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 柳州市,545002
摘要:2020年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同时抓好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本文以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称“柳钢集团党委”)在国企改革大背景下将党的建设融入公司治理的经验成效为例,就如何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体系建设,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企业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等方面,为国企改革下企业党的建设方向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企改革,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公司治理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国有企业坚持把党的建设融入公司治理是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系统而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既要考虑顶层设计,又要结合企业实际,这样才把两个“一以贯之”能真正贯彻到国有企业治理全过程,实现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有力地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1.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体系融合的重要意义
1.1有利于把稳国有企业发展方向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能有效确保国有企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不偏航,既是落实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体制基础,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
1.2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治理能力。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使之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才能使党组织真正发挥参与决策、保障执行、强化监督的职能,才能更好地使“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一要求真正落地,有效促进权责清晰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
1.3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能够将党组织所具有的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等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创新发展力、带动执行力、文化凝聚力等核心竞争力,能激发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活力和潜力。
2.国企改革背景下党建融入公司治理体系的共性问题
2.1科学决策机制还需进一步优化健全的问题
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容易出现“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现象。诸如部分子公司存在“大事小事”都往党组织前置研究里装,有“党委会过一过,总是没有错”的错误思想。
2.2组织作用发挥与不同投资主体认知性差异问题
独立法人子公司的特点就是有快速灵活的反应机制,讲究的是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但党建工作有其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程序要求,如何将各自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探索。
2.3党建工作质量提升与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弱化问题
部分国企中党的建设质量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形势不完全适应,质量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仍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思想,机构、人力、物力投入保障不足。加之很多子公司党务干部多数由业务干部转为党务干部,党务工作经验较少、业务知识欠缺、日常党务活动组织能力弱,各级党组织的责任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2.4党组织议事决策能力与企业改革发展不匹配的问题
企业党组织主要是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在具体工作中没有比较明确而量化的考核指标和具体执行办法,导致党建工作还停留在简单的组织开会、发展党员、传达文件上,没有将党建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真正融合起来,议事决策能力与企业改革发展形势不够匹配,往往出现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两张皮”的现象。
3.国企改革背景下党的建设融入公司治理体系的经验做法
柳钢集团党委始终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引领作用,以“四个注重”把党的建设融入公司治理体系,在国企改革背景下探索出了一套务实有效的党的建设开展方向经验做法。
3.1注重“顶层设计”,明确法定地位
柳钢集团党委始终坚持厚植“红色”发展基因,对集团公司下属89户正常经营企业,全面完成了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有效促进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发展,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3.2注重“把关定向”,完善决策机制
柳钢集团党委始终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从顶层设计将党建工作纳入集团总体规划部署,通过制定“柳钢高质量党建“十四五”发展规划”,规范党组织前置研究的程序要求,制定党委前置研究、“三重一大”等决策事项,先后审议实施了与十一冶集团战略重组、并购玉林中金公司等重大议题。通过顶层设计、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准确研判形势,确保企业的平稳较快发展。
3.3注重“抓住关键”,激发干部人才活力
修订完善干部管理考核相关办法,确保班子成员党建、业务“一肩挑”“两手抓”。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集团下属29个二级党委全部实现党员厂长(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推动基层党支部书记同时兼管工艺、技术等业务,定期轮岗交流,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融合发展局面。
3.4注重“一体协同”,强化管理提升质量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将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融入党建工作中,强化规范和精细管理,制定党建工作标准汇编,明确和固化工作清单及业务流程。着力抓好玉林中金公司等整合、并购单位党组织的组建。深入开展创新创效创一流等实践活动,冷轧厂党员攻关组创新主导的广西首套无人行车项目,指标处于业内领先。
4.国企改革下党的建设融入公司治理的思考建议
4.1要巩固党组织的“法定地位”
坚持国有资本在哪里,党的建设就要跟进到哪里,依据公司经营的规模、党员数量多少和分布状况,始终做到“四同步”“四对接”,即: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4.2要强化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要厘清并处理好党组织与其它治理主体如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明确功能定位,规范参与程序,使党组织在公司决策中发挥出“指南针”“方向盘”的重要作用,重点把握“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要求。
4.3坚持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的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其中对党忠诚是摆在第一位的。这是国有企业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遵循,党组织要以这一标准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在对企业重要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4.4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治理结构
应适当提高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进入党组织委员会的比例和范围。除按规定党组织书记担任董事长外,还应逐步扩展“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范围,适当提高党组织委员会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人数比例,确保党组织作用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都能得到有效发挥。
4.5以“一以贯之”为纽带,前置程序规范化
按照“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凡是属于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经理层应主动提请党组织委员会研究。进入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党组成员、党员要落实党组织委员会研究讨论后的决定,主动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成员说明党组织委员会意见形成的意图和理由,更大范围凝聚共识,统一思想,全面实现党组织委员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确保决策程序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党领导下的现代企业制度》课题组.推进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融合的探索与实践 [J]企业党的建设,2021,1463-1474.
[2]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下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研究 [J]青年与社会,2021,447-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