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少数民族政策与功利主义的关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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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少数民族政策与功利主义的关系

杨宗灵

南开大学

摘要: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避免的要针对少数民族群体制定相应的政策,这些政策是在考虑到各地少数民族情况、经过长期的政策实践形成和完善的,这些少数民族政策需要依靠国家的具体支持,这种支持是基于这些政策能够为中国的民族团结、少数民族发展提供有利条件,能够增加社会利益。社会利益的增加是功利主义所强调的,那么就不得不具体思考能否用功利主义来解释中国少数民族政策,而两者是否又存在某种联系。

关键词:少数民族政策;功利主义;社会总体利益;群体利益

新中国建国初期,基于中国多民族共存、少数民族聚居的状况,且中国“大一统”思想深入人心,具有“因俗而治”的政治传统,在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决定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决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后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从而在法律确保了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其他民族的各项权利。在后来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中,民族区域自治的具体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为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考虑到大部分少数民族在历史传统上的特殊情况,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少数民族本身给予了许多的政策倾斜,如西部大开发战略、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少数民族骨干培养计划。无论是基于少数民族历史上遭到不公正的对待还是少数民族群体现实处境并不符合中国社会的道德标准、正义实现等,都是对少数民族权利展开必要的保护,提供政策倾斜以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原因。

社会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社会进步、实现社会的发展。基于国情制定的少数民族政策除了促进少数民族权利的实现,实现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照顾,还是为了整体社会的一种内在平衡发展,谋求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按照功利主义者的视角,这样一种对少数群体的特殊照顾是以剥夺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来实现的,这样的社会政策不能够使整个社会的幸福效用最大化,不具有政治上的正确性和道德上的正当性。然而中国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前提下,实现了少数民族地区的自主发展,促进了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民族平等的思想深入人心,从发展成果来看,中国社会的整体幸福效用依然在不断增长,多数人的权利依然得到了保障,这是功利主义内在逻辑论证所难以解释的,证明其本身理论存 在局限性。

一、功利主义的基本内容与评价

(一)、功利主义的背景探究

功利主义主要兴起于英国,边沁将功利主义各种理论加以组合形成了具体的功利主义学说,而功利主义在当时主要为了反对一小部分精英占取了绝大部分的社会利益,而最广大的工人和农民群体只能获得部分的社会利益;在个人权利上,小部分的社会精英由于掌控国家权力,其权利得到良好的保障,而其他占据社会绝大部分的社会群体社会地位低下,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平等准则难以在社会中实现,这使得整个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大大增加。这样的精英型社会依靠的是传统、宗教的意识形态偏见等加以维持,由于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依靠原有经济基础建立的社会结构难以为继。由于改良现实社会结构的需求,功利主义使人类幸福最大化的理论思想得到了发展,功利主义自动站在了绝大多数被压制的、社会地位低下的社会群体的立场,共同反对小部分精英。从这个意义上,功利主义为了实现大部分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牺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

(二)、功利主义主要内容及其发展

我们可以将功利主义简单的表述为:使人类幸福最大化。功利主义需要计算每个人的幸福效用,并将其相加得到总和。在功利主义者的视角下,每个人的幸福效用是平等的,所有的行为手段不被考虑在内,功利主义只注重行为手段所带来的后果以及这些后果中包含的所有快乐以及痛苦。痛苦与快乐能够换算,人类的行为只是为了追求痛苦以及快乐,密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1

早期功利主义将人的一切行为和手段视为对幸福的追求,只要能使社会中的幸福总量增加,那么这种行为在道德上就是正当的。这种界定不可避免的与伦理学产生冲突,因为这要求我们把所有人的幸福需求平等对待,一个人自己的以及亲戚朋友的幸福需求将在他的眼里视为与陌生人价值相同的幸福效用,如果自己所拥有的资源能够使陌生人增加的快乐比自己或者亲戚朋友的快乐更多,那么就该将这项资源优先给予那个陌生人,因为这能使社会幸福总量增加更多。这很明显的与日常的伦理道德产生冲突。基于这样的冲突,功利主义者将追求幸福效用最大化制定为具体的社会规则,只要遵守这个社会规则,便能实现幸福效用的最大化。但是这本身存在一个逻辑上的理论缺陷,即追求幸福最大化被视为道德上的正当,那么追求幸福所制定的社会规则只要是能使幸福最大化即视为正义的。就我们的少数民族政策来论证,如果我们认为少数民族缺乏教育,难以实现自治,不能够合理利用资源使幸福最大化增长,我们就将这些资源从少数民族剥夺给大部分没有资源但是能够合理利用资源的人群,这使得幸福效用最大化,于是类似的剥夺基于其能够使幸福效用最大化被视为社会规则,这有违现在自由民主社会的基本政治准则,不符合现代社会道德。

由于功利主义所提出的社会背景发生了巨大深刻的变化,根本的政治问题——权利上的不平等,随着民主政治的进步,大多数公民已经获得了平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功利主义由原来表现出外在的激进性慢慢衍生出内在的保守性,功利主义者更多维护现存的政治制度和社会价值,因为他们难以确定改变现有制度将会使社会幸福效用增加还是缩小。由于当代功利主义者改变了之前单一的快乐即效用的态度,效用不能简单化为快乐,并不是所有效用都能进行测量和相加,其理论适用性有所增加。但是由于这些补充,功利主义在政策判断上失去了明确的立场,其作为政治上的一种指导逐渐失去了其效力。2社会价值、道德公能逐渐成为现代功利主义的辩论场。

(三)、对功利主义的一些评价

功利主义内在逻辑随着社会的进步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古典的享乐主义被现代功利主义者逐渐抛弃,而其理论也在不断与现实道德融合。作为一种处理社会和思考问题的思想,在很多现实问题的解决上功利主义能够给出一种较为简单高效的处理方法,实现目标利益最大化。

而反对以功利主义视角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群体针对功利主义提出了具体批评。在价值偏好方面,反对者认为功利主义对待不同效用测量方法过于简单,且不是每一项价值偏好都能给予数量上的具体认定,除了现实效用外,还有许多隐性效用并不能测量。且功利主义只注重后果, “功利主义的结果评价坚持一种狭隘的后果观,它只关心人们的行为最终达到的后果,而不管结果是怎样实现的,以及个人在结果实现过程中所起作用。”3现代社会很难接受非正当手段达到利益目的。同时由于对幸福效用最大化需求满足的是占社会多数的群体的利益,少部分人的利益就难以保障,这也不符合现在社会的平等原则。

二、浅析中国少数民族政策

在此对于笔者想引述的少数民族政策做出界定——即中国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发展所制定的一系列积极政策,这些政策既包括宏观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部大开发战略等,也包括类似于微观的少数民族考试加分、高校少数民族骨干培养等政策。这些政策基于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量少数民族聚居的国家,同时考虑到由于历史传统造成的少数民族发展落后、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进而制定的帮扶少数民族发展的特殊政策。

首先中国民族政策里明确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从这个角度上看,中国坚定的维护少数民族政治上的权利以及法律上的平等地位,符合现代社会的平等准则。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但是在少数民族自治的地区并不是少数民族人口占据绝对多数,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汉族人口仍然占有绝对比重。在这些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为了保障少数民族自主发展的权利,一方面,调动了少数民族发展本民族和本地方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把国家帮助少数民族的义务制度化、法制化。4

除了政治上的保障,中国针对每个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的不同,在经济上制定了一系列帮扶政策,并且动员发达地区(基本是汉族地区)给予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调动发达地区资源来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发展经济。

在文化上,中国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允许各民族保留自身语言、尊重各民族差异,培养少数民族精英,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

总体上看,中国尊重且保护少数民族的发展,在政策上给予大力的支持,且从发达地区调动资源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同时给予其政治地位上的扶持,保障其特殊的权利。

三、中国少数民族政策与功利主义

(一)、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的政策与功利主义的促进绝对多数人的幸福效用

除汉族外的少数民族在中国属于小部分群体,中国少数民族政策是支持社会少数群体发展、增加少数群体利益的具体政策,这一倾向从逻辑上不符合功利主义的政策上要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

从现实出发,中国民族政策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在思想上基于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出的各民族平等的思想,在政治上基于少数民族政治权利需要特别保障才能实现,经济上则基于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发展落后,内地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为了实现社会价值目标,中国给予了少数民族特殊保护,而不是采取功利主义的政治哲学来制定政策。

根据功利主义对于绝大多数群体利益的追求,即使我们在每个人幸福价值都相同的前提下,因为少数民族由于其长期教育发展的落后、思想观念上的陈旧和技术上的落后,无法利用这些资源创造出更大的利益,则我们国家需要在建国时期剥夺少数民族占有的资源,以此分配给占据社会主体的汉族群体,汉族群体相对能更好的利用这些资源,因为其在思想上比较进步和技术上比较先进。但是根据这样分配,少数民族只能更加落后,这样会造成社会的动荡,由此削弱资源再分配带来的效用,社会总体效用无法根据不同效用增减来进行简单的相加,由此就不能判断功利主义是否创造了更大的社会价值。

而从目前中国发展的状况看,针对少数民族的积极政策已经使得中国经济社会取得进步,社会总体幸福效用已经大大增加。就此而言,中国民族政策与功利主义阐释的思想不存在联系,而中国采取了与功利主义关于群体利益解释相反的政策,推动了少数群体利益总和的增加,也并没有在总体上牺牲占据社会多数群体的汉族的利益。

据此能得出推论,在政策上满足多数群体利益并不一定能促进社会总体效用的增加,这是要依据具体社会现实来确定的,同时满足少部分群体利益的特殊政策并不一定就使占社会多数的群体利益遭到削弱,也能使社会总体幸福效用增长,功利主义也没有就此点给予解释,只是得出社会主要群体的获得的利益增加就能使社会总体幸福效用增加得结论,在这一点上功利主义不可避免的展现出其局限性。

(二)、少数民族政策与功利主义中的后果论

功利主义中的“后果论”并不关注过程和行为,只注重结果的效用。但是后果论要求我们增进人们的效用,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要求我们增进所有人的利益,但是鉴于资源有限,且人们的利益有时会相互冲突,这就导致了功利主义在解释具体该满足那些利益上产生了矛盾。对于此,有功利主义者主张只注重最后的效用是否最大化。如果某些人的利益在实现当中与总体利益最大化,这些利益就不能得到实现。鉴于受益者多于利益受损者,就无需考虑那些少量的利益受损者的利益诉求。5因为从功利主义者角度看,只要增进总体利益,谁的利益得到实现并不重要,也没有人在效用计算中处于特殊地位,可以提出更多要求。

对于中国少数民族的政策,在后果论的一个方面得到了体现,就是在广泛的意义上增进所有人的利益。给予较为落后的少数民族特殊关照,促进少数民族发展,帮助少数民族平等的享有我们国家的发展成果,这种做法促使历史传统上少数民族不公正的享有发展成果的得到改正,这样的改正也促进了社会公平,有利于多数群体的发展环境改善,既增进了各个群体的特殊利益,也促进社会总体效用增长。

但是中国少数民族政策并不是因利益诉求的不同引发的矛盾而选择的受益者多于受损者的思考模式,如果遵照此思考模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并不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因为汉族仍然多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自治带来的是占更多数的汉族群体政治权利上的的受损,这个受损大于受益,那么便无法使社会总体效用最大化。同样的在少数民族内部,如果少数民族出现内部矛盾,利益诉求并不相同,但是一方少数民族利益诉求能够使受益者相对更多,那么按照上述思考模式就不得不牺牲另一方少数民族的利益诉求,因为只其受损者相对更少。从政策效果上看,少数民族政策保护了少数民族的权利,也促进了社会总体的发展,少数民族内部利益矛盾并没有出现一方受益一方受损的单方利益获取状况。在政策实行的过程中,我们国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通过民主协商的原则推进政策落实,给予每个民族群体权利充分的尊重,这一点与功利主义后果论中只要社会总效用最大化择谁的利益实现并不重要的理论大相径庭。在中国少数民族政策的视角下,强调给予每个效用主体(参与者)充分的尊重,尽量满足其利益诉求,调和不同利益诉求的冲突而不是取缔,从而实现各民族的共赢。这里面体现出以平等互利为价值标准的政策特点,以寻求各方利益的有效实现,从而推动社会总体效用的增长。

可以看出功利主义后果论的增进所有人的幸福效用部分,体现在中国少数民族政策的意义当中,而其他部分存在利益不可调和的思想,并不能体现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原则。可以说功利主义后果论的理论与中国少数民族政策实施的目的存在一定互通的地方,但是其对于社会效用扩大的处事原则过于极端,缺少调和,是不能够被中国少数民族政策所接纳的。

四、结语

功利主义者往往运用利益来衡量道德的或者政治的正当性,但是功利主义者难以对某项政策的未来效用做出精确测量,这就导致了功利主义往往只能用于某件事发生之后的价值评价,又由于功利主义者担心某项政策的实施会引导社会走向不确定性,其保守的倾向便愈加明显,所以我们对功利主义者能否制定相应社会政策提出怀疑。

功利主义内在逻辑与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难以契合,从功利主义的发展状况和中国现实的少数民族状况可以推断出其理论思想难以解释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其内在政治哲学思想难以论证此民族政策,两者的联系极为薄弱,更不可能依照功利主义者的视角来制定中国有关的少数民族政策。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少数民族政策依然应该坚持其方向,促进各民族平等互利,继续调和不同的利益诉求以此推动社会总体利益的增长,即使这种增长没有短期功利主义者所期盼的社会效用最大化,这种基于各民族平等团结、追求共同利益的利益增长也是持续健康的增长,相对于功利主义者坚持的带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社会效用增长是更符合国家发展利益的。


参考文献:

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三版,189-192

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第一版,53页

汤剑波:《重建经济学的伦理之维》,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136页

杨维周、王慧:《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四重逻辑》,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第一版,22页

1 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三版,189-192

2 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第一版,53页

3 汤剑波:《重建经济学的伦理之维》,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136页

4 杨维周、王慧:《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四重逻辑》,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5 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第一版,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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