度参差不齐,自尊心强而自信心差,纪律性差,不易说服教育。有的学生低估了复读的压力,还没有做好心理准备便匆匆披挂上阵。以致在复读中,困惑越来越多,几乎所有的学生都曾提过这样的疑问:复读一年值不值,我接受的了吗?这些高考失利造成的心理后遗症让复读生对自己的能力产生了怀疑。总之,复读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心理特点:(一)失宠心理在长期的升学竞争中,家长为了孩子使出了浑身解数,从学习、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全方位的服务和关心,他们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对于他们的要求,几乎是有求必应。学校里,老师们也与父母一样,把每一个学生都当成有希望的种子来培养,关怀备至。这样,学生、家长及老师三位一体,携手拼搏。然而,经过高考,有些学生落榜了。家长失望了,老师失望了。面对这些,落榜学生的心理充满了失落感,心理不平衡,进而产生苦闷、失意、沮丧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