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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49年4月,风雨飘摇的时局,迫使杜月笙黯然离沪赴港.行前,他要密会一人,共商机密大事.虽然发了请柬,此人却久无回应.无奈,杜月笙只好亲自打电话:你现在不来送我,就再也看不到我了.这个能让杜月笙放下重话,只为见最后一面的人,究竟是谁?他就是被老上海人称为“通天眼”的民国时期的名律师——秦奎.

  • 标签: 民国时期 1949年 杜月笙 打电话
  • 简介:哲学是一门最古老的学问。在西文中,“哲学”一词是由两个词根组成的,即“爱”和“智慧”。中文将之译为“哲学”,也取“哲”这个字的“聪明”、“智慧”的含义。可见,哲学自古以来就是一门关于智慧的学问。千百年来,许多人皓首穷经、不辞劳苦地研究哲学。就是希冀哲学给人们带来聪明和智慧。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智育是教育的主要内容,“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叶上雄主编的《教育学》第136页)而智育就是向受教育者传授系统的文化科学知

  • 标签: 逻辑思维能力 智慧观 新思想 思维活动 原则要求 抽象思维能力
  • 简介:《狼图腾》很吸引人的地方就在于,它向我们展示了草原狼丰富多彩的杀敌方法。开篇就是一个草原狼围捕黄羊的大战役,

  • 标签: 智慧 骆驼 《狼图腾》 草原
  • 简介:<正>环境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和物质基础,首先表现为一种自然的物质的属性。在过去,一般都认为环境的经济属性与其生态的属性不会产生冲突,法律只需要对其经济属性作出制度性安排就可以了,传统的权制度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现在人们不仅意识到环境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并且还意识到由于人类长期以来对其生态属性的忽视,已经造成了环境资源的经济性与生态性的剧烈冲突。那么,在承认区分公法与私法的前提下,我们不禁要问,对于环境资源的保护,物权法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物权法应作出何种反

  • 标签: 环境资源 物权法 环境保护相邻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环境容量
  • 简介:按照规定,选举人与被选举人资格的甄别需住居、财产状况、年纳税数目、教育程度、职业等众多的信息,因此,社会管理的缺乏成了云南省县自治筹备的重要障碍.同时,选举作为一种外来文化,其制度细节对于云南大部分官绅来说仍是陌生的,由此选举中有不少违法情形.但选举乱象迄今仍是民主国家常有的现象,无论如何,省自治时期云南县自治筹备实践其有着民主政治的面相,作为云南乃至中国民主、自治史的一部分,有着积极的意义.

  • 标签: 联省自治 云南 县自治筹备
  • 简介:权自助是权自我救济的方式之一,来自于权保护的“自生自发秩序”之中。权自助行为符合法的正义和效率价值的基本理念,制度化是确保权自助正当性的前提。传统民法理论将民事自助行为无差别地规定在请求权救济体系中,忽略了绝对权与相对权在自我实现方面的区别,不利于自助行为制度在权保护方面发挥其特有的功能。类型化是合理引导与规制权自助行为的制度选择。《物权法》应在权保护中规定权自助的一般条款,并在所有权、占有以及担保权的保护与实现中建立单独的权自助法律制度,以避免自助行为滥用给法律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

  • 标签: 自助行为 请求权 救济 类型化
  • 简介:对担保权的侵害以对担保的侵害为中心,主要表现为侵夺担保的占有、妨害担保以及毁损担保三种情形。担保占有被侵夺时,担保权(包括抵押权)人得请求占有之回复。担保遭受外部妨害时,无论妨害行为的样态与程度如何,担保权人均可主张妨害之排除。担保被毁损时,担保权之救济因毁损人不同而有区别:债务人毁损担保的,可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担保人(上保证人)毁损担保且不提供增担保的,除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外,还可进一步追究担保人侵犯担保权的责任;第三人毁损担保的,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上代位,而不必主张侵害担保权,同时,担保人也可主动提出增担保以阻止上代位的发生。

  • 标签: 担保物权 侵权行为 法律救济 物上代位
  • 简介:古老的“法”字蕴含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秘密,体现了一种司法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由于司法与法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古代司法中所蕴含的实践智慧也正是中国法内含的实践智慧。古代司法的实践智慧包含了道德维度,道德作为实践智慧的内在元素,为司法活动提供了引导性价值;古代司法的实践智慧还包含了经验的维度,经验作为实践智慧的组成部分,构成了古代司法活动娴熟技艺的基础;古代司法的实践智慧具有辩证法属性,无论是在普遍与具体之间,还是法律与道德及情理之间,古代法官解决问题的方式都充分体现了实践智慧的辩证法属性。从司法观照法本身,作为实践智慧的法反对法条主义,倡导情境主义,肯定人治主义的合理性,表达了鲜明的价值论立场,同时主张行动的自主性。

  • 标签: 古代司法 实践智慧 价值论 辩证法 法哲学
  • 简介:引言学界关于权公示原则向存争议,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并未明言权公示之原则,更为理论之争鸣留下余地。有学者将权公示原则作为物权法之基本原则,~①有学者则否认权公示之基本原则地位,~②可见关于权公示原则诸问题,学界难成达成共识,仍有探讨之必要。关于权公示之理论争点,可概括为三问题:第一,权公示之内容为何?是权变动?权本身?抑或二者结合?第二,权公

  • 标签: 物权公示 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 动产物权 动产交付 公示方法
  • 简介:权的消灭在《物权法》体系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我国《物权法》虽然规定了权的变动,但是对权的消灭却未有完善、全面的规定,致使国家大量资源闲置,无法得到有效利用。通过对权的消灭进行研究,以期探究权的消灭对中国物权法体系结构的重要意义。

  • 标签: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消灭 时效消灭
  • 简介:审判的过程,需先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律上的裁剪,继而以法律事实为据解释法律,重构审判规范。法官解释法律的方法智巧虽多,归根结底应服从于终极之目的解释。结合具体案件中的法律事实,法律经由文义、体系、法意、目的解释可以构造出适合个案的审判规范。

  • 标签: 方法位序 目的解释 审判模型
  • 简介: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始,由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德国法、法国法等欧陆国家的法律制度及法学研究信息在我国的广泛传播,使得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基础、我国现代法治基本理念尤其是现代私法制度规则与罗马法之间建立了千丝万缕的关系。罗马法中所强调的“法是善良和公众的艺术”、“法律应当为人而立”②等法治理念,罗马法中所确立的法典化及人法、法、诉讼法的“法之三分结构”⑨等立法技术、罗马法中所倡导的尊重法学家的立法编纂之核心地位的立法传统,不仅已经成为欧陆、拉关和亚洲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而且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尤其是民法法典化的进程有着重要的启迪。

  • 标签: 法学研究 19世纪末20世纪初 法律制度体系 大陆法系国家 民法法典化 智慧
  • 简介:一、物权法的立法理念与基本原则物权法主要是规定一个国家和它的人民对于财产的关系。对于财产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这个社会里的各种财产属于谁,人民可以享有哪些财产。这是“所有制”的关系。例如,在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又称全民所有)(第10条),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外)属于国家所有(第9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

  • 标签: 宏观思考 物权立法 立法宏观
  • 简介:罗马社会根据占有事实首创了所有权制度。所有权概念出现以后,又促进了所有权权能的分离,进而又促进了用益权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用益权人对不动产之占有获得了最充分的占有保护。随着从重归属到重利用这一权观念的根本转变,大陆法系各国相继增强了对他主权人的占有保护。在我国未来的物权法上创设占有制度,确立占有诉权,使占有之诉获得物权法上的依据,乃是强化对他权人特别是农地使用权人保护的有效之举。

  • 标签: 占有 占有诉权 物权 立法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平台聚集碎片化资源,通过制定、发布与执行规则,成为重要的市场规制主体。网络平台具有了类似于其他市场规制主体的"立法权"、"执法权"与"司法权",并创制了各种新型的规制措施。网络平台的规制,是市场结构进化的结果,属于市场内部的规制,更加便利、专业、高效。网络平台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市场规制主体结构,形成新的市场规制主体圈。网络平台的规制证明"政府干预之法"的提法与观点是有害的,至少是不准确的,应予以修正。网络平台的出现,将开启"平台化治理"的新的市场规制时代。

  • 标签: 市场规制主体 网络平台 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主体圈
  • 简介:《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文献汇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具有突出的权威性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公报》案例更是我国司法案例中的巅峰之作,是司法价值观和司法方法论的精彩写照。

  • 标签: 司法 海洋 智慧 最高人民法院 公开发行 社会影响
  • 简介:2008年,是一个令人百感交集的年份。这一年,国人享受了举办奥运、改革开放三十年等盛世的欢乐,也遭遇了南方雪灾、汶川地震、三鹿“问题奶粉”等难言的苦痛。

  • 标签: 智慧 立法 汲取 灾难 改革开放 盛世
  • 简介:在美国法下的民事诉讼中,"对管辖"包括"纯正的对管辖"和广义的"准对管辖"。"对诉讼"则可分为"纯正的对诉讼"和"准对诉讼"。原告既可以特定的人为被告提起"对人诉讼",也可以""为被告提起"纯正的对诉讼"。在"对人诉讼"中,如果法院无法对被告行使"对人管辖",还可基于广义的"准对管辖"获得对案件的管辖权。基于广义的"准对管辖"的诉讼被称为"准对诉讼",仅对特定的被告具有拘束力。基于"纯正的对管辖"的诉讼被称为"纯正的对诉讼",具有对世效力。"对管辖"客观上起到了限制责任的作用,且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转化为"对人管辖",但"对人管辖"不能转化为"对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必要借鉴美国法的相关规定,即要求我国法院以被告在我国境内可供扣押的财产为依据行使管辖权之前,应确保该争议与被告财产之间,或者被告与我国之间具有"最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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