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灌区地下水位变化对灌溉成本水价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19
/ 2

井灌区地下水位变化对灌溉成本水价的影响

侯宇新

蒙城县水务局勘测规划设计室

摘要:地下水位的下降不仅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而且对皖北地区以地下水为主要灌溉水源的井灌区来说,必将增加灌溉的用水成本,进而增加农业的生产成本。考虑到井灌用水主要以单井灌溉为主,多为用户自用,在计算成本水价时暂不考虑相关利润,以此来分析井灌区地下水位的变化对灌溉成本水价的影响,探索成本水价的变化情况,以期为制定合理的农业水价提供理论依据,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约水资源,保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健康。本文以蒙城为例进行分析。

关键词:井灌区;地下水位;灌溉成本

1成本水价计算

1.1 年固定资产折旧费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成井费、水泵电机及配套电力设施费用,体现为固定资产投资,由新增固定资产原值与原有工程固定资产净残值组成。

1.1.1 新增固定资产原值

蒙城2017年度和2018年度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治理区,治理面积4.93万亩。2017年度工程投资2 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2036.54万元;2018年度工程投资35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3290.47万元。两年合计固定资产原值5327.01万元。

另外,项目区投资31.22万元用于供水计量设施建设,该投资全部计入固定资产。

1.1.2 原有工程固定资产净残值

项目内老井利用现状复杂,使用年限不一,且原有工程的投资资料缺失。因此,采用实地调查法确定项目区内老井利用情况和打井成本,测算原有工程的固定资产原值,并采用平均年限法累计折旧,确定原有工程的固定资产净残值。

(1)原有工程剩余净残值率。

经实地调查,项目区内原有工程(老井)多建于2009年前后,为便于计算,老井建设时间统一确定为2009年。原有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至今已达10 a。依照《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2—2013)的相关要求,浅井折旧年限为15 a, 取原有工程的固定资产年折旧率为6.67%,剩余净残值率为33.33%。

(2)原有工程固定资产原值。

在实地调查基础上,参考同类地区当年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确定当年项目区新建水源工程需固定资产投资1.20万元/座。项目区共利用老井13眼,则原有工程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20万元×13=1 5.60万元。

(3)原有工程固定资产净残值。

其计算方法为

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残值率=1 5.60万元×33.33%=5.20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项目区固定资产(包括新增固定资产)合计5363.43万元。

依照《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2—2013)的相关要求,各类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计算得各类固定资产的综合平均折旧年限为15.7 a, 取整数为16 a。

1.2 运行维护成本

(1)提水动力费。

蒙城17-18年度项目治理区有效灌溉面积为4.93万亩,机井352眼。以200QJ32-52/4潜水泵为例,电机功率为7.5 kW,出水量为32 m3/h, 计算得出动水位下潜水泵的动力消耗为4.72 m3/(kW·h)。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 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徽省物价局2017年8月30日),农业生产用电电价不满1千伏为0.5558元/千瓦时。计算得出机井出水口的提水成本为0.130元/m3

在50%灌溉保证率条件下,农作物种植按一麦一玉米模式,综合灌溉定额按照120m3/亩计算,得出年均提水动力费为56.87万元。

(2)维护费。

维护费以工程大修费为主。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水财经[2007]470号文)要求,大修费按照审核后固定资产价值的1.4%核算,则年均维护费为75.09万元。

(3)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工作人员的劳动补贴。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第十一条“供水经营者的人员数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定员标准,实际人员数量超过定员标准上限的,按定员标准上限核算;实际人员数量小于定员标准下限的,按定员标准的下限核算”,由于乡镇井灌区没有相应的定员标准,每个机井灌区配备管理人员一名,补贴按1200元/年计算。

1.3 全成本水价、运行成本核算

根据相关规定,农业供水全成本核算应结合实际情况,在运行维护成本的基础上计入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费。经计算,在50%保证率下,项目区农业供水全成本合计为563.05万元,农业供水全成本水价为0.98元/m3;农业供水运行成本水价为0.29元/m3

2 地下水位对井灌区成本水价的影响

2.1 影响因素

井灌区成本水价由农业供水全成本决定,地下水位变化将会对灌溉动力费用、设施维护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构成影响,造成井灌区成本水价变化。假设地下水位分别下降20m和上涨20 m, 然后探讨地下水位下降对井灌区成本水价的影响。

2.2 地下水位变化与成本水价计算

2.2.1 固定资产折旧费

(1)成井费。

成井费随井深和地区不同而不同,不同地区的成井费用(含打井、下管、滤料、洗井、黏土球封顶、井台费)。一般情况下,井深在80 m以内,每增加1 m, 费用增加约300元;超过80 m后,则费用增加800元/m。

(2)配套动力费。

如果不考虑变压器费用,动水位埋深在80 m以内。当地下水位变化时,配备水泵型号及动力将随之改变。

2.2.2 运行维护成本

(1)运行费。

当水位变化时,配备的潜水泵型号不同,功率也不相同,提水动力费也不同。

(2)维护费。

维护费以工程大修费为主。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核算规范(试行)》(水财经[2007]470号文)要求,大修费按照审核后固定资产价值的1.4%核算。

3 农户对水价的经济承受能力分析

农业水价制定是否合理,除了要考虑水工程成本与末级渠系的管理、修理费用等因素外,农户对水价的承受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必须考虑用水户的经济承受能力。

4结论与讨论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个全方位、多视角的水价改革过程,本研究仅就地下水位变化对井灌区的水价成本核算的影响进行了初步分析,尚未考虑过度开采地下水后引起的生态、环境一系列效应及相应的影响。可以看出,地下水位下降将直接影响农业的成本水价。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应从资源、市场及社会等全方位考量,建立既体现水资源稀缺程度、又向农业和粮食倾斜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改变“农业用水价格补偿供水成本”这种“以农补农”的水价核定原则,建议修改为“农业用水价格以补偿供水工程运行维护为原则”,即主要固定资产和人员费用由集体或国家承担,明确基础水利工程(如机井等)建设全部由国家负担,乡镇农业用水协会按规定的定员标准给予相应的编制和经费,不再从水费中提取。在减免基础工程水费的同时,建立阶梯水费、电费等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有利于节约用水。此外,针对不同的水资源稀缺程度和农业种植结构,制定不同的水价政策,如不同作物可以采取不同的水价,适当提高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的用水水价,给予粮食作物水价优惠等,充分发挥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丽芝,曲万龙,刘春华.华北平原地下水资源功能衰退与恢复途径研究[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3,27(7):8-16.

[2] 陈利利,孙莹,杨英鸽.河南省引黄灌区井渠结合灌溉效益分析[J].人民黄河,2011,33(4):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