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视野下的林业法理论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7-17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以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即物权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物是物权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客体,而物权法律关系中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客体非常广泛,这就决定《物权法》在调整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等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时会与林业法发生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