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德国商法典》的形式规制内容中,第二编“非独资的商事企业和隐名合伙”、第三编“商事账簿”和第五编“海商”,不属于严格意义的商法;在实质规制内容方面,代办权、商号法、交互计算、商事代理人、行纪人、承运人、仓库营业人、让与禁止不生效力、善意取得、商事留置权、利息规定和定期商事买卖等,不属于严格意义的商法,应当被归置于民法典;余存的规制内容不存在特殊法典化的必要。在法典体系重构方面,存在两个方案:一是建立企业外部私法;二是区分主体所从事的活动。但无论何种方案,其主旨都是维持既存的商法典。妥适并正确的做法在于,彻底废除商法典,具体就是将其中的主体内容全部归置于民法典之内。
简介:迄今为止,国内、国际学界均未能注意到,卡莱基“泛欧”思想的产生、发展和完善与德意志经验的积极影响密不可分。首先,卡莱基关注奥匈双元帝国内部德意志民族的命运变迁,并由此萌发多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其日后提出“泛欧”联合主张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其次,卡莱基概括、总结德意志帝国统一的历史经验,提出欧洲联合的发展阶段理论,有力地推动了两战间的欧洲联合进程。最后,卡莱基重视瑞士德意志民族与境内其他民族长期和谐共处的成功经验,他仿照瑞士联邦的模式,清晰地勾勒了“欧洲合众国”的宏伟蓝图。研究上述问题,对于我们深入认识“泛欧”思想的起源、辩证看待德意志民族发展道路与欧洲联合道路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欧洲一体化的现状与未来,都具有无可回避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