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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对暂缓起诉未成年人设置社会义务服务帮教程序提高了未成年人不起诉制度的内在机制,  二、暂缓起诉未成年人的社会义务服务帮教程序的操作规范,  对暂缓起诉未成年犯社会义务服务帮教的期限一般应设置为三个月

  • 标签: 义务服务帮教 帮教程序 暂缓起诉
  • 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景天魁在《北京日报》2007年4月23日发表文章认为,现在,人们比较关注公共服务不足的问题,学界也做了不少探讨。对这个问题,我提一个观点:公共服务义务化。这主要是考虑到我们国家总体上还不富裕,但是公共服务的压力很大。

  • 标签: 服务义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日报》 公共服务 学部委员
  • 简介:邮政服务大多是通过格式条款体现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邮政企业必须依法遵循相应的规则履行提示与说明的义务。通过具体案例,文章分析了邮政履行提示义务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 标签: 邮政服务 格式条款 提示 说明
  • 简介:服务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其履行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信息弱者、突出服务的"定制"个性,必要的通知、协助义务服务合同目的的要求。服务合同履行具有过程性和双向性。服务瑕疵的认定应当从过程质量和结果质量两方面入手,具体表现为合同义务群的履行情况。在约定优先的前提下,以合同过程为线索,构建以先合同义务、过程义务和结果义务为框架的服务合同义务群体系。过程义务具有一般性、必要性,结果义务具有特殊性、选择性。

  • 标签: 服务合同 继续性合同 服务质量标准 服务瑕疵 过程义务 结果义务
  • 简介:【摘要】随着P2P技术的出现和迅速普及,大量网络用户直接提供通过互联网的接入服务交换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以内容服务商为重点规范对象的立法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遵循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借鉴美欧各国之立法例,适当调整对接入服务商的法律责任范围成为缓解版权保护和技术创新之间的矛盾所要考虑的应对策略【关键词】P2P技术接入服务商披露义务利益平衡一、技术创新挑战版权保护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迅速普及,信息的交流和传递变得方便和快捷,但网络侵权也越演越烈,个人网络用户上传和下载作品变得越来越方便。大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法律规定免责理由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进行肆意传播,严重损害了版权人的合法利益。基于这种情形,各国普遍对原来的著作权法作了相应的修订或重新制定,来适应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需求,以达到版权保护和技术创新的合理平衡。P2P技术出现之前,个人网络用户若发布或获取信息,均必须借助各种类型的网络服务商,如网易、百度、土豆网等各种类型的网站。这些网络服务商的特定服务器成为信息交流和传递的中心。一旦这些服务器关闭,个人网络用户就无法获取和发布信息……

  • 标签: 商披露 披露义务 接入服务
  • 简介: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即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类型是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应当依照法律进行,不能以业主等所受损害全部得到救济为标准,而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标准,必须具备因果关系要件,并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本文从一则案例出发,着重探讨了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内涵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的界限,并对该案判决书的法律适用提出了批评意见。

  • 标签: 物业服务企业 安全保障义务 界限 注意义务 过错责任
  • 简介:《集邮博览》2011年第2期曾刊登笔者《送包、送汇始于邮政延伸服务试验?》,介绍河北迁安1988年1月至1989年12月期间的"送包送汇"情况,因为其"送包送汇"处理方式,与河北邢台董建垣、杨文忠撰写的"河北省邮电延伸服务费专用收据"不同,故提出是否"送包、送汇,始于邮政延伸服务试验?"。

  • 标签: 集邮博览 从义务 有偿服务 追踪调查 杨文忠 河北迁安
  • 简介:竞价排名服务虽不是一种崭新的商业推广模式,但其存在与发展一直未能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直至“魏则西事件”的曝光才将竞价排名服务重新拉至人们的视野。从纯粹技术角度出发,竞价排名具有不同于自然搜索的人为干预属性;从实际效果上看,竞价排名具有将产品或服务广而告之的客观作用,因此,不应否认其商业广告之属性。以尊重效率原则为基础、以维护互联网事业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并依据关键词内容上的二重性,构建积极与消极并重的审查义务体系,以平衡竞价排名用户、搜索引擎服务商与互联网用户的三角利益格局。

  • 标签: 竞价排名 商业广告 关键词的二重性 分层审查义务 供给侧改革
  • 简介:金融商品较之有形实体商品更为抽象、复杂,金融商品交易中金融服务者与金融消费者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应对金融服务者课以缔约说明义务,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正义。我国目前没有确立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统一规范,现行立法呈现出立法分散位阶低、监管体制不完备、说明内容不统一、说明责任行政化的缺陷,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亟待完善。我国应当对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进行统合立法规制,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实现金融商品交易的功能监管,明确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制度之主体与对象、内容与要求、违反说明义务的民事责任,使其切实发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作用。

  • 标签: 金融服务者 缔约说明义务 统合立法
  • 简介:网络版权内容过滤技术的进步,将使得版权侵权的预防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网络安全港规则已经成为充分利用这一技术的法律障碍。著作权法应适当修正这一规则,引导网络服务商与著作权人合作建立合理的版权内容过滤机制,自动识别和阻止用户的版权侵权行为。这将节省著作权人监督网络和发送侵权通知的成本,也降低网络服务商处理侵权通知的成本。通过设定合理的技术过滤标准,辅以配套的人工纠错机制,网络服务商能够将技术过滤的出错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对网络用户的合理使用、言论自由等造成实质性影响。

  • 标签: 网络服务商 内容过滤 版权侵权
  • 简介:[28]  四、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类型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所以我们认为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主要为侵权责任,  第三种类型是因为经营者没有制止来自第三方对消费者的侵害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 标签: 保障义务 场所安全 安全保障
  • 简介:目前,市面上许多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提高市场竞争力,均在其售出商品服务时推出“延保”政策。然而,所谓“延保”延的内容是什么,在消费者与经营并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成为了关键的争议问题。

  • 标签: 商品服务 “三包” 义务 市场竞争力 消费者 争议问题
  • 简介:而认定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往往最终是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旅馆、银行、列车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尽到保护义务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 标签: 保障义务 场所安全 安全保障
  • 简介:义务乃责任之基础,责任为义务履行之法律保障。金融服务者违反缔约说明义务亦应承担法律责任。金融商品交易的本质决定了私法责任的核心地位,而我国现行立法却无法为金融服务者违反缔约说明义务私法责任提供理想的请求权基础。基于金融服务者与金融消费者地位极端不平等的现实,应当确立向弱势群体倾斜保护的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由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构成,对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赔偿额实行推定,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救济。

  • 标签: 私法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
  • 简介:本文是法国著名规制经济学家J.拉丰和中国社科院规制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先生的工作论文,作者通过数量经济模型,分析了发展中国家特定的普遍服务问题,发现在实施区别定价时,不完全信息将提高农村地区的资费水平,并且降低相应的网络覆盖面积;而在实施统一定价时,农村地区的定价可能降低,但却是网络覆盖的减少为代价的。因此在制定普遍服务政策时,必须考虑建设投资和价格政策的综合作用。本刊认为,该文的经济分析方法和结论都对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政策研究有借鉴意义。全文2万字,本刊做了删节。

  • 标签: 数量经济模型 发展中国家 普遍服务 电信业
  •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民法典》,并在第1254条第2款中明确了高空抛物案件中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物业服务企业类型的特殊性,需要对安全义务的标准进行详细区分,但在以往的学术界却忽视了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性。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类型,可以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合理的划分,主要分为住宅小区物业与商业物业两种,然后可以根据区分标准可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明确。只有这样,物业服务企业才能最大化发挥自身的作用,更好、更快、更有效的完成服务任务,以便保护群众头顶的安全性。

  • 标签: 高空抛物致害 物业服务企业 安全保障 义务
  • 简介:【摘要】从安全保障义务适用于网络空间的必要性、正当性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适用的现状和问题进行讨论,阐述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趋势、理论基础、原因,完善义务内容的合理性,对归责原则和责任划分形式进行讨论,结合不同国家的相关理论及实践经验提出建议,沟通网络侵权与安全保障义务,以更好地维护网络环境。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
  • 简介:2008年,当时中国最大的两个搜索引擎服务商——百度和谷歌相继因为提供关键词服务而陷入了侵犯商标权的诉讼之中。同样是因为第三方网站购买了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将他人商标用在自己网站上并且提供与商标权人相同或者相似的服务,百度被认定为构成帮助侵权,而谷歌则无须承担责任。

  • 标签: 搜索引擎 承担责任 服务商 关键词 商标权人 义务
  • 简介: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很明显的外部性,优质高效提供义务教育这一公共产品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责,而当前我国义务教育的非均衡发展损害了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平性本质特征,进而妨碍我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进程,因此,政府应作恰当的角色定位,并选择合适的方法作出高效的决策,以真正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

  • 标签: 政府 公共产品 义务教育 均衡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