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式教学改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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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式教学改革

张子高[1]

(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当前法学教育迅速发展,通过探索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融合式教学模式,改善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单一、教学内容枯燥、学生学习兴趣不高、教学过程互动性差等相关问题。通过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融合式教学改革解决教学活动脱离司法实践,教学活动实践性差、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弱,理论指导实践能力弱、实操能力弱。教学改革创新拟解决在民事诉讼法教学活动中教学内容单一、各学科割裂教学的问题,特别式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割裂教学。开展双师教学模式,增强实体法与程序法理论功底。创造条件进行理论功底深厚的实体法教师与民事程序法教师双师教学,改善学生理论基础薄弱,实操性不强等问题。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实体法;

一、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式教学改革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发展迅速,体系逐步完善,规模不断扩大,但随着国内高校法学专业大力扩张,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法学教育形成了爆炸式增长的局面,法学毕业生人数大量增多。但囿于部分高校法学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教学方式传统等多方面的原因,当下法学教育存在着培养模式单一,培养目标模糊,培养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由此导致法学学生法律思维方式难以形成,实践能力缺乏,不能满足社会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要求。为此,早在2012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组织实施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目标。鉴于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和挑战,以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重点加强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快改革法学教学模式,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创新法学教学方式已是迫在眉睫。

二、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式教学改革之目标

民事诉讼法在三大程序法中的实践应用最为广泛,其是以规范法定的程序解决民事纠纷为内容,是对民事实体法赋予民事主体各项权利的司法保护方式,也是对民事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最终落实,是以审判权这一公权力的行使从而达到保护私权利的法治目标,以最终司法救济保护民事权利。

正是基于民事诉讼法的上述特性,决定了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的理论性、实战性和开放性。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加快,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均发生着深刻变化。由于法学本科生就业面的广泛性、基层性,决定了本科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在强化知识目标的同时,更加突出实践性、技能性以及法律综合素质的提升,以使学生在教学练战中学习基础理论知识、锻炼实践操作能力,培养运用民事诉讼法律知识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具体来讲通过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式教学改革应实现以下教学目标:第一,与司法实践相融合式教学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适应灵活的法律职业要求。夯实学生的民事诉讼法学与民事实体法学理论基础,强化学生实务技能的提升,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学生不仅要对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部分了然于胸,更需要熟悉司法实践的具体环节。第二,利用信息化讲授民事诉讼法教学与民事实体法,提高教学效率和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三,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引导学生探寻学习方法。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本科在校时间只有四年,除了传授给学生基础的法学知识和原理,更需要引导学生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且解决问题,学习方法便是重中之重,自然也是教学改革的目的。

三、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式教学改革之可行性分析

首先,当今世界,信息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由此衍生出许多新的教学手段,从早期的微信、QQ 学习交流群,到今天的 3D 动画、微课视频、视频会议、大学城空间学习平台、仿真模拟软件、网络教室等等,这为利用信息化教学模式讲授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搭建了平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其次,法学教育如今越来越强调实践性,相关法学院校与政府、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日益密切。如高校不断开拓实习基地,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长效化的法科生实训培养基地。这为案例式研究民事诉讼法与民事程序法,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再其次,如今高校教学科研在学科交叉上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科研工作者,学科交叉的研究方向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同时高校法学科研工作者同时担任教学工作,这为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融合式教学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最后,在国家越来越注重法学教育的背景下,国家对法学院校教学师资队伍不断提供帮助,各大法学院校为教师队伍提供了良好的晋升培养机制,这为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条件。

四、小结

总之,在现如今信息时代下探索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教学的融合式发展,具体包括:利用信息化手段讲授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提高教学质量;案例式研究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增强实践能力;开展双师教学模式,增强实体法与程序法理论功底。以期提高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学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模式,培养应用型、实践性、复合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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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简介:张子高,(1992.3-)男,汉族,河北邢台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助教,硕士,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基金项目: 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引才专项“民事诉讼法学融合式教学改革创新研究”(gszf2020xyc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