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治人才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化的法治保障,藏汉双语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司法意义。藏汉双语法官培训和高校藏汉双语法律人才培养从在职培训和学校教育两个路径协同回应民族地区双语法治人才短缺所带来边疆及民族地区司法问题。高校法学教育乃是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路径,通过对某综合类民族高校法学院藏汉双语学生培养过程的调查研究发现,双语师资匮乏、授课主体与客体间的藏语错配等约束事实的客观存在极大的影响了藏汉双语法学专业教育的绩效。藏汉双语法学教育需要在平衡民族地区对司法实践人才特殊性需求与法学教育一般性要求的理念下,通过严格准入,厘清培养目标,适当增加法学必修课程的学时,并重视发挥培养对象内部的"传帮带"功能等方式提升藏汉双语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简介:语言服务是以语言服务理念和语言经济意识为基础的现代服务,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提供切实保障。文章以“一带一路”倡议为研究背景,以河北省涉外企业语言服务产业为主要研究对象,借鉴国内成功范例,并以中意合资企业-亚新科美联制动有限公司为应用对象,提出了河北省涉外企业语言服务类人才培养创新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尝试构建以“一带一路”相关理论为支撑,从社会层面的协同创新,高校层面的人才供应以及企业层面的最终应用三方面进行研究,为我省涉外企业语言服务类人才培养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引,为河北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献计献策。
简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实践中衍生出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争议提交域外仲裁这类新型案件。从学理上,判断涉外因素的主流标准“法律关系三要素说”存在简单僵化的弊端;从立法上,法律规定演变的过程中新增了“兜底条款”,这意味着我国从规范上预设到了非典型涉外因素案件的出现。具体到涉外因素在仲裁中的认定,我国现有的仲裁法体系没有明确禁止无涉外因素的仲裁案件提交域外仲裁,然而此前的司法实践和裁判思路却倾向于否定此类仲裁的有效性。我国司法实践对于无涉外因素争议提交域外仲裁的态度,以2015年为重要分水岭,前后显现出较大的转变,最终在2015年底的上海黄金置地案中打破了长期以来对涉外因素认定的禁锢,对非典型涉外因素的识别实现重大突破。从法律与经济发展互动的角度观察,“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的大经济环境需要中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开放,而其中涉外因素识别的突破对此意义重大。
简介:摘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各国私法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它更接近于成文化、法典化,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关系法逐步走向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解决。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的相关法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该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意义十分重大。
简介:法律服务业是一项特殊的服务行业,具有深刻的主权性、政治性、社会性、专业性和区域性,所以世界各国无不以自主开放和对等开放为原则,审慎稳妥地开放自己的法律服务市场。通过综合考察和对比可以发现,近年来国内外围绕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准入和如何监管对外开放产生的争议和批评,实际上反映了一种话语权和知识上的霸权主义,因为中国在法律服务市场开放方面已经较为全面地实现了入世承诺。况且,外国律师业在华的布局多为一种经济理性选择和战略选择。在中国法律服务业尚不够完善成熟的情况下,中国应坚持自主、对等的开放原则,稳步有序地推进法律服务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
简介:基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协议管辖国内涉外一致化立法变革,商务合同(尤其涉外类型)涉及诉讼管辖协议(条款),对诉讼参加人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与指引法院实现程序正义起到重要促进作用。管辖协议依据不同功能定位可有多种对应分类而产生相异效力状况。微观梳理日本的“专属性合意”与“附加型合意”之对应辨析关系,追溯协议管辖的有关基础理论。应然剖析事前尽可能多方考虑不同约定对诉讼权利义务的现实影响而需合理强化诉讼管辖协议效力,理应避免因法院管辖问题滋生二次纠纷之窘迫。随着我国“一带一路”等深化改革开放的推进,在国内、双边与多边等多元复杂国际化发展时代背景下,实然开释实务操作中如何有效订立管辖协议成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