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回顾阳江市2010—2011年市直属医疗单位消毒监测情况,评价监测效果,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控制医疗单位医源性感染发生的措施。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医疗消毒卫生标准》对市直属医疗单位消毒与灭菌质量开展随机抽样检测。结果两年共检测各类样品2355份,合格样品2138份,检测合格率为90.78%,两年间有显著性差异;其中无菌医疗用品和压力蒸汽灭菌检测合格率均达100%,无菌器械浸泡液、使用中消毒液、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紫外线灯强度的合格率分别为95.24%、99.73%、76.49%、94.02%、93.86%、86.05%。结论从两年的监测情况来看,我市市直医疗单位的消毒卫生工作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但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空气平均合格率为最低,紫外线灯强度的平均合格率也较低,有待采取措施作更进一步的改进。
简介: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概念的理论渊源可追溯至列宁,列宁为苏联检察制度实行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奠定了基础。中国检察制度创建时在全面继受苏联检察制度的基础上,产生了法律监督机关概念。但是,在中国检察制度放弃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之后,法律监督机关概念却经历了异化与重构的复杂过程。该概念在产生之初指实行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的苏式检察机关,但在其法定化之后却在否定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的基础上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上述意义的转变,标志着中国检察制度摆脱苏联影响、走上独立发展之路的同时,也为此后中国的立法与法学进一步丰富法律监督机关概念的意义预留了空间。
简介: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中依法正确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2月9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廓清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明晰了检察机关在处理上述案件时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全国各级检察院在批捕、公诉环节按照《意见》要求进行了积极的司法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文中尝试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粗浅的对策,以期更好地实现刑事和解(这里作者将"检察机关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作法暂称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所要达到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