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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高校英语应加强地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高等学校的学生要意识到自主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学英语教师应培养学生树立自主学习的信心,引导学生制订各自的学习策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英语的习惯,采用适当的方法提高各自的学习能力.

  • 标签: 自主学习 大学英语 学习策略 教学法
  • 简介:由于事权财权不匹配等原因,加强地方财政自主权已成必然之势。不过,地方财权的制度建构应基于中国自身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充分考虑到中国国家治理、宪制框架以及财税法自身的功能特性,还应注意制度协调和地方利益平衡等因素,这些方面均会不同程度形成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约束。考察这些约束条件,有助于从反方向明晰地方财政自主权的边界,避免制度建构中的教条主义倾向。

  • 标签: 国家治理 基本权利 财政法定 地方保护 地区合作
  • 简介:“全球化”趋势对主权国家的法律实践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面临着如何对待本国法律传统、域外法律经验以及如何改进本国法律制度等尖锐问题。在各种争论中需要坚持的一点是,法律发展的基本推动力来自于其创制主体所面临的社会现实。本国法律传统、外国法制经验,都可以为解决问题,推动法律生成、变化而提供重要的信息,但它们并非一国法律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传统与当下、本土与域外法律制度的复杂互动之中,法律的发展往往会通过具体的历史实践表现出不同于以往、不同于他人的自主性特征。即使在全球化时代下,我国仍然可以并且需要坚持法律发展的自主性。

  • 标签: 全球化 法律传统 法律移植 自主性
  • 简介: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实践中,企业行使用人自主权,常常限制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因此,应加强相关的立法,以真正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 标签: 就业权平等 企业的用人自主权 冲突 救济
  • 简介:在西方,论题学虽然有着悠久的研究传统,不过到后来就衰落了,但这种研究在20世纪后半期得以回归。论题学思维实质上是一种问题思维,是一个寻找论辩前提的运作过程,有着特定的思维程序。战后的西方法学中,论题学个案意识的提起,打破了传统的封闭体系观念,对法律思维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 标签: 论题学 论据 论辩 法律方法 法律思维
  • 简介:财政权在主体上与宪法主体相耦合,其行使是一种宪法权力行为,在实现程度上是对宪法财政调整机制有效性的一种测量,因此,财政权的形式表征是宪政法律秩序。财政权的内容实质既表现为宪法层面的契约性经济权力,也表现为行政法层面的行政性经济权力,还表现为经济法层面的调控性经济权力。财政权具有经济人权根源,国家对财政权的行使,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在履行保障经济人权的宪法义务。财政权的真正主体应是全体人民,所以,经济人权是财政权的权源。

  • 标签: 财政权 宪政法律秩序 经济权力 经济人权
  • 简介:死刑复核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核准的特殊诉讼程序。唐代十分重视对死刑的复核,除皇帝本人拥有对死刑的最高复核权外,中央多个机构还拥有对死刑复核权,如刑部从司法体系内部对死刑进行复核,门下省和中书省则以立法机关的身份对死刑进行复核,尚书都省作为尚书省的行政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复核权对死刑进行行政监督,而御史台从监察角度对死刑进行复核,最后由皇帝亲自复核。唐代多方位的死刑复核制度反映了皇权的强化和中央集权体制在司法领域的完成。

  • 标签: 死刑 死刑复核 皇帝 覆奏
  • 简介:荀子是我国先秦时期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以性恶论为核心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思想。荀子的性恶论指出了人欲有趋恶的可能和人性需用礼、法改造的必要性和现实性。他运用"性恶论"这一理论平台,创造性地提出"隆礼重法"的社会治理思想。荀子的人性法律思想对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真正的法治只有以人为本,"因性定制"和"顺性而治",才能做到"令顺民心"。才能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发挥作用。

  • 标签: 荀子 性恶论 人性法律思想 隆礼重法
  • 简介:1.引言2.巴厘满衙门3.“多人乱管、小民弄权”及西方“民主”概念的发展4.是“民主”还是“共和(国)”?

  • 标签: “民主” 19世纪 概念 西方 共和 自主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仲裁裁决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未对仲裁财产保全的级别管辖作出相应规定,造成仲裁财产保全法院和仲裁裁决执行法院级别管辖不一致。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意见。将仲裁财产保全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能使仲裁财产保全与仲裁裁决执行相衔接,亦符合司法解释的目的,既有利于规范仲裁财产保全措施实施,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执行仲裁裁决,更有利于避免仲裁财产保全与仲裁裁决执行级别管辖不一致而造成实践中执法混乱和财产保全措施因轮候查封落空的状况。

  • 标签: 仲裁 财产保全 管辖 完善
  • 简介:<正>贷款属于银行的投资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风险主要来源于借款人的信用不佳,即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为减少风险,在信贷业务中,我国除注重信用担保外,越来越重视抵押担保。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第七条对抵押贷款作了原则规定:"借款方申请借款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 标签: 抵押贷款 抵押财产 抵押登记 信用贷款 抵押权人 信用担保
  • 简介:<正>与我国社会改革的历史潮流相呼应,劳动改造无疑也被推进了改革的历史漩涡,汇入了改革的时代浪潮。对于劳动改造改革的根本方向何在,人们经过了艰苦不懈的努力,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在此本人拟就探寻劳动改造的改革方向和中国特色的问题,谈点个人的粗浅认识,以抛砖引玉。思路之一:关于监狱学校改革开放后,同其他领域一样,劳动改造也进行了历史性的总结与分析,高度肯定了建国30年来劳动改造的辉煌业绩和成功经验,根据“新时期、新情况”的基本认识,从犯人的阶级成

  • 标签: 改革方向 劳动改造 中国特色 劳改 教育改造 基本的
  • 简介: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特别程序,在保障正确适用死刑,纠正和防止发生失误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这一程序仍然明显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文就我国目前的立示和司法实践中有关这一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有益的分析和探讨。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列刑复核程序 死刑 人民法院 复核范围
  • 简介:<正>一、强制性措施是否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一项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这里侦查中所指的“强制性措施”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五种强制措施是否同一概念,有无联系和区别?法学界的认识颇不一致。大体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强制性措施与强制措施在含义上和外延上没有什么差别。因为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赋予特定含义和内容的概念,除此之外不能再有别的强制措

  • 标签: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强制性措施 公安机关 收容审查 取保候审
  • 简介:对经济法理念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黑格尔始,人们开始研究“法律理念”,随后“经济法理念”也进入人们的视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或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理念”左右着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的制定。斯密的“市场之手”成为主流思想已长达一百年之久,但在1929-1932年经济大危机之后,“市场之手”逐渐向“囤家之手”过渡,凯恩斯的经济政策理论逐渐占了上风,也影响到经济法理念的变化及经济法律政策的变化,进入20世纪后半叶,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两个重要研究趋势对经济法的理念产生了深速影响:一是数量经济学的出现;二是国营企业的经营问题.政府的角色定位逐渐从封经济的直接干预转化为间接干预.经济的全球化,WTO规则下的经济法理念再次发生变迁,经济法理念正在走向全球化。

  • 标签: 经济法理念 国家干预 直接调整与间接调整 经济法理念全球化
  • 简介:对判俐制度的研究,我国目前已经从是否和能否借鉴判例制度的层面提高到了如何创设中国特色判例制度(或称案例指导制度)的层面。在如何解决判例制度的焦点问题——判例的效力上,通过对两大法系下的判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在刑事法范畴内对我国刑事判例可以作三个效力层次的定位:一是立法层面上的约束效力;二是司法层面上的约束效力;三是司法层面上的指导效力。

  • 标签: 判例制度 案例指导 刑事判例 效力定位
  • 简介:共享单车在给人们提供快捷、便利出行的同时,问题也渐渐凸显。共享单车押金收取的合理性备受争议,延迟返还等问题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共享单车押金作为风险防控措施有其存在的价值,设立押金专户制度使用户的财产权免受损害的同时也为押金的监管奠定了基础。随着信用体系的完备,押金的收取与返还也将进一步合理化。共享单车企业还未有成熟的管理体系,押金孳息可作为资本补充,沉淀押金的高效利用、预付性押金的设置等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作为运营资本的来源,以保障共享单车企业的长期运营。

  • 标签: 押金性质 押金制度 孳息归属 预付性押金
  • 简介:占有是一项重要的物权法制度,而我国现行民法迄今未对“占有”做出规定。为了完善我国物权法,必须明确占有的本质、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 标签: 占有 物权法 构成要件 构成条件 民法 法制
  • 简介: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两年多的时间里,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因审判监督程序的"审查"和"再审"分段进行而导致重复审理,造成司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通过对"再审之诉"基本含义的研究,深入分析产生实务难点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将审查和再审两个阶段"合二为一",确立"以提审为原则,以指令再审为补充,以指定再审为例外"以及"一个法院只能再审一次"的再审之诉管辖规则,统一并适当提高再审之诉中审查和再审两个阶段的证明标准的解决对策。

  • 标签: 再审之诉 审查 提审 指令再审 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