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管辖是确定有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上的分工的一项制度。所谓专门管辖,是指对特定人犯罪的案件,不由普通审判机关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原则来审判,而由专门机关审判的一种管辖制度。专门管辖在中国古代诉讼中就已存在,并且具有类型多样化、内容丰富、规定完备等特点。本文拟对这一制度进行初步探讨。一中国古代专门管辖制度的类型(一)对特定身份的专门管辖虽然一些古代思想家曾经提出过“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先进思想,但中国古代诉讼并没有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各个朝代几乎都有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主要是贵族官僚)在审判上实行照顾的特别规定。这些规定是特权等级在司法领域享受优惠待遇的体现,其中对
简介:土地用途管制权乃是土地用途管制行为的法权表达,其构成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体系架构和规范展开的逻辑基础。目前,学理上围绕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权概念这一最为基础性理论命题之界定,呈现出明显混乱、分歧甚至错误的状态,亟需正本清源。遵循法教义学研究范式,借助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我国土地用途管制权概念,乃是指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设置的一项实定法权力,其本质是对农用地之开发权的限制或剥夺。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分别是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规制,而无需对现行土地用途管制权的法权内涵进行扩张性解释来替代前述制度的管制功能。唯如此界定,方能正确厘定这一权力的内涵和边界,实现其在法秩序上的脉络统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