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清末,立法者为避免法律解释混乱,明确规定了统一解释法令权,并将其赋予大理院。民国时期,统一解释法令权先后由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大理院、最高法院、司法院以创制解释例、判例的方式行使。解释例是中国特有的法律解释形式,判例则为统一解释法令的本来形式,二者共同发挥着统一法律解释的功能。民国统一解释法令制度适应了当时法制不完备、基层司法人员素质不高的历史现实,保障了法律解释的统一,传播了先进的法学理念,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侵犯立法权、代替基层法院审案以及解释例、判例繁多芜杂、翻检不便等弊病。在统一解释法令权的配置、解释例及判例的功能定位、法律解释制度发展方向等问题上,民国统一解释法令制度及其实践为当前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简介:俄罗斯联邦标准化立法经历了绝对强制性标准、强制标准、自愿标准为主与强制标准为辅和自愿标准四个时期。2015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以自愿标准为原则,改革和完善了标准化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为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奠定了基础。标准化法律除了国家标准化体系文件,还有全俄技术和信息分类、团体标准和技术条件、规范汇编以及强制性标准化文件等多样化的标准种类。法律保障所有利害关系人参加标准化文件的制定,将标准交由市场主体制定。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对标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以此引领俄罗斯社会经济的发展,引导俄罗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地区标准和国家间标准的制定,争取国际标准的话语权。
简介:英国检察官培养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检察官来源与分类遴选培训、检察官在任培养与考核、英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等方面。考察2011-2015年英国皇家检控署的运行状况发现英国检察官培养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工作方式以及运作模式等方面都颇具特色。英国检察官培养制度存在种族歧视、与警察关系不睦、职业保障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是传统的种族旧习余毒的反映,也有固有的检警模式等原因。反思英国检察官培养制度,借鉴其合理因素,建议我国建立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检察官遴选制度,构建适时、实效的检察官在任培训制度,建设全面与细致的过程与结果兼顾的检察官考核制度,塑造统一的检察官职业价值观以及构建"以人为核心"的检察官管理制度。
简介:遵循先例规则是作为系统的法律进行运作的一种自我指涉方式.系统理论维度下对遵循先例规则的考察说明了这一法律制度并不是只属于“普通法”的传统,而是解决社会系统沟通如何可能的制度设计.法律论证是系统产生冗余并产生有效沟通的机制,冗余和多样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其实是包括遵循先例在内的司法制度“有意”制造的区分.通过区分沟通才能实现.对系统论下冗余和遵循先例的考察能够有力论战对司法论证仅是解释者意识体现的论断.更为重要的是,在系统论冗余理念下,我们能够发现我国的司法改革面临如何应对系统内部沟通互动与整合与系统外部环境结构耦合两个维度的挑战和机遇.系统理论为司法与社会变迁的共振提供了一条新的解释路径.
简介:文化治理法制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七十余年以来,我国台湾地区面对复杂的社会文化态势,比较注重文化空间营建,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迅速,城市文化治理以及营造地区文化绩效有一定的特点。立足于横向与纵向结合,分析台湾地区在城市文化治理中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和不同文化类型的治理政策,有助于发掘其中城市文化空间治理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揭示其中“台独”势力运用城市文化空间营造潜移默化地推动“台独”的阴谋与危害。同时,通过比较,能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实施中如何增强城市文化空间治理予以一定的参照和镜鉴。
简介:随着时代变迁及社会转型,家庭结构的组成及形态趋向多元,未成年子女出现在法庭的现象增多.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子女在法庭上的最佳利益,我国台湾地区2012年6月施行的“家事事件法”参酌德国做法,设置了程序监理人制度.当出现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有利益冲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或行使代理权有困难等情形时,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选任程序监理人,使其在法庭上代表未成年人子女,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因两岸同宗同源,文化背景相同,在对台湾地区程序监理人的规范构造、运行实效进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借鉴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经验,建议在大陆家事诉讼法中设置程序监理人制度,从而实现在司法程序中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简介:民事责任法改革是当下法国民法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本文对2016年《民事责任改革法草案》全文进行解读,旨在梳理出对中国民法典编纂具有重要比较法价值的内容与特点。该草案建议修订《法国民法典》,将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集中整合规定。就内容而言,草案中有关责任构成要件的规范颇为简约,而起草者在救济规则的体系化与具体规则上投入较多。从整体上观察,与责任构成规则比较而言,起草者似更重视救济规则的建构,尤其是对某些特殊群体(如人身损害受害人、产品缺陷致害的消费者、陆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草案支持在某些领域内不再遵循区分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的传统路径,不从责任人角度出发,而是从对受害人救济的角度出发。
简介:中世纪到19世纪中叶,英美两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对商标是通过欺诈之诉来保护的.但是,司法实践中过于强调被诉侵权人主观欺诈的意图并不利于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由于商标财产权观的确立和对消费者利益的重视,19世纪中叶之后,法院在侵权判定中开始考察被告行为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标混淆成为了商标侵权判定的主要依据.在混淆标准确立之后,其在适用范围上不断扩张.混淆标准的演化历史表明,混淆标准的适用范围并非越大越好,混淆标准的立法构造不能够仅仅考虑商标权人的利益,还要衡量消费者和其他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的利益.在商标侵权判定中,法官应从市场的真实情况出发,考察市场中的相关消费者是否确实容易发生混淆.
简介:我国司法拍卖的发展可以分为'与现场拍卖相结合的委托拍卖原则时期''与网络拍卖相结合的自主拍卖原则时期''委托拍卖原则假借司法网络拍卖复辟时期''自主型网络拍卖原则的回归及其规则构建时期'四个阶段。为防止司法腐败,重庆模式率先在委托拍卖框架下引入局域网电子竞价系统与互联网电子竞价系统,成为中国网络司法拍卖的雏形。以节约诉讼资产处置成本为中心任务的浙江模式借助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自行开展的网络司法拍卖试点,标志着中国网络司法拍卖的正式诞生。网络拍卖优先原则与自主拍卖优先原则相结合的自主型网络司法拍卖,成为各级人民法院普遍采用的处分性执行措施,是中国网络司法拍卖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