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上,抽象危险犯既可表现为行为犯,也可为结果犯。抽象危险是一种拟制的危险,一般不需要进行具体的危险判断。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设置是一种保护法益前置的措施,在风险社会下,具有合理性。但是,抽象危险犯的处罚与罪责原则间存在紧张关系,有必要限缩处罚范围。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7年1期