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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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初探

赵秋慧

摘要:离婚冷静期在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首次设立,该制度设立之初衷在于促使夫妻双方以更加审慎的态度对待婚姻关系,降低草率型离婚的比率,进而使得社会更加稳定,社会风气更加和谐。本篇论文首先对离婚冷静期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相应阐述,接着对离婚冷静期的特征以及诉讼离婚能否适用离婚冷静期等内容进行了研究,进而得出了在诉讼离婚案件里,离婚冷静期有其适用的必要性的结论。

关键词:离婚冷静期制度;非冷静型离婚;离婚率

我国民政部在2022年年初公布了一组数据,根据数据显示,自2011年至2019年,全国夫妻离婚总对数是持续攀升的,2020年首次出现下降,其中有373.6万对是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2021年离婚冷静期的实施,使得民政登记离婚数据下降到了213.9万对,较上一年373.6万对出现了大幅下降,下降比例达42.7%,这也进一步证明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初现效果。

一、离婚冷静期的发展历程

首先来看一下离婚冷静期的发展历程,离婚冷静期并不是凭空出世的,它是在预约离婚、试验离婚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

预约离婚,是指那些将要离婚的夫妻,如果想离婚,夫妻双方需要先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预约,之后再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该期间给了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仔细考虑是否选择结束婚姻。

对于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夫妻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的非冷静离婚问题,我国地方民政部门为了让冲动型夫妻有时间冷静下来进而推行了"预约离婚"这一措施。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民政局是较早推行"预约离婚"的地区之一,2010年推行以来,其当年的离婚率显著下降。之后,全国各地民政部门也开始采用"预约离婚"措施 。

所谓的"试验离婚"制度,就是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暂不离婚,法庭要求双方把离婚的念头,搁一搁,进入"分居的缓冲地带",通过一段时间的理性思考,双方再决定是否离婚。这也许能让一部分感情破裂的夫妇重归于好。

"试验离婚"是我国部分基层法院总结离婚案件审判实践经验,针对冲动型夫妻在尚有和好可能前提下所适用的调解方法。作为首次推行"试验离婚"的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城镇法庭于2004年9月开始推行"试验离婚",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该调解方法效果明显。

离婚冷静期在《民法典》第1077条得到体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不管是预约离婚",还是"试验离婚"以及"离婚冷静期", 都是我国预防非冷静型夫妻离婚、让当事人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积极尝试,其目的在于为夫妻双方当事人提供一种重新审视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挽回机制。

二、离婚冷静期的特征

1,同时具有私益性与公益性。从小的方面来说,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行,能够有效防止夫妻双方因为不冷静或者意气用事而使得婚姻走向死亡;从社会层面上来看,该制度能够使得社会整体离婚率下降,能够使得社会更加稳定。

2,程序性。只要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就需要经过冷静期程序,才能启动后续离婚程序。

3,期限性。期限性是离婚冷静期制度重要特征之一,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的期限为30日,期限短于30日,使得夫妻双方没有充足时间思考,期限过长可能会对离婚自由进行一定限制。

  1. 离婚冷静期可以适用于诉讼离婚情形

我国《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中才会存在离婚冷静期适用问题,这也就变相的排除了诉讼离婚中适用离婚冷静期的情形。究竟冷静期是否能适用于诉讼离婚中呢?其实学界及实务界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

"肯定"者认为,诉讼离婚纠纷处理中可以引入离婚冷静期制度,首先,在诉讼离婚中,不冷静型离婚也占有很大比例,在诉讼离婚中适用离婚冷静期照样能起到冷静作用,进而达到挽救婚姻的目的。

"反对"者认为,在我国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再过六个月,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判断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时,没有新情况或是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不予受理。该项规定其实变相的发挥了冷静期的作用,不能再适用离婚冷静期。

对此,本文是持"肯定"意见的,本文认为诉讼离婚也能够适用离婚冷静期。

首先,从冷静期的适用对象看,冷静期主要是为那些非冷静离婚的夫妻双方提供一个机会,使得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冷静下来考虑婚姻的何去何从。但是非冷静型离婚不是单单发生在协议离婚中,诉讼离婚领域也会存在冲动型离婚的夫妻。"反对"者反对原因之一就是他们认为再次起诉离婚案件中,6个月期间已经起到了冷静作用。然而,该期限与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存在很大的不同,设置六个月的期限,是为了使得当事人诉权的行使更加的规范,防止夫妻任何一方当事人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但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使得夫妻双方能够从非理性的状态里走出来,以一种更加审慎的态度对待离婚。因此,诉讼离婚中也是能够适用冷静期的。

其次,如果仅在协议离婚中适用离婚冷静期,很容易使得该制度束之高阁,造成该制度立法目的的落空。

离婚冷静期制度程序上就是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后民政部门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会给予双方30日的期限。在30日的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审慎、冷静的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继续存续。冷静期一旦经过,此时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发给离婚证的申请。此时,假设这种情形,如果只能够在协议离婚中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话,在实践中特别容易出现这么一种情况,即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被告知需要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才能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如果双方如果离婚的愿望很迫切,很有可能会直接选择诉讼离婚,因为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不能适用于诉讼离婚情形的,此时能够以诉讼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使得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变得毫无意义。

从以上分析来看,如果离婚冷静期无法适用于诉讼离婚领域,很大概率上会使得该制度束之高阁,造成该制度立法目的的落空。

  1. 离婚冷静期也不应当是一冷了之

冷静期能够起到引导离婚双方当事人冷静考虑离婚问题的作用,但该制度也不是完全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它是需要第三方外部介入,予以劝解的。当事人如果能够在冷静期内主动和好,放弃离婚,这是最好不过的,但现实中部分夫妻容易冲动且好面子,都不乐意轻易低头,这个时候,第三方予以介入显得特别必要。

五、离婚冷静期制度应当细化排除适用情形

对于离婚案件中存在家暴等严重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应当进行区分,该类案件是不能适用离婚冷静期,当事人应当选择诉讼离婚方式解决。此外如果离婚案件中存在遗弃、虐待等情形,也应当坚决排除离婚冷静期的适用。

结语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确实起到了降低离婚率的问题,但是目前社会上的反对声音还不少,很多人觉得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但任何权利都不是没有边界的空间,都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哲学上的自由如此,法律上的自由如此,生活中的自由统统如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离婚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但该权利也不是毫无边界的,该权利在行使的过程中也会对其进行限制,比如夫妻离婚首先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且还要要求双方到场。因此,要正确认识离婚冷静期。





参考文献

[1]黄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M].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 175.

[2]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20:139.

[3]夏沁.民法典登记离婚冷静期条款的解释论[J].法学家,2020(5):24-38+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