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宪法学》课程教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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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宪法学》课程教学

陈珺珺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 201701

摘要:2020年11月,在北京举行了关于中央全面法治的研讨会。这是在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举行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是正式提出了《习近平的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点被理论界总结为11个坚持点。即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会议提出的11个方面的要求和战略部署。习近平的法治思想体系回答了新时期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些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守和行动指南,是指导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旗帜。我们必须大力弘扬习近平的法治思想,走进校园,走进教室,走进头脑,推动新时期优秀法治人才的培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政理论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宪法的发展。《宪法学》是高校法律基础课,新时期对高校宪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希望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如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宪法指南》,利用习近平的法治思想指导宪法课程,作为宪法课程的一部分。从教学内容和方法两个层面推进宪法学课程改革与创新。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宪法学》;课程教学

引言

习近平通过深化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些主要理论和实践方面,推动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律的形成,从而发展了符合我国法治性质、基本国情、科学理论体系和我国形式的法治。习近平的法律原则主要涉及宪法领域,如信仰法治、法治、民主和自治、国家和政治机构、尊重和保障人权、立法和监督、立法和政策。这些是宪法理论的主要理论。这些重要声明进一步加强了《宪法》,通过充分促进法治进程中的权威,有助于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法治国家首先必须按照《宪法》进行治理,司法首先必须符合《宪法》。习近平在法治领域的想法和理论与宪法哲学的概念密切相关。。

一、《宪法学》课程思政特色分析

(一)思政教育价值引领导向与专业教学愿景契合

在《重点指南》中明确指出,宪法是调整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根本法,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宪法学与哲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形成交叉。宪法学的研究,应坚持法学二级学科的基本定位。从整体上进行分析,《宪法学》内容涵盖了国家权力限制和民众权利保障两大领域。思政教育价值引领视野开阔,意境深远,既涵盖个体修身养性、理想抱负、家国情怀、职业追求,也涉及依法治国、大国担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恢弘层面价值理念的引导。

(二)课程思政素材时代特征明显

依据《重点指南》的规定,宪法学必须立足于本国的宪法实践,回应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现实要求,并研究宪法现象相互间的关系,把握宪法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宪法的案例具有典型时代特色,能反映特定时代背景下社会主流价值取向和历史发展特征,宪法的案例有与时俱进的鲜明特点,而且宪法的固有品格为实践功能作用。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宪法日、宪法周宣传活动、宪法演讲及知识竞赛、宪法事例评选等一系列常规化活动的开展,与宪法相关的带有鲜明时代特征的事件深刻融入生活,为《宪法学》课程思政方案的设计提供源源不断的现实素材。整合优化宪法学中各个知识板块的内容,以点带面推进贯穿家国情怀、大国担当、法治理念等多重思政价值塑造的层层递进。思政案例对应专业课程设计的节点布局,数量丰富、主题突出、融合自然。以立德树人为中心,培养学生法学应用分析能力,引导树立正确国家观、人生观、价值观、责任观和职业观。

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入宪法学教学中的必要性

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学是与政治科学关系最密切的学科,也是最直接反映党的指导思想的法律。宪法是活生生的法律。作为法律的上层建筑,必须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以前的宪法教育僵化落后,学生很难理解和接受。宪政教育必须面向现实,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宪政教育必须植根于中国的土壤中,结合中国建设的具体国情,旨在满足国家社会发展的具体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也多次强调《宪法》的重要性,特别是在2017年10月的第十九次报告中。习近平重申,需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宪法审查进程,维护宪法权威。因此,如何在宪法教育中运用习近平的法治思想,将成为高校宪法教师面临的紧迫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利益呈现多元化趋势,相关利益冲突日益加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一个坚定而明确的政策重点和立场,因为保护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伴随着社会公平和正义。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习近平同志提出了符合中国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法治理念,并为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我国宪法的教育目标必须符合时代要求和国家的期望,坚持习近平提出的治国宪法原则和宪法至上原则,在我国宪法教育过程中合理运用习近平的思想。当前的法律专业学生必须具有深厚的宪法理论素养和与时俱进的先进思想,对当前的国情和世界有清晰的认识,因此,我国的宪法教师必须用新的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起来,在教学过程中教导学生,在学生心中深入树立宪法理念和权威。习近平还指出:《宪法》的基础是人民的真诚支持,而《宪法》的力量——他们的真诚信念——是我们的宪法工作者设定的工作目标,也是年轻学生的希望。因此,有必要用习近平的法治思想指导我们的宪政教育,让学生深刻理解宪法的权威性和神圣性,并真正树立对宪法的信心。同时,将习近平的依法治国思想渗透到宪法教育过程中,是高校教师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高校法制教育必须履行的一项社会责任。在高校宪法课程教学中,要与时俱进,深刻理解习近平同志的法治思想,并将其运用到宪法教学中。

三、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

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这一重要论断在2018年宪法第一条中得到确认,当时进行了宪法改革。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这反映了公民的意愿。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性质上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有着根本的差异,不能在西方实行分权,不能在西方政治谈话制度下移植宪政理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完全依法治国的领导者,党在制定、修改宪法和法律的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收集民意,凝聚人心。《宪法》和法律出台后,党不仅要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还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事,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殊权力作为领导核心,要承担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责任。这是党的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

(二)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

习近平强调,法治一方面取决于法律的正常状态和机构、规范、限制和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重要的是要留住“权威少数派”的高管。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控制,否则可能会出现腐败。对权力的监督和限制不得包含“真空区”,必须制定“重大少数”来促进“压倒性多数”。只有当各级部落领导人受到法律制度的限制时,权力才能真正在阳光下行使。

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入宪法学教学中的现实路径

(一)优化课程思政育人的切入角度

主动挖掘思政元素和宪法学课堂教学的内在关联,保持思政元素和宪法学专业教学的规范性统一。挖掘思政元素融入宪法学课堂教学的载体,通过灵活多样的课堂教学方法推动思政元素和宪法学知识内容的融合。不断调整思政元素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精心选择课程思政切入的角度与时机,致力于追求课程思政的融入点与专业知识水到渠成、浑然一体。

(二)合理规划教学内容

教师必须规划教材的内容,使每一门教学都与思想政治内容很好地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够成功地混合法律知识和思想政治知识。宪法哲学有许多要素,教师在教学中必须集中精力,既保障法学院的基础,又确保学生充分认识到宪法与精神政治教学之间的密切联系。宪法科学分为以下四个部分:宪法文本、公民权利义务、国家权力和宪法执行。为此,应将哲学学院与宪法哲学相结合放在中心位置。在教学的这一部分,教师可以深化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一般原则,促进学生了解宪法形成的一般原则;在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章节中,教师可以更深入地研究民主原则和立法要求,研究公民权利和义务在社会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在关于国家权利的章节中,民族感情、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特色以及党和国家政治道路的高度认可相结合,可以激发学生爱国主义的热爱。最后,学生在执行《宪法》时,可以充分认识到国家和社会执行《宪法》、维护公民权利和与社会正义达成强有力协议的重要性。宪法是多样而深刻的,每一部分都必须融入思想的政治要素。只有找到宪法法律与思想政治要素之间的联系,它们才能相辅相成。

(三)打造以学生为主的课程思政立体课堂

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基本内容,打造契合专业教学要求的思政精品案例库。依托超星学习通平台记录、跟踪、参与、评价课程思政课堂全过程,充分展示课程思政内涵丰富具有推广示范意义的“课程思政”网络资源平台。通过《宪法学》专业知识与思政主题紧密融合的课堂互动、学习目标和问题导向等整体设计,打造以学生为主的立体化课堂。思政课堂实施过程中注重提高在线课程与学生自主学习的粘合度,重视学生对课程思政教学的评价反馈,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提升课程思政课堂的立德树人教学效果。

(四)加强宪法的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

习近平指出:“能否在法治领域建立权威,首先取决于宪法是否具有权威。”必须提倡和确立宪法权威,以此作为全面促进法治的重要关注点,大力执行和监测《宪法》。《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促进宪法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国家宪法日活动的主题包括维护宪法权威,使其在可见的国家发挥更突出、更大的作用,加强对《宪法》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宪法》的地位和《宪法》的执行和监测,促进宪法审查,促进科学、民主和法律,促进发展和善政。加强司法实践的普遍性,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法律面前确立平等的宪法权利。”在第八十八次全体会议上,该党决定今后应逐步加强宪法监测制度,充分发展宪法宣言机制。加强办案和能力建设,非法废除和纠正违宪法规,将真正的权威作为基本司法实践。这些是教师在宪法教育中要增加的新内容。

(五)宪法学课程思政要与国家法治实践有机结合

从法律和职业生活看教学课程改革的框架内,相应的改革措施不仅在理论上得到考虑,而且在实践教学中也得到考虑。法学既是理论上的,也是实践上的。如果法律范畴“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只扎根于知识教学,实践中没有相应的价值取向,改革的效果也会相应受到影响。因此,为了真正实现全民教育的目标,必须在实践中充分发展教学,通过挖掘二者之间的联系,本着课程精神真正将政治教学与法律科学联系起来。实习期间,律师主要拥有各级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机构。学生们在那里接受培训和练习。法治工作人员的言论通常对学生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特别是对学生的法律风气。因此,有必要加强司法部门与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以实现真正的"预备班"法学,打破它们之间的障碍,形成一种共同推进法学选修课改革的氛围。在此基础上,通过共同机制、全面深入的交流、高效合作和精心设计的教学学习平台,实现塑造学生法律精神的教育目标。

(六)课程思政考核评价模式的融合

针对《宪法学》课程知识点纷繁、课时偏少、法条数量众多、抽象难懂的特点,在考试种类上探索形成常规测验、随机抽查、期中检测、期末考试等相结合的考试模式。在考试形式上探索书面考试为主,口头考试、课件演讲、模拟诉讼、读书笔记等为辅的形式。在考试平台上形成课前、课堂、课后、网络等多层次的考核场合;在考试资源上探索建立题目科学、答案详尽,客观题、主观题齐备的试题库。在考试标准上形成指引性答案、开放式答案、半开放式答案等多元化体系。

(七)辩证思维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包含的论点主要体现在政治与法治之间的辩证联系,以及法治密切相关。政治决定了法治的方向。因为中国有社会民主政治,所以在整个中国推进社会主义特别道路上的法治,而不是走“西方宪法道路”。法治是没有法治的政治的延续。法治的每一种形式、每一种法治模式、每一条法治道路都有政治理论、政治逻辑和政治立场。改革与法治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合理的。一方面发挥法治在改革中的主导、规范和安全作用;重要的是推进改革中法治的发展和现代化,确保法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步。法治与证据法的关系。通过体现道德基础和人类关怀的法律,通过法律维护道德界限,加强全社会的道德意识,促进道德融入法治。最后,辩论能够巩固法治与政党之间的关系。在新形势下,促进法治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符合政党的目标。两者都旨在加强党的长期治理和行政能力,使党的行为和国家权力正常化和制度化,从而为党和国家建立持久的政治秩序。

(八)改变教学方式与教学观念

第一,要改变传统的宪法教育概念,必须明确宪法教育的目标,改变过去以灌输理论知识为目的的教学观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鼓励学生学习宪法相关知识,同时鼓励一个公民明确认识国家的社会地位。在这一过程中,相关宪法学科教师应该是宪法教育的主线。例如,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等,要着重提高。其次,立足已明确的宪法教育目标,改变传统的宪法教育模式,结合传统的、过时的、统一的宪法教育方法和应试填鸭式单行教育理念,进行全面改革和创新,为宪法课堂教学创造积极氛围。在此过程中,宪法相关专业教师应以学生为课堂主体,尊重学生的课堂学习感受,根据当代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人格偏好,采用最受当代学生欢迎的互动、多种教学模式(如案例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直线教学法等),鼓励学生自主学习。

结束语

习近平同志认为:“推进完全依法治国是将宪政精神、法律原则、法治文化、法治信念融合和渗透到政府和公民生活各个领域的过程。”依法治国在法治的基础上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性、地方性、长远的制度保障,大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要阵地,是向公民讲授宪法的主要方式,通过课堂教学传播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和基本意识形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及时更新宪法学教学方法,改变传统宪法学教学模式,将抽象宪法学理论与我国生动的宪法实践相结合。要通过对宪法实践、宪法案例的研究,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深化对宪法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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