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及正当防卫制度的意义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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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及正当防卫制度的意义

石现任

蚌埠市曹老集中心学校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是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神圣武器,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犯罪率不断提高、社会治安恶化的社会背景下,实行正当防卫尤为重要。几年前曾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名男青年奋不顾身,勇斗歹徒并把歹徒打成重伤,受害女子趁机逃走,以后再无音讯。结果歹徒竟状告这名青年故意伤害他的身体,后来这名男青年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这就使英雄流血还流泪,落到可悲的结果。这就把正当防卫与犯罪相混淆了。还有这样的情况:一个小偷在一个小村庄行窃时,被村民当场抓获,两名村民把小偷绑在树上,打成终身残废,当公安人员抓捕他们时,他们还认为是正当防卫,打击罪犯保护自己的权利,却不知这已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由正当防卫转变到违法犯罪。到头来,进了监狱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所以对正当防卫进行论述有重要和深远意义,能够为公民正确行使防卫权提供参考,不再出现英雄流血再流泪的现象,同时也使人们能够正确区分犯罪和正当防卫,使公民不受非法侵害,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正当一般都会对不法侵害造成伤害,这看似犯罪,一般人难以区分和把握,它虽与犯罪有相似之处,但他们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主体上:犯罪主体有严格的限制,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一种是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构成犯罪必需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有生命的人,它不是任何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能构成犯罪。它首先必须达到法定年龄,我国刑法规定:只有超过14周岁以上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还规定了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刑事责任能力是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就是说只有当人能认识、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作用、后果及社会意义,并能支配自己去做或做到什么程度的能力,这样的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精神病人和精神病间歇患者在发作期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构成犯罪。单位犯罪主体是单位构成犯罪,而实施正当防卫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单位不能实施正当防卫,不构成正当的防卫主体。自然人实行正当防卫没有做出年龄和能力上的限制,只要在有生命的自然人,当他看到公共利益和他人以及本人利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侵害时,都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行为,对不法分子实施打击,所以从理论上说,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正当防卫的主体。

从主观方面,主观是影响主体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犯罪的主观是犯罪人实施犯罪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目的、动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个人去实施犯罪,他必须是有故意或有过失,犯罪故意是犯罪人明知道他的行为会造成伤害社会或他人的结果发生。当犯罪行为实施后结果还没有出现前,不去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而放任或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结果的出现是他所渴望的,这就造成对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的损害。所以实施犯罪都是故意或过失的,否则就不能构成犯罪。而正当防卫者,他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危害社会的意图,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的心理状态,正当防卫者,他对不法侵害者实施打击不存在着是犯罪故意,还是犯罪过失。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正当防卫者一心想去制止犯罪,保护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不能说他所实施的行为是故意的,他不存在故意对犯罪人造成伤害,他只是想去制止犯罪,使犯罪不能得逞,他也不存在过失,他实施时不具有犯罪过失中所具有的心理状态,所以实施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实施犯罪都有一定的目的和动机,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犯罪目的,而这样的目的都是建立在伤害他人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基础上,所以不是正当的。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目的,必然有罪恶的动机,在一定主观愿望的驱使下所进行的,所以他们的目的动机不良,都是为了满足自己不正当的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加以制裁,而正当防卫者的目的是为了制止犯罪,保卫正当权益,不存在个人利益,动机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所以目的动机都是善意的,应加以保护,而不应打击。

从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活动表现在外部的各种事实。包括:犯罪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以及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从客观方面讲,犯罪分子的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是要实施一种行为,这种行为是直接导致犯罪或不特定的人和物所实施侵害行为。他必须表现在外部的一种显露,表现出一定的行为,在这个方面,犯罪与正当防卫外表相同,只是性质不同,打击或侵害的对象不同,从外部表现看,正当防卫也是当事人在一定时空内用强制的手段,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时实施的打击。表面上看,正当防卫者对犯罪分子实施打击,采取一定行为或是徒手或拿有工具对犯罪分子实施打击,这种打击也是在自己主观意识的支配下实施的,是在一定目的的支配下,他是明确要对犯罪分子实施打击的,这种打击一般都会对实施犯罪的人造成严重后果,这种后果都是实际存在的,甚至会导致犯罪分子的死亡,这种严重后果,乍一看来好像是犯罪,这完全是符合犯罪客观条件和表现,所以从这个方面,犯罪与正当防卫很难区别,但他们的性质完全不同的,犯罪对公民或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害,是对合法权益的侵害,是使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所以必须要加以制裁,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虽然也使犯罪人造成伤害,但正当防卫的行为是为了保护正当的权益,使正当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他对犯罪分子实施打击,是让犯罪失去危害社会和实施侵害的能力,这样的打击保护了公民正当的权利而打击了犯罪分子。这种有利无弊的,这是社会所需的,不应该从这方面看到给人造成损害,而加以制裁,比如,你去抓小偷,在搏斗中小偷伤害了你,你可以去打击小偷,小偷被抓获后,这时小偷就失去了侵害你的能力,你就完成了正当防卫,你就没有继续进行打击的必要,这如果有在教训一下的心理,对小偷实施打击就过火了。这时被抓获后的就应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以法律去制裁他,而不该私自去殴打小偷,这就使小偷的人身权遭受伤害。这样就从一个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而变成侵害他人权利造成损害。但他们有本质区别,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对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是不利于和有害于公民的行为,他们侵害的对象是应加以保护的,只有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对这种侵害行为应受到严厉制裁,而正当防卫打击的对象是犯罪分子,是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本人,而不是第三人,犯罪分子就是扰乱社会稳定,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法之徒。他们理应受到打击,如果不对他们进行打击,他们就会继续危害社会,只有对他们进行打击,才能减少犯罪,保护合法权益。所以,犯罪侵害的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打击的是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保护人民利益,他们有本质区别。

从客体上看,犯罪客体是犯罪分子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这种关系既可以是物质关系,也是精神关系,是人们之间所结成的关系,这种良好的关系是我们刑法所保护的,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只有用刑法来惩罚破坏它的行为,人们才能生活在安定团结的社会中,国家才能强盛,经济才能发展,这种关系在没有被犯罪分子侵害前,还是一种社会关系,不是客体,只有到被犯罪分子侵害后,才变成犯罪客体,而正当防卫打击的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发生的关系是对社会有害的,不利于经济发展,这种犯罪关系不受到刑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所以正当防卫没有犯罪客体方面的表现,正当防卫不是犯罪。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主体年龄和能力方面没有限制,任何人都可以构成正当防卫的主体,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义务,不是法律的义务,起码也是道德上的义务,特别是政法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这种防卫是职务上特定的行为,必须履行。主观上,正当防卫者没有不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他们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是打击犯罪,所以动机和目的是正义的。从客观上讲正当防卫者打击的是犯罪分子,并可能造成一定的伤害,但是只要不超过一定的限度,只要是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时对犯罪分子进行打击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这有一种适度,但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犯罪,正当防卫者可能给犯罪分子以任何打击,直至打击致死都不构成犯罪,这是特别防卫权,同时他们所打击的是犯罪分子,是一些不法之徒,是为了维护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没有犯罪客体表现,所以正当防卫不同于犯罪,是对正在进行犯罪的本人实施的打击,而不是针对第三者,是应该加以保护的。

实施正当防卫制度对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我国的经济建设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实行正当防卫制度能够鼓励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勇敢地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即使制止各种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制度后,广大人民就会放下包袱,原来他们都害怕多管闲事会引火上身,怕给自己造成麻烦,所以人们认为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有些时候,他们也想去管,也想去制止犯罪行为,而碍于沉重的思想负担,不敢去管,以至于犯罪分子的气焰国家嚣张,犯罪率越来越高,管一事不会多一事,不怕犯罪分子,而怕被无理制裁,所以实行正当防卫后,广大人民的正当防卫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他们就会勇敢地站出来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犯罪分子就会害怕,从而放弃犯罪,使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再次,实施正当防卫制度后,国家给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使犯罪分子处于人人喊打的形式中,他们实施犯罪时,也会感到畏惧,因为他们所从事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人民所施行的正当防卫行为则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他们就会害怕人民站起来反抗他们,这对犯罪分子有强大的震慑和警告作用,使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有所收敛,减少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时胆怯的心理就会加强,他们不敢明目张胆地实施犯罪,而使社会越来越安宁。再将,实行正当防卫制度后也会改善社会风气,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加强人民之间的团结互助,比如,在公共汽车上有一个小偷在偷钱包,大家都站起来抓小偷,就会使这个汽车上有一种温暖的感觉,使人人都有一种安全感,使人们感到大家庭的温暖,这样在以后的时间里,汽车上的人再遇到这样的事情还会站起来,这就形成了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以至于那种一人受难围观成群的局面。使每个人都把别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今天别人受难你不去管,明天你受到侵害别人也不去问,使人们之间形成了一种团结互助的关系,使人们好像在一个大家庭中生活一样,这样就能及时制止和打击犯罪,使人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团结起来,推动经济发展,能使人们在良好社会环境中快乐生活,使我们伟大国家更加强强盛、繁荣、安定,使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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