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化结构作为法律英语语篇的显著文体特征,信息密集度高、意义容量大,其非人格化效果可以产生一种不容置疑的权威性。由于英汉两种语言所体现的中西方文化及民族思维的差异,在翻译法律英语语篇中的名词化结构时,应厘清语句不同成份之间的逻辑关系,以使译文符合汉语的思维和表达习惯。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
201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