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辨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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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歧说《论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句的训解,历来多存歧义。综诸家之说,有代表性的有五种:1.治民之术说。此说以汉代郑玄和晋人张凭为代表。郑注曰:“民,冥也。其见人道远。由,从也。言王者设教,务使人从之。若皆知其本末,则愚者或轻而不行。”(见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论语郑氏注》)张注曰:“为政以德,则各得其性,天下日用而不知,故曰可使由之。若为政以刑,则防民之为奸,民知有防而为奸弥巧,故曰不可使知之。言为政当以德,民由之而已;不可用刑,民知其术也。”(见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论语张氏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